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写指南及要求
“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写指南及要求
一、 表一:
1、 申请人:应填写认证证书持有人(单位或公司)的名称。(代理申请需持证书持有人的委托书)。
2、 制作方式:是指申请使用ccc标志的制作方式。请在相应方式内注明。
3、 标志加施位置:请在相应的标志加施位置注明。
4、 生产厂:应填写申请使用ccc标志的产品的生产厂家。
5、 邮寄地址及邮编:应准确填写,以便寄发批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6、 工厂代码:是指认证机构统一编制并发放的工厂代码,一般在ccc证书(正式)的生产厂后标注。申请人如不清楚自己的工厂代码,可向认证机构索取。
7、 证书编号:是申请使用ccc标志的依据,应填写该标识"使用形式"对应的证书号。
8、 产品名称及型号:应填写证书上注明的产品名称及型号。
9、 联系人、电话、传真:应填写直接办理申请人员的姓名、电话、传真。
10、 公司盖章/授权人签字:要求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及授权人的签字。
11、 特别提示:标志以"使用形式"为单元,同一种使用形式的标志应提供一式两份设计方案或四张铭牌样品。
二、 表二:
1、 标志单独尺寸图:在此栏中打印(或粘贴)单独标志(含工厂代码)的图样,并在标志上注明尺寸比例及颜色。
2、 整体设计图(或铭牌):在此处粘贴正式铭牌样品或整体设计图。
3、 适用范围:是指此类标志样式所适用的生产厂、证书、产品型号、商标。
4、 包装箱在表二中设计不下的,可单独提供设计图样一式二份。
特别注意:同一产品的申请书填写一份即可。
第二篇:3c”标志申请书设计方案填写指南及要求
印刷/模压“3c”标志申请书(表一)填写指南及要求
1、申请人:应填写3c认证证书申请人(单位或公司)的名称。(代理申请需提供3c认证证书申请人的委托书)。
2、制作方式:是指申请使用3c标志的制作方式(印压、模压、丝印等)
3、标志加施位置:请在相应的3c认证标志加施位置注明。
4、生产厂:应填写申请使用“3c”标志的产品的生产厂家。(3c认证证书的生产厂)
5、邮寄地址及邮编:应准确填写3c认证证书申请人地址,以便寄发《3c认证标志批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6、工厂代码:是指3c认证机构统一编制并发放的七位工厂代码一般在3c认证证书(正式)的生产厂后标注。
7、证书编号:是申请使用“3c”标志的依据,应填写该标识“使用形式”对应的3c认证证书编号。
8、产品名称及型号:应填写3c认证证书上标明的产品名称及型号。
9、联系人、电话、传真:应填写申请办理人员的姓名、电话、传真。
10、公司盖章:/授权人签字:要求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及授权人的签字。
“3c”标志申请书设计方案填写指南及要求(印刷/模压表二)
1、“3c”标志单独尺寸图:在此栏中打印或粘贴单独“3c”标志(含工厂代码)的图样,并在上注明实际使用标识尺寸、比例及颜色。
2、整体设计图或铭牌:在此处粘贴铭牌样品或设计图案。请将设计图案中与3c标志及3c认证证书无关的标识和文字去除。
3、适用范围:是指此类标志样式所适用的生产厂、认证证书、产品型号、商标。
4、包装箱在表二中设计不下的,可单独提供设计图样一式两份。
5、申请表中所涉及的“3c”标志单独尺寸(包括“3c”标志内外环的长直径和短直径,以及工厂代码的长、高。
另印刷/模压标志应按标准规格“3c”标志同比例缩放,不得使3c标志变形,另有规定的除外。)
6、申请人的产品符合以下条件时可归为同一类,并填写在同一份申请书中。所属申请人一致、所属生产厂一致、“3c”标志加施位置一致。“3c”标志使用形式一致,认证证书签发日期一致(使用形式包括“3c”标志尺寸、颜色、3c标志类型、3c标志加施位置、制作方式、工厂代码、工厂代码与“3c”标志的相对位置、3c认证证书签发日期)。
第三篇: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篇一: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一、申请认证企业向市、县(市、区)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办),或向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索取并下载《绿色食品申请表》。
二、市、县(市、区)绿办指导企业做好申请认证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对申请认证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指导,明确申请认证程序及材料编制要求,并写出考察报告报省绿办。省绿办酌情派员参加。
三、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根据《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自查、草填,并整改,完善申请认证材料;市、县(市、区)绿办对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绿办。
四、省绿办收到市、县(市、区)的考察报告、审核表及企业申请材料后,审核定稿。企业完成5套申请认证材料(企业自留1套复印件,报市、县绿办各1套复印件,省绿办1套复印件,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套原件)和文字材料软盘,报省绿办。
五、省绿办收到申请材料后(更多请搜索:www.bsmz.netg)/亩或1(m1)/亩,不得用稀释倍数;对果树、茶叫类,可以用稀释倍数表示,如4000倍。
f、一张表只允许填写一种产品或产品原料的农药、肥料使用情况,不得多个产品或产品原料混填。
(3)对填写"表三畜(禽、水)产品饲养(养殖)情况表"的要求
a、必须由饲养(养殖)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填写、签字,并加盖饲养(养殖)单位公章。
b、"饲养(养殖)规模"要求填写多少只、尾、条等个体单位。
c、"饲料构成情况"栏"饲料成分"要求将饲料的全部成分具体列出。不得用"其它"等含糊字样。如生长期各阶段的饲料成分有所区别的,应分别填写。"比例"应填写百分数。不得填写具体的量化数。"来源"应详细填写,不可填写"来自基地"或"来自外地"或"外购"等不明确的术语。
d、每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如有笔误,实行杠改,并加盖红章),否则,一律视为不合格材料.不使用药剂,应说明理由,如使用非常规药剂,需附报产品标签生命书。e、"药剂使用情况"栏"使用量"应填写平均每只(条、尾)所使用的药剂量(支、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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