“多彩贵州·秀美贞丰文明行动”进机关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全县干部职工在“多彩贵州·秀美贞丰文明行动”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多彩贵州·秀美贞丰文明行动”进机关活动,特制作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1、适用单位:开展“多彩贵州·秀美贞丰文明行动”进机关活动的单位,包括县直机关、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央和省州驻贞单位。
2、适用区域:指县城的建成区区域内,即者相方向至七星田观景台,龙场方向至坡西路口和湾坵转盘,安龙方向至朝宏加油站、白层方向至锅底冲传染病医院。若以后城市规模扩大,根据需要再进行调整。
3、适用时间: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工作目标
1、加大对机关单位环境卫生的治理力度。重点整治县直机关、乡镇机关的办公区和宿舍区的楼群院落、楼道、公厕、车辆、机关集中住宅小区及下属部门区域等,进一步改善单位楼群院落的环境卫生状况,做到基本杜绝五脏五乱。
2、树立机关干部职工的文明行为模范。教育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扎实深入地开展“多彩贵州·秀美贞丰文明行动”活动,国家干部职工要带好头,在“多彩贵州·秀美贞丰文明行动”中作榜样、当标兵、走前列,进一步做到“文明行动带好头,文明礼仪作表率”。
三、工作内容
1、向干部职工作好宣传,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名干部职工,让他们知晓本方案精神。
2、教育干部职工在开展“多彩贵州·秀美贞丰文明行动”中要带好头,作榜样,当标兵,走前列,单位干部职工和干部职工驾驶的车辆(公车和私车)不违反“多彩贵州·秀美贞丰文明行动”各项规定。
3、对本单位楼群院落经常性开展整治活动,保持楼群院落干净整洁。
4、签定工作责任状。一是由单位与本单位干部职工签定责任状;二是由县委、县政府与涉及单位签定责任状。责任状范围包括:
(1)楼群院落:做到无乱吐乱扔、乱贴乱画、乱排乱倒、乱搭乱建;环境卫生、整洁;有适当绿化。
(2)单位车辆及干部职工驾驶的私车:做到车身适时清洗,自觉遵守交规,不乱停乱行,不撞红灯和禁行路线,不逆行,按标线行驶,不得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不服从交警指挥管理等交通违法行为。
(3)干部职工:一是不得在城区乱吐乱扔、随意横穿马路、践踏绿地和车辆任意调头、乱停乱靠、制造噪音等制造“脏、乱、差”的不文明行为;二是不得违反规定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三是不得在城区占用街道和人行道路摆酒席。
四、处罚规定
1、同一公职人员违反本方案规定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另进行以下处罚:
违反规定第一次的,通报给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教育或处罚;
违反规定第二次的,全县进行通报批评,电视台、曝光展板进行曝光;
违反规定三次及以上或违反规定二次但不配合曝光的,对本人年终考核为不合格或不称职,县相关领导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
2、同一公务车辆违反交通法规规定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另进行以下处罚:
违反交通法规第一次的,电视台、曝光展板进行曝光,并通报给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驾驶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违反交通法规第二次的,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在电视台、曝光展板进行曝光,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到电视台向全县人民道歉;驾驶人员拒绝曝光的,该单位不能参与县内该年度评选争优,主要负责人拒绝曝光的,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不能参与县内该年度评选争优,县相关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违反交通法规三次及以上的,驾驶人员年终考核为不合格或不称职,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车辆,由县监察局没收,统一交由县国资办重新进行调配使用。
3、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或交通法规的公职人员、公务车辆驾驶员,若拒不配合综合执法大队、公安交警部门、城管部门执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县纪委或县监察局依法依纪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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