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行政复议听证申请书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平台。近几年来,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全国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这个制度平台解决行政争议8万多起,纠正了一大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了政府的形象。在行政复议实践中,各地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一些具体制度上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的要求,有必要总结行政复议实践经验,把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具体化,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可操作性。为此,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复议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201*年10月19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xx年9月29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核准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故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立项的法律法规。
1、未经用地预审核准立项,程序严重违法。《国务院关于严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九条规定,“……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然而,被申请人作出粤发改《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这严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
2、欠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城市规划意见等核准立项的法定要件。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四)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请人作出《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并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二、未履行听证也未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违反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粤发改【xx】788号《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并没有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程序严重违法。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撤销。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第二篇:行政复议听证笔录
行政复议格式文书参考文本26
行政复议听证笔录
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事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
听证代表:
主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
取听证的方式审理”之规定,今天关于申请人要求(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一案,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组织,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
首先核对听证当事人的身份。
(另外,本次听证特别邀请了***作为听证代表。)
下面我宣布听证会的权利义务。1、听证过程中,听证当事人有陈述、质证、相互辩论的权利。2、听证当事人须服从主持人安排,遵
守听证会纪律,维护听证会秩序。3、听证当事人擅自退场的,视为放弃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不影响听证的进行。4、听证当事
人应当围绕听证内容陈述意见,不得使用人身攻击、侮辱、谩骂的语言,不得散布不当言论,不得扰乱听证秩序。5、听证进行过程中,
必须关闭手机、传呼机、电脑等通讯工具;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使用录音、摄影、录像等工具。6、听证主持人对听证参加人、听证
代表和旁听人员违反以上纪律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听证场所。7、听证结束后,听证当事人对听证笔
主:请申请人陈述行政复议请求及事实、理由。录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听证员在听证笔录上记明情况。
主:请被申请人答辩并举证,申请人进行质证。
主:请申请人举证,被申请人质证。
主:双方质证到此结束。下面,请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当事人签名:
主:请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以上听证笔录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记录属实无异议。听证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听证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三篇:21行政复议听证制度
行政复议听证制度
一、对案情复杂疑难的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申请人要求听证的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举行听证
二、行政复议听证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案件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行政复议听证实行回避制度。
三、申请人在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申请之日起15日内可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听证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听证,决定不举行的,应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5个工作日前,将《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参加人。当事人放弃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三日前告知行政复议机构,听证是否继续举行,由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但是,当事人放弃听证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的,不得再要求举行听证。
五、行政复议机构举行行政复议听证,应当指定2至3名具有行政复议资格的人员作为行政复议听证人员,其中1人担任主持人。
六、听证应当制作笔录,交听证参加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行政复议听证笔录和听证认定的事实应当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依据。听证笔录应附卷进入卷宗档案。
第四篇: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对比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税务行政处罚法》①税务机(敬请期待公文素材库推出更好文章:www.bsmz.net)关对公民作出201*元以上(含本数)罚款;
税务机关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
税务机关作出的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行为。停止办理出口退税、没收违法所得等不适用听证程序
①法律、法规、规章规①责令停产停业;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较大数额的罚款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②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行政相对人申请③告知后5日内提出④收到听证申请后20
②一般由当事人申请举行
③告知后3日内提出④没有规定多少日内举
②当事人申请
③告知后3日内提出④收到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日组织听证,应当在举行听证行听证7日前公告或通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
⑤作出行政许可必须以⑤听证笔录是作出行政
听证笔录为依据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之
一
行政复议听证:第三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第五篇:行政复议听证笔录示范文本
行政复议听证笔录
听证时间:听证地点:
听证事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听证代表:
主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之规定,今天关于申请人要求(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一案,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组织,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
首先核对听证当事人的身份。(另外,本次听证特别邀请了***作为听证代表。)
下面我宣布听证会的权利义务。1、听证过程中,听证
当事人有陈述、质证、相互辩论的权利。2、听证当事人须
服从主持人安排,遵守听证会纪律,维护听证会秩序。3、
听证当事人擅自退场的,视为放弃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
不影响听证的进行。4、听证当事人应当围绕听证内容陈述
意见,不得使用人身攻击、侮辱、谩骂的语言,不得散布不
当言论,不得扰乱听证秩序。5、听证进行过程中,必须关
闭手机、传呼机、电脑等通讯工具;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
使用录音、摄影、录像等工具。6、听证主持人对听证参加
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违反以上纪律的行为可以给予警
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听证场所。7、听证结
束后,听证当事人对听证笔录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拒绝
签名或盖章的,由听证员在听证笔录上记明情况。主:请申请人陈述行政复议请求及事实、理由。主:请被申请人答辩并举证,申请人进行质证。
主:请申请人举证,被申请人质证。
主:双方质证到此结束。下面,请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当事人签名:
主:请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以上听证笔录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记录属实无异议。
听证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听证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听证主持人:
听 证 员:
记 录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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