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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1 23:05:20 | 移动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篇: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1.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

2.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4.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能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5.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人民代表大会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一,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

第二,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

第三,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总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利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做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足

随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以真正集中表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但随着时间的演变和历史的发展,它也有存在着缺点,需要不断的改革与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不能有效体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多层次间接选举不能完全代表人民的意志,从而不能体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选举的显著特点是多层次的间接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要经过两级或三级的间接选举产生。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直接选举产生的,再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再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代表大会。而在一些市管县或设自治洲的地方,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还不能选举产生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而只能选举产生市或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后,再由市或州的人民大会选举产生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中间又多一层。

关于间接选举的利弊,选举理论上不同主张。间接选举的弊端:

(1)由于间接选举不是由选民亲自表达意愿,而是靠少数代表去抉择。因而就是可能存在不能全面、正确表达选民意愿。甚至歪曲选民意志的情况。

(2)靠少数人投票决定当选人,对选举的普遍性和平等性不能不说是个很大的折扣。

(3)代表多层的间接选举,必然模糊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责任关系,削弱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使选民不能对代表直接监督。

间接选举的有利之处在于:

(1)有利于减少群众普选容易产生的盲目性,有利于选择人才和安排各方面的代表。

(2)在选民众多,选民政治、经济、文化素质较低的国家,直接选举可能更容易被人操纵。

(3)间接选举更节省经费和工作量。尽管有这些理由,但谁都不否认,直接选举比间接选举更体现民主。

所以,在国外国家级议会中,一院制议会和两院制的下议院,基本上普遍采取了直接选举。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多层次的间接选举是经济文化落后的表现,是应加以改进的。 2人民代表大会的人事任免工作影响国家机关的有效运转统一。

(1)任免机制不完善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任免机制不完善必须加大改革与完善的力度,人民代表大会的任免机制与我们现实的国情是密不可分的。通过我们的不断探索中,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任免机制的不完善,出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拟任命干部进行必要的了解不多,提不出意见,在表决时一揽子通过,影响任免质量;二是介绍人选时,不能充分反映每位人选的全貌和特点。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自己不足的地方,对它进行改进,使它能与我们现实国情与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的利益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2)任免工作法制不健全

宪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是各级人大行使任免权的依据,但对建立国家权力机关的人事任免、监督机制等问题的规定不健全,不能适应各级人大的人事任免、监督实践的要求。我们必须放宽权力,任免工作应具体体现各级人大的要求,使它能与各地的实际情况相联系,另外,任免工作也必须和各地的实践相结合,通过实践去不断的检验和完善,通过国家任免工作法制的完善,使它们能充分的反映人民的利益,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促进社会的快速发展与稳定。

(3)任后监督比较薄弱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所选举、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比较薄弱。往往是任完了事,没有把任后监督当作行使任免权的一种延续,尽管现在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所选举任命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但亦有其局限性。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现代化建设的跨世纪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将进一步得到完善:

第一、我们要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要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选举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阶段都符合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第二,全面落实宪法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要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认真执行立法,加强立法工作,把国家的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加大监督工作的力度,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特别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依法行使决定权,及时对国家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第三,加强代表制度建设。要重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继续探索代表在人大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的途径和方式,健全有关的制度,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要总结代表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接受其监督的经验和做法,逐步使其规范化、制度化,从制度上保证人民对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四,完善议事制度,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效率和水平。要根据近些年的经验,借鉴国外有益的做法,完善会议审议议案、表决议案制度,保障会议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的民主性、科学性;要规范公民旁听会议的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大会议的开放程度,为实现公民的知政权提供条件。

第五,进一步改善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增加熟悉法律、经济等方面知识的专业人员,在逐步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比较年轻化的同时,逐步实现常委会委员的专职化,使常委会委员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

第六,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建设。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需要,是实行依法治

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中,要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同时要看到,由于受到中国经济、文化等状况的制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沿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和轨道,有领导、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第二篇: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

一、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积贫积弱、灾难深重的中国向何处去?各个阶级、各个阶层、各种社会势力围绕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展开了长期争论和激烈斗争。

旧 中国落后在什么地方?一开始有人认为落后在技术上,因此就有了“洋务运动”。甲午战争不仅令洋务运动破产,也让许多人认识到,与日本明治维新取得的成功相 比,中国还落后在政治制度上。这样就有了康有为、梁启超的“百日维新”运动。他们试图依靠光绪皇帝推行新政,制定宪法,建立议会。但是,“戊戌变法”既不 可能得到人民大众的理解和支持,也不能被清王朝以慈禧为代表的顽固派所接受,君主立宪制以失败而告终,而封建专制制度也终于走到了历史尽头。

辛 亥革命胜利后,孙中山试图把西方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与中国传统的考试权、监察权结合在一起,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制度。但是,“三权分立”制度也好,“五权分立”制度也罢,在历史上并没有站住脚。袁世凯不仅解散了参议院,甚至还废除共和,复辟帝制。在随后的十几年间,参议院成为北洋军阀的玩偶和道具, 北洋军阀搞伪宪闹剧,制造的是一片混乱。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为了欺骗人民,召开了“国民大会”,制定了所谓“宪法”。但是,即使这样的“宪法”,也根本没有得到真正实施。蒋介石集团彻底暴露了假民主、真独裁的面目,把中国人民推入全面内战的血雨腥风之中。

近代中国的政治发展道路一再见证,在封建专制制度解体过程中,君主立宪制在中国行不通;在封建专制制度解体之后,“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制在中国也破了产,建立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尝试屡遭失败。

中 国要建立什么样的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回答和解决这个历史课题的责任,落在了中国共产党人的肩上。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遵循马克思 主义国家学说,借鉴巴黎公社和俄国十月革命的经验,在带领人民为推翻三座大山而浴血奋战的同时,对建立新型人民政权及其组织形式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早 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就创造了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农民协会和工农兵代表苏维埃。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又建立了各阶级 阶层代表人士参加的参议会和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为实现人民民主而不懈奋斗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近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历程和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的实践,得出了一个重要的历史性结论,这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巩固和发展,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1949 年9月,中国共产党主持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大会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正式确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体和政体。至此,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性质相适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权的组织形式得以正式确立。

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人民当家作主创建了最好的组织形式。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国的国体,也决定了我们国家的根本性 质。我国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规定,确立了国家制度的 核心内容和基本准则,体现了国家权力的归属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在普选基础上选举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彻底否定了中国历史上社会政治生活中少数剥削阶级对人民大众的政治压迫,否定了延续几千年的少数剥削阶级的特权,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起人民大众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国家体制,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社会主义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按照人民的意志制 定法律法规、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任免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在国家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和人权,有利于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把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万众一心,有领导、有秩序地朝着国家的发展目标前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 国家机构协调高效运转确立了规范的政权架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或作出的决议依法行政,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公正司法。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保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地工作,有利于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效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维护国家 统一和民族团结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我们国家有23个省(包括台湾在内)、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在香港、澳门还设立了两个特别行政区。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并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这既有利于保证国家的统一,又有利于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既有利于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又有利于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维护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

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这一论断对于我们检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效和作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等各方面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极大增强,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人民民主不断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国际地位和影响显著提高。这些都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好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三、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决定的。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

选、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

要充分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政权组织形式,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根本上否定了“金钱民主”和资本统治。在我国,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的途径和形式多种多样,最根本、最重要的就是通 过人民代表大会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人民经过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保证了把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牢牢地掌握在人民手中。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标榜“主权在民”,但实质上是“金钱民主”和资本统治。在资本主义国家,少数人凭借资本的强势可以左右弱势的社会中下层的民主诉求,金钱的魔力足以压迫多数人对资本的专制保持沉默。

要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的 本质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在政治框架中排除了“多党竞选”和“多党轮流执政”。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实行多党制或两党制,有执政党,有反对党或在野党,各党派明争暗斗,但无论哪个党派上台执政,都不可能真正代表人民利益,都是极力维护自己及其代表的利益 集团的利益。西方议会是各党派争权夺利的场所。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没有议会党团,也不以界别开展活动。无论是人民代表大会,还是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都不按照党派分配席位。我们的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无论是共产党员,还是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肩负的都是人民的重托,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没有西方议会中各党派的勾心斗 角、相互倾轧。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各级政权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绝不搞两党制、 多党制,更不搞“多党竞选”、“多党轮流执政”。

要充分认识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国家机关间关系的本质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和核心构建起来的政权体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不像资本主义国家不同利益集团、政治派别之间尔虞我诈和互相拆台。在我国,各国家机关虽然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人民代表大会与同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是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对台戏。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征,与西方国家议会、政府、法院“三权分立”有着本质不同,不会导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和效率低下。

要 充分认识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的本质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各级人大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集体履行职权,不像西方许多国家那样实行上 院(参议院)、下院(众议院)“两院制”。我们的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像西方议员是某党某派的代表。我们的人大代表,工作和生活在人民中间,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有各自的工作岗位。我们的人大代表,是通过会议的方式依法集体行使职权,而不是每个代表个人直接去处理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是代表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每个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无论职务高低,无论来自什么职业和地域,都是平等的,每人只有一票,每票效力相同,最后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四、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模式,即使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也存在着差异,根本没有也不可能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发展道路。我们要进一步把人民代表大

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把新形势下人大的各项工作做得更生动、更扎实、更有效。

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关于民主理论的基本原理,又吸收了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有益成果。这种民主政治制度适合中国国情,鲜明地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特点,具有自己的优势和强大生命力,任何时候都绝不能动摇、削弱和丢掉这个制度。这是关系巩固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关系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原则问题,绝不能有丝毫的含糊。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历史告诉我们,发展民主只能走自己的道路,脱离本国实际,脱离国情,脱离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盲目照搬别国模式,不但实现不了人民发展民主的愿望,反而会给人民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损失甚至灾难。我们要积极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那一套,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两院制。要认清资产阶级民主固有的弊端和虚伪性,认清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别,切不可照搬照抄外国政治制度的模式。对于西方一些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要时刻保持足够的警惕, 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向前推进。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体到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就是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愈向前发展,愈要求社会主义民主向前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而不断探索、创造和前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搞多久,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要搞多久。我们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还不完善,距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的需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发展民主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极其艰巨的任务,要在党的领导下,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

胡锦涛同志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的重要制度载体。”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要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性质和基本内容,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坚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保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特征、特点和特色。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好、发展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独特功效。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没有现成模式可以照搬,要靠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和创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勇于开拓、勇于创新,把各级人大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权力机关,建设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建设成为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

(课题组成员:尹中卿 常光民 杨绍华 李传柱)

第三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淄川一中高201*级《政治生活》导学案课时:1 序号:11第五课第二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编制:胥燕审核:魏玉芝上课时间:201*年3月15日班级 姓名 一、学习目标

1.知识目标:①了解政体和国体的关系②正确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内容

③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④理解我国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 能力目标:培(内容来源好 范文网:www.bsmz.netdash;—1000人之间,比一般国家的议会人数要多得多。如果算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大约有320万人。我们有这样庞大的国会,它的构成非常复杂,代表结构是不合理的。劳动模范型或基层群众、农民代表过多,占20 %左右。 “领导干部型”行政官员代表多,占到30 %多,而国际通行的惯例就是“议员不得兼任何行政职务”。这里面临着一个问题:这部分代表的素质相对还是比较高的,如果去掉他们,人大结构就更没什么了。而且代表里新闻人物过多。不少明星代表缺乏代表基本民意的能力,他会演电影,他会唱歌,如果他能够把老百姓的呼声像唱歌一样唱出来也就罢了,但是很多人很可惜不是。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多数代表是兼职的,主要时间和精力还是放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上,当选不脱离原工作岗位,生活来源主要是原工作单位的薪金和福利待遇,只是在执行代表职务时会有一些补贴。代表的职业化、专业化,我们做的还很不够。全国人大一千人左右就够了,太少了也不行,或者一千三百人,按照我们十三亿人口,常委会成员定两百个人。代表结构从劳动密集型向社会高科技结构转化,增加专职委员。当然现在也有专职委员,考核第一,议能第一。现在我们的代表当上代表以后,有些代表一年也参加不了一次会议。北京那次会他是有可能去的,平时他太忙,所以找各种理由推脱。同时要给他们必要的基本条件,要他方便于联系群众。现实状况并不乐观。山东有位代表公开自己家庭电话以后,不胜其烦,什么事都找他,不是他选区的也找他,就把他当成李青天来诉苦。这样一种情况呢也让我们觉得有必要改革。第二点,改进现有选举办法,我这里举几个例子。第一,城乡在政治上是不平等。我不赞成农民代表,农民代表未必会选农民,要选能为农民说话的人,或者是农业行业里的人。第二,城市选民比农民选民多,而且少数民族名额相对比较多。第三,军队代表多,现在军队代表还没有被削减下来。我举个例子,八届人大军队有两百六十七名,军队总人数为三百多万。而人口最多的四川省,以前没有建直辖市时的数据,当时有八届人大代表两百零五名。第四,代冒代表。代冒代表是指你当了国家领导人了,或国家知名人物了,他没办法,他其实就是一个分配。我觉得还有一个建设和完善议会辅助性机构。我觉得我们要聘专职助理,专职助理是影子代表人。在美国,在中国台湾,在很多国家建造很多年轻人打选战,做的好好的。我认为现在人大最重要的是,能够在你们心中让觉得人大是一个有用的机构,你们毕业以后想去为他工作,全国人大很多著名大学硕士博士毕业以后,去到那儿以后就想下海,就想去经商,就想转到政府部门去。他留不住一流人才。作为国家制造法律的机关,在其任职的应该是最一流的人才。还有一些最主要的,议事方式要改革。会期现在已经过短,现在还有缩短的趋势。比很多国家议会工作期间都短。议会最大的权利就是掌握国家预算权。要立法,要监督,要进行教育公共事业等。可是我们国家普通代表了解这方面的常识不多。议事方式我说他不科学还有一个现象,总共是三十几个代表团,每次以代表团为单位,上海代表团、**代表团,到了北京去还是以代表团为单位大家坐在那,自己人和自己人讲话。我们叫做蜂窝状的哑巴会议。代表之间靠什么交流,靠简报。简报有两种。一般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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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都通过普通的简报来交流。我这里提出来一些改革的措施,就是领导少发一点言。一个代表团里有110个人,甚至150个人的话,并不是每个人都有发言的机会啊,要想争得一个发言的机会很难。而且领导,尤其是中央领导跑到你这个代表团来了,他一“谈”就“谈”四十分钟,普通代表很难有发言的机会。所以领导发言要少一点,基层代表发言机会要多一点。还有一个提议就是现在政治能不能市场化。政治公关,议会政治怎么做?上海市人大有一个很聪明的定位,他们的定位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政府工作的难点问题就是我们人大工作的重点问题。这个定位非常聪明,帮老百姓排忧解难,帮助政府,协助政府工作,扮演了政府背后的推手。中国的政治要市场化,建设法治道路,能不能以后建立政治中介服务机构,这个也是我们现在探讨的问题。我觉得人民代表应该敢于演讲、敢于上电视、敢于说真话。这是我一些想法。还有一个就是我觉得要跟对外交往。对外交往,它是公共外交的一步。议会外交是公共外交的重要手段。我是大力主张人大代表走出国门,看看人家是怎么工作的。我们应该加大各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国内与世界上一百三十多个国家的议会,与美国、欧盟国会建立联系。我们要向他们介绍中国,要让他们为中国喝彩。 选举问题是人大制度的一个重要问题。怎么选举,的确是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我觉得选举的问题是我们每个人必须要思考的问题。我觉很高兴的事孙哲教授也讲到了反对票的问题。在中国,有百分之六十几的票都算大败,而在西方,百分之五十六,五十七的票就是大胜。这可以很显然的看出,中西方对民主的理解是有很大差距的。据《检察日报》201*年6月2日报道,广东省云浮市“亿万富翁”梁广镇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被立案侦查,鉴于其云浮市人大代表身份,经云浮市检察院申请,该市人大常委会许可检察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然而,广西百色市人大常委会表示了不同的意见,原因是梁广镇也是百色市人大代表,未经其许可,云浮市检察院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一人可否兼任两地人大代表?两地人大常委会机关意见相左,检察机关无所适从,案件被迫搁置。要加强人大代表的代表性

如果有问题,应该说出在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性上。现在的人民代表,有大半是各级官员。这个亦官亦代表的“兼差”,如何在人大中发言评论,涉及他的尴尬身分。官有上下级之分,同处一堂,开完会之后,上级代表还是管下级代表,乱说话者也许会惹来麻烦影响前程。

其次,代表虽然经过选举,但候选人都是领导上“协商”出来的。民间自行推荐候选人的情绝无仅有。愈是高层次的人大代表,愈是要妥当协商分配,来不得半点疏忽。当然不能说这个协商出来的候选人名单没有代表性,但一些敢言敢冲撞领导官员的、比较有独立思考的,肯定不会在候选名单之列。

这样层层把关,虽有个别太不孚众望的候选人被差掉的新闻传出,说明领导的评定与群众心目中的差距。法学教授徐永康在谈到网民对人大意见时说﹕“草根的网民与庙堂里的代表竟然有如此大的距离,给人感觉是处于两个不同的世界。”

让人民民主选出代表

官本位制度和观念妨碍了人大制度的改革。有的人把人大代表也认为是一种“官衔”,只是和党委书记,省、市、县长有不同分工罢了。有的人当上了人大代表,也像当上官一样,更妨碍了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社会上发生公共事件,有时闹得群情汹涌、上街示威,也罕见有人大代表介入。也许人大代表缺乏权威,也许人大代表怕事,更可能是人大代表真正无能为力。如果人大代表能算是权力机关的成员,也不至于全国天天有成千上万的上访者。

中国的执政权力在于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可说只是聊备一格。过去说人民代表大会是“橡皮图章”,现在少说了,并不是人大的权力有所提高,而是盖橡皮图章这种例行公事也不受重视。

所以,完善人大代表制度,首先是要增强人民代表的代表性,把真正代表人民、有议政论政能力的人选进人民代表大会里来,扩大选举的民主程度。

合并人大会议和常委会

改革人大制度的另一方面是要把人大和常委会合二为一,精简人大代表人数。各级人大会议每年只开一次会,把法案订立和修改重责放在常委的身上。对重要事务的审定和通过也放在常委会里,这样,人大全体会议就被架空。同时由于全体人大会期较短,审议项目较多,会议文件又由于“保密”的关系而没有事先发到代表手里,特别是人事决定。往往是明天要投票决定人选,前一天才把人选名单发到代表手上,介绍又极为简短,酝酿时间匆促。事实上就是要代表们当“举手机器”,虽然说代表有反对和弃权的权利,但否决的可能性很小。

建议精简人大代表名额,把全国人大、省市人大和它的常委会合二为一。扩大常委会,既精简机构,又真正成为常设机关。精选具议政论政能力人大代表,大幅度减少官员代表和“名誉代表”(因某种“贡献”,如运动会取得冠军之类,不论其是否有议政能力,均推荐为代表)。以全国人大为例,现有常委会委员175名,可扩大为400至500名,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不再设常委会,下属各委员会仍可存在,作为准备法例草案的机构,但以精简为主。

全国人大代表减为400至500名,代表质素提高,官员人数减少,本身作为常设机构,有利于经常议论国家大事,

监督一府两院运作。

四五百名全国人大代表已足够

有说中国人多,400至500名不足以容纳各方面有代表性人物,这种说法似是而非。不是人多便有代表性,没有议政能力的只能尸位素餐,官员们有正常渠道将意见上达,何必再占人民代表名额?我们常常说要精简机构,第一个要精简的便是人大。

“人多好办事”已成为中国国情的一句讽刺语,中国政府机构臃肿己为平民老百姓所诟病,也是中央领导认同要加以改革的。

早在1982年,邓小平就说过,“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这不是对人的革命,而是对体制的革命”。人大制度的改革,不是改掉当代表的“人”,而是改革人大会议议事的制度。改革是提高效率,提高议政和决策的效率。

局外人身分提出意见

人大制度要改革的具体问题还有很多,比如大会的发言制度、简报制度,候选人的提名和差额选举等等,限于篇幅,就不再一一评说。这些意见,笔者早在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时已一提再提。今天以局外人的身分再次提出,无非是多年身处其中,深有所感,不吐不快也。

与其“筑牢抵御”西方议会制度的错误思想入侵,不如加强人大制度的民主化和议政水平,切实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第3条),中国的人大制度将在世界上显出它的优越性。此起彼伏的群体性事件,尤其是颇具暴力色彩的瓮安、孟连和陇南事件,凸显了言论路塞的严重后果。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贵州一位副省长近日要大声疾呼:有必要在政府与百姓之间建立一个长期对话机制,“给老百姓一个说话的机会,给他们一个发泄情绪的渠道”。

这个机制其实并不是没有。这个机制主要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众所周知,人大代表本来享有言论豁免权。代表言论为何必须免责?因为言论是有风险的。而言论的风险,主要就是批评的风险,不同意见的风险。人大代表既负有代言民意的特别功能,就必须同时给予特别的权利,在人大代表和呼啸行进的权力之间,划出一条不可逾越的天堑,让人大代表有一个安全岛,能够完全忠实于选民的信托,心无余悸,充分转达民意。

诚然,当下人大代表的言论状况很多方面有突破,但改进空间也是有的。随手可拾以下个案——

全国人大代表钟南山近日感慨说:“我们开会,10分钟里前面8分钟是在歌功颂德,对报告歌功颂德,对自己歌功颂德,完了之后剩下的没有时间了。”

全国政协委员韩美林也称:他参加政协会十几年,听了太多不该政协委员说的话。“太肉麻了,都让人受不了,政协委员可以献计献策,但不能‘献媚’。”

显然,两会代表委员批评功能的弱化,建言功能的弱化,是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

是两会代表委员没有批评的冲动、建言的冲动吗?也不是。钟南山就披露,人大代表开会时,领导在场和不在场不一样。领导在场时,代表发言基本上是表扬和自我表扬相结合。但是“我观察了一下,领导不在,我们讲得很多,而且讲得很深”。

可见人大代表不是没有话说,不是不想说,而是怕风险。这种怕,客观上印证人大代表言论免责不到位,不充分。 言路淤塞导致社会矛盾和冲突频发,对此高危局面,高层领导人是有清醒认识的。所以,胡锦涛在政协会议上一再请委员指正;温家宝日前对话农民代表,也强调 “你有要求我的权利”。高层领导人求言若渴的姿态令人瞩目,但是为什么代表委员仍然不能直抒胸臆?代表委员与高层领导人面对面,物理空间上已经是零距离,但是为什么言论仍然不能零距离?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我们深刻反思的。

钟南山认为,人大对代表的定位很清楚,但是人大在鼓励人大代表畅所欲言这方面,谈得很少,也没有认真的鼓励。那么怎样才是认真的鼓励呢?保护就是最好的鼓励,免责就是最好的鼓励。只有解除禁锢,心灵才能放飞,言论才能放飞。否则,言路淤塞的结果,不仅是普通公民普遍的信息饥渴,纵使高层领导人也容易成为受害者,遭遇重重屏蔽而难得到有效信息。公共决策的优化和社会治理的升级,就不免缘木求鱼了。

人大代表的言论免责权不是人大代表的个人私权,而是公共资源,主要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就此而言,人大代表言论免责不足,实则是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不足。钟南山说,“人大在鼓励人大代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畅所欲言方面还有待改进。”诚哉斯言,人大制度改革或许正当从此起步。

第五篇: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点认识

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点认识

(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对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极大。

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既包括国家性质方面的制度,也包括政权组织形式方面的制度,两者是内容和形式相辅相成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成立,就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人民群众成了国家的主人,它标志着我国从实质上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这是具有决定意义的伟大变革。但是,只有这一方面还不够,还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政权组织形式,使广大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权力。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我们对这个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夺取了政权、建立了人民共和国就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虽然一九五四年宪法写上了“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但在实际工作中,未能一以贯之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甚至一度将它搁置不用。五十年的历史告诉我们,凡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的时候,社会民主生活就比较健全,决策就比较符合实际,国家政治生活就比较和谐稳定,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就比较顺利。反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旦遭到破坏,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就会发生混乱,人民群众就会陷入灾难。从新中国成立到1957年前,党和国家重视民主法制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生活中发挥了较大作用,因而保障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第一个五年计划提前完成,政通人和,社会稳定,各项事业进展顺利。这是新中国最好的历史时期之一。但是,1957年以后,没有始终如一地坚持民主法制思想,一些应当提交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依法办理的重大事项,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去做,打乱了国家的正常秩序。比如,1958年2月,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计划报告中,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指标,确定1958年钢产量为624.8万吨,比1957年钢产量535万吨增长17%。应当说,这是一个比较实事求是的指标。但在同年6月,没有经过全国人大再讨论,即决定1958年钢产量的指标为1070万吨,要比一九五七年“翻一番”。由此发起了大炼钢铁的群众运动,使国民经济的发展比例严重失衡。又如,依照一九五四年宪法的规定,乡、镇一级政权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委员会(即人民政府),同样,未经修改宪法,也未经全国人大讨论,只是党内作了一个决定,就用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更换了宪法规定的乡镇政权。大跃进的发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开展,是导致三年困难的重要原因。至于在“文化大革命”中,停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以“革命委员会”更换宪法规定的地方各级人大和人民政府,打倒一切,全面内战,则更使民主法制荡然无存,国家和人民遭历劫难,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在做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一重大决策的同时,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战略方针。由此开辟了我们国家充满生机和希望的历史新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我们党高度重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化、制度化建设。江泽民同志代表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从战略高度指导和推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重大进展。除国内外有目共睹的立法成就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审议决定了全国和地方的一些重大问题,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预决算,还包括三峡工程的兴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还依法选举和任命了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监督工作也取得了长足进展并逐步增强实效。五十年的历程证明,只要认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能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保证国家机器正常、有效地运作,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政治稳定,卓有成效地组织全体人民投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稳步地实现我们的宏伟目标。

(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的根本保证。

五十年的历史证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是同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的过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领导地位是由党的先进性和党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决定的,是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1979年初,邓小平同志曾说:“在中国,在五四运动以来的六十年中,除了中国共产党,根本不存在另外一个象列宁所说的联系广大劳动群众的党。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我国过去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大国,近代历史表明,任何其他政党和政治势力,都没有能力真正实现国家的统一,他们设计的任何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都没有在全国范围真正实行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创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使之不断完善,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真正实现了人民民主。

当前,我们这样一个56个民族、近13亿人口的大国,面对改革和现代化建设这样一个伟大、艰巨的系统工程。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和实现人民利益的复杂性、艰巨性,必然要求有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坚强政治核心,领导人民掌握好国家权力,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建设好自己的国家。西方三权分立制度是同资产阶级多党制联系在一起的。各政党通过竞争角逐,取得议会的多数或者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的职位,达到掌握国家权力的目的。我国决不能实行西方国家的多党制。那样做势必会取消共产党对国家生活的统一领导,导致政治纷争不已,国家权力失控,甚至国家的分裂和动荡,危害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这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党制度。

在处理党和政权的关系上,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经历了一个长期探索的过程。在革命战争时期,由于全国政权掌握在反动统治阶级手里,加上为了适应变化着的革命斗争形势,党的领导更多地是通过政策和直接领导的形式实现的。在党领导人民建立了全国性政权以后,党的领导方式应当转变为领导人民掌握政权,既要依靠党的形式,又要依靠政权形式;既要依靠政策,又要依靠法律。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我们党是注意了这个问题的。除立法外,国家的一些重大问题,包括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商业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等决定,都依法定程序提交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讨论通过,然后去执行。1957年以后,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加上权力过度集中的体制,党的组织往往包办政权事务,没有很好发挥政权机关的作用。

国家进入改革和建设的新时期以来,我们党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学说,总结历史经验,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提出并实践了改善党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在实际工作中,凡是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国家重大问题,都是先由党中央作出决策,然后提交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依法审议通过,形成法律或者决定。这种通过不是简单地走形式,而是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严肃、周密的过程。这个转化意义深远。经过这样一个转化过程,一是更好地集中了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使决策更加完善周到,避免出现重大失误。二是体现着党领导人民通过民主程序履行当家作主的权力,发挥广大人民的主人翁精神,使党的主张转化为广大人民的自觉行动。三是以法律形式来规范各级国家机关和全体人民的行为准则,可以更好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的贯彻落实。这是党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它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使党真正起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是我们国家推进现代化建设,经得起各种风险的重要保证。

(三)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任务。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核心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集中行使国家权力,再由人大产生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分别行使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作过程,就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民主集中过程。人大享有的立法权、重大问题决定权、选举任免权和监督权,都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体现。其中,立法和监督是具有经常性和全局意义的两项权力。

立法,是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广大人民的意愿进行的创制活动,是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给自己立规矩。二十多年来,全国人大和有关地方人大一直把立法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取得了重大、辉煌的成就。现行宪法根据国情,确定了统一的、分层级的立法体制,既发挥了中央与地方两个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适应了行政管理和地方管理的实际需要,又保证了国家法制的统一。立法法对全国人大与国务院、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基本的立法程序、法的适用规则和立法监督工作,作了统一规范。立法法的制定与实施,标志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立法体制已经建立起来。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比较完整、成熟的具体制度之

一。二十多年来,除现行宪法和四个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制定出包括宪法和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门类的20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60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实现了有法可依,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六大重申了这一立法目标。实现这一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也将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我们应该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根据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抓紧制定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些基本的、急需的、成熟的法律。

人大的监督,从实质上说,是人民群众对属于自己的、经人民代表大会授予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的权力,有控制其运转的权力和能力。人大的监督,包括监督宪法、法律的实施和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

人大听取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是监督工作基本的、主要的形式,现在,除一年一度的人大会议听取这些机关的全面工作报告外,人大常委会还根据情况,听取某一方面的报告、部门的报告和专题报告,并已形成制度。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有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实现了规范化和经常化,推动了法律、法规的实施。同时,应当看到,监督问题是社会主义民主进程中的重大课题,也是国际共运遗留下来的没有完全解决好的问题。宪法对国家机构的设置和各个国家机关的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规定是明确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但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能代替和干预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彭真同志说,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一不失职、二不越权。对违反法律的事情,人大要管,不管就是失职。对政府的日常工作,人大不要干预,不要越俎代庖。这是重要的指导意见。人民群众对加强人大监督寄予很大希望。但是,要把宪法的规定完全落到实处,仍有较大差距,需要有一个逐步完善过程。人民群众如何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既要真正起到监督作用,又不过分牵制、干预行政机关、审判机

关、检察机关的有效运作,怎样从具体制度上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由于经验积累不足,现在看得还不是很清楚,需要在党的领导下,以宪法为依据,在政治体制改革中积极探索,逐步加以解决。

人大是人民选出的国家权力机关,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因此,密切人大同人民的联系,倾听人民的呼声,反映人民的意见,代表人民的利益,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吴邦国同志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说,人大最大的优势是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人大最大的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这些话含义很深刻。二十多年来,这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如对人大会议的报道,公布法律草案向全民征求意见,认真处理信访工作中提出的问题,收到的效果都是好的。但是,密切联系群众涉及方面很多,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如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实际情况是,人大代表,尤其是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包括全国人大代表,同原选举单位的联系还不够,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除一些基层选出的代表外)则更显不够。这些都需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使联系群众方式和渠道更加多样化,并建立相应的制度。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历史使命,是党和人民对人大工作的殷切希望。由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这个基本国情和各种条件的制约,建立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并使之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要走的路还很长,面临的困难还很多,需要付出长期的努力。半个世纪的经验,特别是近二十五年的经验证明,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关键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在人大工作的同志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循着这样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开展工作,人大工作才能准确定位和找准方向,才能在新时期不断开辟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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