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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考核细则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1 23:10:57 | 移动端: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考核细则

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考核细则





项目


序号


养护管理内容标准


评分标准及扣分原因






档案管理
(满分50分)


1


各类环卫管理档案、台帐、巡查记录等资料齐全,无缺项。


无环卫管理档案、台帐、巡查等资料,每缺少一项扣5分,不齐全每项扣2分。




道路保洁
(满分300分)


1


辖区内所有道路应在规定时间内保洁,保洁范围至墙基,24条道路每日普扫两遍,早7时前完成第一遍普扫,下午3时前完成第二遍普扫,全天巡回保洁,保证路面见本色。道路路面(含人行道)应符合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1、未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普扫任务的,每100米扣2分;2、巡回保洁不落实的,每条道路扣1分; 3、保洁范围内废弃物超过控制指标的,每处扣0.2分,沙土超过控制指标的,每100米扣2分;4.垃圾杂物(包括狗粪)每发现一处扣0.1分.




2


道路保洁不得漏扫、扬扫;垃圾应归拢、归堆,及时清运、不漏收;垃圾不得扫入下水道、明沟、绿化带、花坛;禁止焚烧垃圾;垃圾应做到随扫随收,并倒入密闭容器。


1.道路保洁漏扫、扬扫的,每处扣2分;
2.垃圾归拢、归堆不清除的,扣2分;
3.清除不彻底的,扣2分;
4.垃圾扫入下水道、明沟、绿化带、花坛的,每处扣2分;
5.焚烧垃圾的,每次扣5分。




3


保洁员作业时应穿着工装;夜间作业时必须穿着反光安全背心。


1.保洁员作业时未穿着工装的,每人/次扣2分;
2.夜间作业时未穿着反光安全背心,每人/次扣2分。。




4


立交桥、高架桥、快速路以及车流量大的交通主干道必须实施机械化清扫,禁止采用人工普扫清洁方式。
机扫路面应无垃圾、无积泥、无沙石;快车道保洁质量应参照一级道路保洁标准实施。


1.在立交桥、高架桥、快速路以及车流量大的交通主干道采用人工普扫方式清扫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2.机扫路面有垃圾、积泥、沙石的,每处扣2分;
3.快车道废弃物超标的,每处扣2分。;




5


清扫专用车作业时应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无车厢外吊挂杂物的现象;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喷水压尘;清扫时车速不超过10公里/小时。


1.清扫专用车作业时车容车貌不整洁的,每次扣2分;
2.车厢外吊挂杂物的,每次扣2分;
3.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喷水压尘的,每项扣2分;
4.清扫时车速超过10公里/小时的,每次扣2分。




6


沿街果皮箱应每日清掏不少于2次,擦洗不少于1次;箱体整洁,无积存垃圾、垃圾满溢;周围3米内无杂物;蚊蝇孳生季节,应定期进行消杀,特殊时期要定时消毒。


1.沿街果皮箱未按规定清掏、擦洗,造成箱体不洁、积存垃圾的,每处扣2分;
2.垃圾满溢,周围3米内有杂物的,每处扣2分;
3.未定时喷洒消毒消杀药物的,每处扣2分。




7


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立交桥、高架桥桥面的保洁标准应与相连接的道路相同。


行天桥、地下通道、立交桥、高架桥桥面的保洁要求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每处扣2分。




8


雨后、融雪后,路面积水、灰沙及其他废弃物应及时清除。


雨后、融雪后未及时清除路面积水、灰沙及其他废弃物的,每处扣2分。




9


市民投诉事件处理及时(含“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12319”热线及信访)。


1.发生投诉事件并查实责任的,每起扣1分;
2.发生投诉事件查实责任后处理不及时的,扣2分;
3.同一问题投诉3次以上仍未处理的,扣5分




10


新闻媒体曝光。


被新闻媒体曝光并查实的,每次扣5分。




绿地保洁
(满分100分)


1


道路绿地绿带做到每日保洁,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和垃圾,人行道杂草及时清除。


1、道路绿地绿带内发现杂物和垃圾,少量每处扣0.5分,大量每处扣2分;
2、人行道杂草不及时清除的每条扣1分。




洒水降尘
(满分40分)


1


洒水作业时按规定使用提示音乐;作业时车速不得超过20km/h,并注意避让行人;24条道路夏季洒水每日不少于3次;春秋季节每天各一次,冬季结冰期不进行洒水。


1.洒水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提示音乐的,每次扣2分;
2.作业时超速行驶的,每次扣2分;
3.未注意避让行人的,每次扣2分;
4.夏季未按规定洒水的,每条路扣2分;
5.冬季洒水使路面结冰的,每条路扣2分。




生活垃圾
收集运输
(满分250分)


1


垃圾收集点应合理;收集容器摆放整齐,每日清洗,外观整洁,无残缺、破损;垃圾日产日清无满溢,周边无散落垃圾、污水;蚊蝇孳生季节应定时消杀。


1.垃圾收集点设置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
2.垃圾收集容器摆放杂乱的,每处扣2分;
3.垃圾收集容器外观不整洁,存在残缺、破损的,每项扣2分;
4.未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的,收集容器满溢,周边有污水的,每项扣2分,周边有落地垃圾的,少于1立方米每处扣2分,大于1立方米每处扣5分。




2


垃圾运输车辆在清运过程中应密闭运输,无抛、撒、漏、挂现象;车容车貌整洁,车牌、标志清晰;压缩车填塞器内不得装载垃圾行驶;禁止超重、超高清运垃圾。


1.垃圾运输车辆在清运过程中未密闭运输,存在抛、撒、漏、挂现象的,每项扣2分;
2.车容车貌不整洁,车牌、标志不清晰的,每项扣2分;
3.压缩车填塞器内装载垃圾行驶的,每车/次扣2分;
4.超重超高清运垃圾的,每车扣2分。




3


装卸垃圾应符合操作规程,文明作业;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车走地净;并将可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复位。


1.未按操作规程装卸垃圾的,每次扣2分;
2.垃圾收集作业后,未将场地清理干净,每次扣2分;
3.未将可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复位的,每次扣2分。




4


禁止设置落地生活垃圾收集点。


设置落地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每处扣2分。




5


大件垃圾、装修废料等应单独收集,及时清运。


1.大件垃圾未单独收集、及时清运的,每件扣2分;
2.装修废料未单独收集、及时清运的,每立方米扣2分。




6


垃圾清运车辆清运作业结束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归队停放。


垃圾清运车辆清运作业结束后,未清洗车辆,乱停乱放的,每车扣2分。




7


转运站设置功能齐全,污水处置及安全保障等设施齐全;大型转运站必须具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垃圾收集、清运预案;操作维护规程及安全作业制度必须上墙。


1.转运站没有防尘、防污染扩散、污水处置及安全保障等设施及措施的,每项扣2分;
2.大型转运站没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垃圾收集、清运预案的,扣2分;
3.操作维护规程及安全作业制度没有上墙的,扣2分。




8


转运站内外墙面、地面洁净,无破损、污水;机械设施整洁;不得焚烧垃圾;不得堆放杂物,保证清运通道畅通。
转运站周边应保持整洁。


1.转运站内外墙面、地面不净,破损,有污水的,每项扣2分;
2.机械设施不整洁的,扣2分;
3.焚烧垃圾的,扣5分;
4.堆放杂物,扣2分;
5.转运站周边不整洁的,扣2分。




9


转运站应有防蝇设施,定期消杀并做好记录,可视范围内苍蝇不得超过3只/次;
室内通风良好,无臭味。


1.没有消毒措施及记录的,扣2分;
2.可视范围内苍蝇超过3只/次的,扣2分;
3.通风不良,臭味较大的,扣2分。




10


转运站应定时开放;日产日清;垃圾不准堆积在转运站外。


1.转运站没有定时开放的,扣2分;
2.未做到日产日清的,扣2分;
3.转运站外有垃圾堆积的,扣2分。




11


垃圾应倒入指定地点,严禁乱倒、乱卸垃圾。



1.垃圾未倒入指定地点,乱倒、乱卸的,每处扣5分。




12


市民投诉事件处理及时(含“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12319”热线及信访)。


1.发生投诉事件并查实责任的,每起扣1分;
2.发生投诉事件查实责任后处理不及时的,扣2分;
3.同一问题投诉3次以上仍未处理的,扣5分。




13


新闻媒体曝光。


被新闻媒体曝光并查实的,每次扣5分。




公厕管理
(满分180分)


1


一、二类公厕应设专人进行全天候清扫保洁。


公厕未设专人进行全天候清扫保洁的,扣5分。




2


一、二类公厕应进行“一客一保洁”。


未进行“一客一保洁”的,扣1分。




3


一、二类公厕开放时间保洁员应在岗。


有断岗、脱岗现象的,扣1分。




4


公厕导向牌、公厕标识应整洁。


公厕导向牌或公厕标识不整洁的,扣1分。




5


没有严重异味。


有异味的,扣1分。




6


管理间应整洁无杂物,物品摆放整齐。


管理间不整洁、有杂物,物品摆放不整齐,扣1分。




7


公厕室外周边5米范围内没有杂物、杂草、烟蒂、痰迹。


公厕室外周边5米范围内有杂物、杂草,或烟蒂、痰迹的,扣1分。




8


公厕内外墙面、上墙设施、天花板洁净,无积尘、污迹或蛛网。


公厕内外墙面、上墙设施、天花板有积尘、污迹或蛛网的,每处扣1分。




9


门窗和隔离板整洁无乱涂乱画现象。


门窗和隔离板不整洁或有乱涂乱画现象的,每处扣1分。




10


公厕内照明设施、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冲水设备应洁净无污渍、水渍。


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冲水设备不洁净,有污渍、水渍的,每处扣1分。




11


公厕内地面整洁,无积水、烟蒂、纸片、痰迹等不洁物。


公厕内地面有积水,扣1分;地面不整洁的,按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扣分;




12


公厕独立间内设置废纸篓,纸篓及时清掏,保持纸篓内垃圾少于二分之一。


公厕独立间内未放废纸篓,纸篓内垃圾超过二分之一的,每处扣1分。




13


应免费提供香皂或洗手液。


未免费提供香皂或洗手液的,扣1分。




14


男小便池内必须投放去味球。


男小便池内未投放去味球的,扣1分,男小便池均未投放去味球的,扣2分。




15


地面保洁时应设置国家规定的防滑标志,冬季保洁时应防止地面出现结冰现象。


1.地面保洁时未设置国家规定的防滑标志的,扣1分。
2.冬季保洁时地面有结冰现象的,扣1分。




16


保洁工具摆放整齐,摆放位置规范。


保洁工具摆放不整齐,摆放位置不规范的,扣1分。




17


残疾人专用厕位应能正常使用。


残疾人专用厕位被占用或影响正常使用的,扣2分。




18


便池(便槽、便器)洁净,无水锈、尿垢,四壁、蹲位、挡板等设施洁净无污物、污迹、蛛网、积尘。


便池(便槽、便器)有水锈、尿垢,四壁、蹲位、挡板等设施有污物、污迹、蛛网、积尘,每处扣1分。




19


便池(便槽、便器)下水畅通无堵塞。


便池(便槽、便器)下水不畅通的,每处扣1分。




20


蚊蝇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蝇药物或设置防蚊、防蝇设施防止蝇蛆孳生。


发现蚊蝇蛆蛹的,扣1分,可视范围苍蝇超过3只/次的,扣1分。




21


公厕内外墙、地面和天花板应完好无损,不存在漏水现象。


公厕内外墙、地面或天花板存在破损、剥落或漏水现象的,每处扣1分。




22


通风、冲水、洗手、照明等设施及门窗、隔断、大小便器完好无损并能正常使用。


通风、冲水、洗手、照明等设施及门窗、隔断、大小便器存在破损失修等问题,造成不能正常提供使用的,每处扣1分。




23


供洗手用的水龙头与保洁作业水龙头应分开使用。


供洗手用的水龙头与保洁作业水龙头相互占用的,扣1分。




24


公厕破损修复后,外观、颜色应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公厕破损修复后,外观或颜色与周边不协调的,扣2分。




25


公厕设施损坏或设施维修时,应设置相关提示。


公厕设施损坏或设施维修未提示使用人员的,扣2分。




26


需停用厕所时,应设移动公厕以解决群众如厕问题,并上报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需停用厕所,未上报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扣5分。




27


有专人负责并设有岗位责任制。


1.无专人负责的,扣5分。
2.无岗位责任制的,扣2分。




28


公示养护服务标准。


未公示养护服务标准的,扣2分。




29


专职保洁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规范服务。


专职保洁人员未进行岗前培训或服务不规范的,扣2分。




30


保洁人员统一着装并佩带包括照片、姓名、编号的工作牌。


1.保洁人员未统一着装的,扣2分。
2.未佩带包括照片、姓名、编号的工作牌的,扣2分。




31


公共厕所开放期间,保洁人员不得从事与保洁服务无关的工作。


公共厕所开放期间,保洁人员从事与保洁服务无关的工作,如洗衣服、做饭、卖商品等的,每次扣5分。




32


按照规定时间开放。


未按规定时间开放的,每次扣5分。







33


市民投诉事件处理及时(含“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12319”热线及信访)。


1.发生投诉事件并查实责任的,每起扣1分;
2.发生投诉事件查实责任后处理不及时的,扣2分;
3.同一问题投诉3次以上仍未处理的,扣5分。




34


新闻媒体曝光。


被新闻媒体曝光并查实的,每次扣5分。




河道和边沟
保洁
(满分80分)


1


河堤外5米内及河道内无生活垃圾、树枝等废弃物和漂浮物,雨后进行及时清理;边沟内无垃圾、杂物。


河堤外5米内及河道表面有垃圾、漂浮物的,少量每条河道扣1分,大量每条扣5分;边沟内有垃圾、杂物的,少量每条扣1分,大量每条扣2分。




2


市民投诉事件处理及时(含“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12319”热线及信访)。


1.发生投诉事件并查实责任的,每起扣1分;
2.发生投诉事件查实责任后处理不及时的,扣2分;
3.同一问题投诉3次以上仍未处理的,扣5分。




3


新闻媒体曝光。


被新闻媒体曝光并查实的,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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