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王敬东,男,1960年1月25日出生,汉族,盘锦市公安局干部,住盘锦市兴隆台区创新街。
被申请人:梁庆,男,1960年9月30日出生,汉族,盘锦市教育局干部,住盘锦市兴隆台区创新街。
申请事项:恢复对(201*)盘中民三合终字第20号案件的审理。
事实和理由:经审查核实,被申请人在签订车辆买卖协议书时提供给申请人的《证明》系被申请人伪造的(被申请人也承认这一事实),这一情况足以证明被申请人明知该车辆不是该车辆所属单位北京日盛百利商贸中心出卖的,却假冒北京日盛百利商贸中心的名义,伪造北京日盛百利商贸中心的证明,欺骗申请人,将被申请人没有处分权的标的物处分给申请人,使申请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书,造成申请人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并造成5万元的价款损失。这一损失完全是被申请人提供虚假情况造成的,理应由被申请人按照《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规定进行赔偿。公安机关是否侦查终结及该车辆是否被盗车辆均不影响被申请人伪造
《证明》这一事实,均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为此,特申请恢复对(201*)盘中民三合终字第20号案件的审理 。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此致
申请人:
201*年4月15日
第二篇:恢复中止审理申请书 - 副本恢复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第++++集团有限公司,住所:+++++++++,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恢复对(201*)方民初字第650号案件的审理,并根据(201*)碑刑初字第76号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原告起诉申请人一案,后因该案涉及刑事案件,贵院以本案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为原因,于201*年5月20日下达了“(201*)方民初字第650号案件”民事裁定书。现广州市山匪区人民法院对该刑事案件依法作出(201*)碑刑初字第76号刑事判决书 ,该判决书第2页第二行:“201*年1月29日,被告人王孬蛋利用其变造的申请人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与七阎王山开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随后成立了‘广州省++++++第++++集团有限公司七阎王山景区项目部’。后久光县发改委于201*年2月21日下文废止了该项目部,但七阎王山开发公司仍继续施工。201*年2月,被告人王孬蛋为牟利,私自刻制‘广州省++++++第++++集团有限公司七阎王山景区项目部’印章1枚,并利用这枚假印章先后于当年4月、5月分别与江苏省九大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原告、陕西三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收取上
述公司质保金合计42万元。”。王孬蛋在申请人不知情且未授权的情况下伪造身份,利用私刻的公章骗取原告签订经济合同,并将原告缴纳的质保金用于维持其私自成立的项目部运作,甚至在被政府明令废止后,仍然顶风作案,伪造开工典礼,让其他人相信自己伪造的身份和被废止的项目,企图骗取更多的钱财。且根据(201*)北证民字第12352号公证书;久光县森林公安局关于“七阎王山等景区违法伐树”的《呈请立案报告书》等一系列证据,均可以明确得知,王孬蛋在申请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行骗手段成功的骗取了大量钱财,同时还伴随着其他犯罪活动。原告仅仅是无数受骗者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申请人恳请贵院恢复对恢复对(201*)方民初字第650号案件的审理,并根据(201*)碑刑初字第76号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此致广州省久光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第++++集团有限公司
201*年9月17日
第三篇: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
()工商复字〔〕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不服,于年月日向你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你局于年月日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经审查,本局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你局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恢复审理。
特此通知。
(局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年月日
第四篇:恢复审理通知书工商行政管理局
恢复审理通知书
()工商复字〔〕号
:
你(们/单位)对不服提出
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局依法已予受理。因,本局于年月日中止本案审理。现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已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
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从即日起恢复该
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特此通知。
(局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年月日
抄送:(其他当事人)
第五篇:工商行政管理局恢复审理通知书供方:
需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农作物
种 类
品种名称
种子
类别
产地
生产
年月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单价(元)
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份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一)对上表所列各批次(本站向您推荐:WWwww.bsmz.net)种子,双方应共同扦封样品,分别保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二)其他:
。
第二条 农作物种子的检验、检疫及标签
供方应严格按国家和省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标准、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进行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执行gb/t3543《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一)种子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由双方约定标准。
(二)供方必须提供符合有关规定的种子标签、《植物检疫证书》。
(三)需方收货后复检,净度、发芽率、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 天视为种子合格。
(四)对种子质量等提出异议要求检验和鉴定的,由双方共同指定检验、鉴定单位,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的,其费用由
(单位)负担。
第三条 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
第四条 包装要求及包装费负担
。
第五条 交(提)货时间、地点
。
第六条 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
第七条 交付定金数额、时间及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
。
在执行政府指导价时,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的,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种子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种子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第八条 本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由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供方应保证所供种子的类别、品种、数量、质量、产地、生产年月符合合同约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需方;需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接收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并保证按时支付货款;一方违约,应承担另一方实际损失责任。
供方违约责任:
(一)供方迟延交货,每逾期一日按照未交货部分货物价款的
%付给需方违约金;交货超过约定时间 日,按延误农时不能交货处理。
(二)供方所供种子的种类、类别、品种、数量、质量、产地、生产年月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农作物种植收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需方经济损失;及时采取纠正或补救措施,未造成农作物种植收成损失,应赔偿需方购种子的货款、利息、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三)供方不能按时交货或交货数量不足,应按照未交货部分货物价款的 %付给需方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其他: 。
需方违约责任
(一)需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结算货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付款部分的 %付给供方违约金。
(二)需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所交定金不予返还。
(三)需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的,承担解除合同责任,并相应赔偿供方的经济损失。
其他: 。
第十条 本合同附件
种子标签、《产地检疫合格证》、《植物(调运)检疫证书》及合同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经营证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种子质量发生纠纷,需要进行技术质量鉴定的,由 (法定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检验和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行政主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
。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
2、
3、
供方(章): 需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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