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作为农业技术组装集成、科技成果转化及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载体,是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的必然选择。农业科技园区以技术密集为主要特征,以科技开发、示范、辐射和推广为主要内容,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区域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目标,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模式。为加快我市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推动现代农业建设,2007年,市政府将继续实施高效农业园区建设项目。现将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根据中央关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粮食、油料、林果、花卉、畜牧、海洋与水产等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突出高科技、高效益和生态型的特点,在全市选择10到12家基础条件较好的农业园区进行重点扶持,并以此来示范引导全市农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提高全市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国际化和规模化水平,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建设。经过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要实现以下目标:
1、经济效益明显增强。
园区产出效益显著高于周边地区,种植业土地生产率高于所在区域平均水平,设施栽培亩均纯收入1万元以上;畜牧业园区、水产业园区利润率达到20%以上,产品出口率30%以上;园区内农民人均年收入高于周边地区从事同类行业农民50%以上。
2、科技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建成一处设施齐全、培训手段先进、运作较好的人才和技术培训中心,科技投入力度较大,科研和开发投入占园区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10%;技术管理水平较高,良种良法配套,新品种覆盖率达100%,在园区运营和管理中能充分发挥互连网的信息传播。
3、管理科学规范。有切实可行的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严格、规范的园区内部管理制度,人、才、物及园区的日常管理有章可循;建立科学的运行管理机制,财务、审计、投资决策等各项经营制度详尽规范,实现企业化运营,实体化管理;技术管理制度健全,组培室、育苗室等建立规范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4、园区生产、生态条件明显改善。生产环境(水、气、土壤)及产品生产工艺符合国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园区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国家、省和我市地方性生产质量标准,配备了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有与园区生产相关联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产地批发市场和中介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实行工厂化、机械化生产,生产设施和基础设施齐全完善、合理开发土地与水资源,实现可持续。
二、申报条件
(一)园区要有一定的规模,要求总体规划可行,主导产业明确,功能分区合理,综合效益显著。
(二)园区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与推广体系,较强的科技投入力度。
(三)园区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较显著,对周边地区要有较强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四)园区要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包括地方协调领导小组和园区管理机构),要制定规范的土地、资金、人才等规章与管理制度,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引进技术和人才、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的运行机制。
三、申报要求
(一)各市区农业(发、林)局、财政局根据本指南,组织、指导本地区的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每市区限报3处。申报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因本次申报要求上报时间较紧,为减轻基层申报工作压力,各市区须于6月18日前,先将拟提报项目名单及项目承担单位简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细化预算表格报送农委计划财务处及生产处,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由承担建设任务的实施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六份经各市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主管部门及财政局初审,所在区市政府盖章确认后,分别报送青岛市农委计划财务处、青岛市财政局农财处各1份,报送青岛市农委生产处4份,于6月 22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青岛市农委和青岛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建设程序及要求组织审核,确保园区建设程序的可靠性和组织实施的严密性。加强资金管理,对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示范区要建立工程报帐制度按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工程进度报告和资金使用报表。
通讯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
邮政编码:266071
电话:85911790(市农委计财处)、80793790(市农委生产处)85855978(市财政局)
联系人:孙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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