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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腐倡廉干部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1 23:08:05 | 移动端:关于反腐倡廉干部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关于干部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全市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干部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项安全工程促进和谐**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以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宗旨,为促进全市开放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实施干部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2.适度超前原则。坚持在注重实效、夯实基础的同时加大工作力度,以领先的思维、超前的意识推进干部安全工作。

3.与时俱进原则。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导致消极腐败问题发生的深层次问题。

(三)工作目标。经过扎实工作,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推动科学发展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抓好学习教育,培养干部良好作风

(一)加强干部学习培训。各级领导班子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3次,推进自主选学,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育引导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理论学习责任制、理论学习督察考核制和领导干部述学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档案。

(二)加强干部作风教育。把加强修养和作风建设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引导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弘扬正气、勤政廉政。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点,紧密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顾大局、讲原则、团结一心干事业的良好风气。

(三)及早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干部队伍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切实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勤政廉政、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组织上认为需要引起干部本人注意的,由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或监察、人事部门通过谈话等方式对其进行提醒。需要干部本人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的,监察、人事部门要用书面形式进行函询。对在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群众有反映并经组织初步了解核实,认为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监察、人事部门通过谈话或者书面形式对其进行诫勉。

三、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一)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完善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要完善集体决策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置于集体领导之下。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专断。要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在班子中形成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的良好环境。对个别闹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的领导班子,要果断采取组织措施。监察和人事部门每年要对领导班子工作措施、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健全对用人权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提名环节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提名行为。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办法,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探索实行差额票决。建立干部任用提名情况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领导班子内部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监督。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严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违规突击提拔干部,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三)加强干部考核机制建设。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考核质量,增强考核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平时考核,及时了解干部的日常工作表现情况,结合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档案,深入考察干部生活圈、社交圈情况;加强专项考核,注重在应对重大事件、完成重大任务以及涉及个人利益时考察和识别干部;加强年度考核,围绕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全面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推动干部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考核结果要及时客观地向主管领导和干部本人反馈。对自觉坚持科学发展、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勇于负责、敢抓善管,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给予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对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要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对群众意见较大、不胜任现职岗位的,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四)认真执行各项报告制度。落实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对重要工作落实情况,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群众举报、申诉、控告的重要情况,突发性重大事件以及其他按规定需要报告的重要问题,下级政府组织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政府组织报告。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严格要求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如实报告个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情况,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及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等有关事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落实个人述职述廉制度。结合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定期对履行职责、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作出说明。建立个人重要事项报告档案,把报告档案作为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不严格执行上述报告制度、应报告而未报告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政府组织应对下级政府组织或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五)认真落实干部谈心谈话制度。落实领导班子内部谈心制度,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谈心一次,班子成员之间也要进行相互谈心,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监督,增进团结。落实上级与下级谈话制度,主要负责同志每年与下一级政府正职至少谈话一次,分管领导同志要经常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每年与分管部门班子成员至少谈话一次。谈话时,要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厉行节约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六)完善干部监督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班长”职责,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班子成员之间也要互相监督。强化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断创新经济责任审计方式,加大对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的任中审计力度,切实发挥审计工作的预警防范作用。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惩处力度。建立电子监察平台,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加强投诉受理工作,严肃查处行政违法违规行为。

(七)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制理念和制度意识,做到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养成严格按制度办事的习惯。对制度执行不力甚至破坏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责任追究,保障制度落实。

四、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从源头上促进干部安全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执行行政事务监管分离、管办分离的有关规定。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和落实首席代表制。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

(二)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对社会生活的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法制管理。推进教育、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加强住房改革和建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各类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管理,探索建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查究处罚机制。

(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范企业投资核准制和备案制。建立和完善政府重大投资评估论证、公示和投资决策失误问责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改革。完善统一的招投标服务中心工作职能,统一承办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事宜,与全省的政府招投标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联网运行。建成完善的招投标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

(五)推进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改革。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实现各有关部门对经营性用地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健全落实经营性土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制度。推进矿业权出让市场化建设和改革。

(六)推进产权交易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制度,构筑产权交易监管体系和网络体系,融专项检查、场内约束、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为一体,兑现监管责任追究的产权交易监管制度。

(七)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完善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建立采购人、供应人信用体系。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程序,研究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

五、认真执行问责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一)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定、决策部署不力的;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监察机关和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因工作失职,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干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继续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清查力度,整顿工作纪律作风,对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不力的领导干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

(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案件,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小官大贪”、“小贪常见”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农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规征地拆迁、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处官黑勾结、横行霸道、欺压群众的案件,严肃查处干扰、破坏甚至操纵基层选举的案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加大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力度,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六、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管理监督干部的职责

(一)各级领导班子要肩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的政治责任。领导班子要从全市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出发,自觉担负起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抓干部管理监督是本职,不抓干部管理监督是失职,抓不好干部管理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贯穿于干部工作全过程。要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情况定期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在干部管理监督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各级人事部门要履行好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职责。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监督干部的职责,把更多精力放在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和从严要求、教育、管理、监督上。坚持讲党性,不怕得罪人,勇于批评和制止干部队伍中的不良倾向,营造敢于坚持党性原则的良好氛围。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制定科学有效的干部管理监督措施和办法,并认真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积极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信访等部门,形成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合力。

(三)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干部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职责,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对违反党的原则的人和事不留情面,对工作不力和作风不正的干部不姑息迁就,对出了问题的干部不包庇袒护。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同志要担负起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同志也要从严管理监督好分管部门的干部。同时,要严于律己,加强自我管理,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严格要求和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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