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噪音干扰着安静生活》答复的函
网友孑西坪的风景在***市政府网市长信箱中所发《噪音干扰着安静生活》的投诉已由政府网站转交给我局。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步升超市民惠银座店的行为是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行为,其产生的噪声属于社会生活噪声。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综上所述,建议将投诉件交办给***市公安局,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理。
特此函复。
***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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