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 利国利民
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林草植被、再造秀美山川、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进而实施的一项重大战略工程。
退耕还林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三)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四)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五)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退耕还林第一轮补助标准:
粮款和医教补助的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款210元,医教补助20元。补助期限为: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8年。
退耕农户退耕后应尽的责任:
对退耕地进行补植、松土、除草、施肥、浇水等抚育和管护工作。
有下列情形暂缓给退耕还林农户兑现补助资金:
没有进行抚育,退耕地内杂草丛生,影响苗木(幼树)生长的;病虫鼠兔危害防治效果差,受害株数在30%以上的;没有签订管护责任书,未落实管护责任人的退耕还林地;经省、市联合核查及县级自查验收不合格的面积。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的管理及兑现: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为国家中央财政在原退耕还林补助期满后安排的用于解决退耕还林农户生活困难的专项资金,即退耕还林第二轮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医教补助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继续补助期限为:经济林为5年,生态林为8年。
资金拨付及兑现渠道与第一轮兑现资金拨付及兑现程序基本相同,只是每亩每年20元的现金补助与粮食折现补助资金分开拨付给各财政所后与管护任务及效果挂钩。在兑现中要遵循的原则为:
(一)实施面积由退耕还林农户自己抚育管护的,年度验收达到国家退耕还林验收标准后,粮款补助及20元的现金补助仍以存折形式全部兑现给退耕农户。不合格部分暂停兑现,待整改完善后再行兑付。
(二)实施面积由护林员统一管护的,经年度验收达到管护效果的,按照签定的委托管护合同的管护报酬数额,从全村退耕农户20元的现金补助资金中按比例提取最多不超过每亩5元的管护报酬给予支付。
(三)对外出务工或家中确实无劳动能力的退耕还林农户,由乡林业站、村委会与退耕农户协商,签定管护委托书,并从20元的现金补助中提取一定费用(包括抚育、补植补造费,病虫害防治费和管护费),集中用于这部分退耕还林地的抚育管护、补植补造、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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