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廉租住房建设基本情况
房产局关于廉租房汇报材料
一、总体情况
2008-2009年,我市已建和在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共计15个,总建筑面积29.17万平方米,总套数6284套,套型面积全部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总投资约63803万元。其中,城区项目9个,分布于**新区、高新区、新站区、经开区以及**和**区,总建筑面积20.14万平方米,总套数4458套,总投资51165万元; **、**、**县三区项目各2个,总建筑面积9.03万平方米,总套数1826套,总投资12638万元。
截至9月底,15个项目中,已主体封顶271916平方米、5884套(市本级:201*40平方米、4458 套;**县:32769平方米、660套;**县:14500平方米、290套;**县:23207平方米、476套),占总计划数93.6%,完成投资54869万元,占总投资的86%。其中竣工1201*5平方米、2589套,占总计划数41.2%,到年底确保竣工4400套。
201*年,全市计划**廉租住房项目6个,总建筑面积104136平方米,总套数2146套,总投资2.58亿元。其中,城区项目4个,分布于**区、**区、**区、**区。共计1636套、78636平方米。 **、**各1个,共计510套、25500平方米。按照要求,所有项目已于九月底前开工建设,已完成投资2024万元。
目前,我市廉租房保障范围现已覆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和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863元的家庭,收入条件已达全市低保收入线的2.04倍,保障范围在省内最宽,保障面积在中部6个省会城市中最高。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为成员的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并专门成立了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具体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实施工作。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也相应明确和落实了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确保了住房保障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二)完善制度建设,严格进退机制
制定了《**市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修订了《**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配套出台了《**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与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后期管理的实施意见》、《**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编制了《**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201*)、《**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等一系列规划,为住房保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与此同时,加强保障家庭的资格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准入退出机制。依据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对经初步审定对象在《**晚报》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发放租金补贴和廉租房配租过程中,通过媒体和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到公开公正,阳光操作,严格廉租房对象准入关。实行廉租房对象年审制,联手银行、社保、公积金、车辆管理、民政、劳动等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核实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等情况。对家庭收入连续1年超出规定标准的,将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房补贴或收回廉租住房。
(三)严格资金使用,落实相关政策
为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市财政局、房产局和发改委联合出台了《**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建设资金申请、拨付程序和监管职责。对中央、省级补助资金连同地方配套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局设立财政专户进行存储,实行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到项目单位,保证工程建设需要。
严格按照《**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合政〔2007〕134号)规定,廉租住房建设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确保优先供应。项目建设用地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土地来源、用地手续合法。项目工程建设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拆迁管理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白蚁预防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均已按规定程序落实减免。
(四)加强质量监管,规范后期管理
严格建设程序,落实建设单位责任。市房产局作为全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与各项目建设单位签定《**市廉租住房项目委托建设合同》,明确双方的职责。所有项目的立项、土地审批、规划许可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均按照相关程序执行,并落实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在建设工程质量和管理方面,按照《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08〕62号)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施工程序,施工现场五大员和项目经理实行考勤制度,对缺勤人员实施罚款。实行监理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整改制度,并按要求上报。落实施工现场业主单位工地代表制度,全程监督施工单位安全质量,不定期抽查安全质量情况,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全生产责任事故。
加强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后期管理,确保了后期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一是住房保障中心以合同委托方式,将廉租住房后期的现场管理、服务部分交由市房地产经营公司承担,组建“廉租住房现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将物业服务纳入小区的整体物业管理,项目建设单位以前期招标方式确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价部门核定的物业收费标准减半向承租人收取,公共能耗费用由承租人据实分摊。三是进行以入户检查方式为主的资格动态管理。由住房保障工作中心会同现场管理办公室,对承租家庭进行入户检查,核验入住情况,了解需求,掌握家庭状况。对资格动态审核中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按规定要求腾退,由现场管理办公室根据《**市廉租住房腾退通知书》督促承租人在三个月内腾退该廉租住房,并结清房屋租金、水、电、燃气、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等费用。四是根据《关于市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政办秘〔2009〕142号)确定的租金标准,按时收缴租金,并按照市财政局批准的“自收汇缴”方式,由现场管理办公室按季度向承租家庭收取。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从省下达**市的任务来看,目前我市总体进展较为顺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项目相对进展缓慢。下一步,我市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大力度,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各相关部门跟进服务,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二是完善制度,规范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优化项目申报和建设流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手段,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及后期管护制度,努力实现住房保障资源的高效配置。三是科学规划,统筹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在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建设“十二五”规划和201*年-201*年规划基础上,深化廉租住房专项规划,以规划为引领,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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