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1、排版规格: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2、公文标题: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3、公文正文:主送机关名称下l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4、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l行左空2字用3号仿字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5、成文日期: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
6、发文印章: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l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7、主题词:“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8、抄送机关:公文如有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下l行;左右各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
第二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第一章 总则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
第二章 公文种类
一、 与党委公文种类相类同
1、条例:
2、规定:
3、决定:适用于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4、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5、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6、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7、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8、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9、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10、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1、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二、 独有的公文种类
1、办法:
2、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3、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
或者法定事项。
4、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5、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提请审议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部分组成。
1、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2、紧急程度: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急件”。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3、发文机关标识: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4、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者左下方。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如xx办发[1999]x号
5、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
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6、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标a4纸,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五章 发文办理
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第六章 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七章 公文归档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公文用纸采用a4纸。
正文:3号仿宋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眉首: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的各要素的统称;
主体:置于红色反线以下至主题词之间的各要素的统称;
版记: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的统称。
第三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1 范围
本范围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制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公文可参照执行。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48-1997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字 www.bsmz.netm×297mm,尺寸允许偏差见gb/t148。
5.2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好 范文网www.bsmz.netm×297mm,尺寸的允许偏差见gb/t148。
5.2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6 公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
7 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7.1 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7.2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7.3 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没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7.4 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页明订。裁切成品尺寸误差±1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8 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8.1 眉首
8.1.1 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8.1.2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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