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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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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刑事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济南市xx

因不服山东省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刑事判决部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院提出抗诉。理由如下:

一、一审判决重罪轻判,适用刑法明显不当

被告人张xx、季xx蓄意伤害申请人,手段极其凶残、性质及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依法应予严惩。

二 人于201*年7月4日伙同孟xx、孙xx、张xx携带砍 *** 、镐把棍、臂力器等凶器,先是到港沟镇屠宰场为他人索要债务,当晚又于本案案发地点,故意寻衅滋事意图敲诈他人钱财。继而行凶将申请人砍致重伤。其肆意危 害社会的嚣张气焰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案发后,二人又逃避公安机关追捕,潜逃时间长达2年之多,不但意图逃脱刑事制裁,而且给各地社会治安造成极不稳 定因素。被告人张xx甚至多次炫耀“砍的漂亮,脑浆都出来了”。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不严惩不足以体现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不严惩不足以打击犯罪 分子的嚣张气焰;不严惩也无法抚慰申请人所遭受的不幸。

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缓刑错误

该判决认为,被告人季xx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因此对其适用缓刑。上述认定,有悖于事实真相。

案 发时,被告人季xx首先从车中拿出砍 *** ,并递给张xx一把,进而招呼其孟xx、孙xx等人“上”。可见,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季xx起到组织、领导的带头作用,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尤为重 要的是,在案发过程中,是季xx首先挥 *** 将申请人以及另一受害人乜xx砍伤;是季xx用砍 *** 将申请按倒在啤酒桶上,由张xx把申请人砍成了重伤。因此,季xx在共同犯罪中,不仅是组织、领导者,而且是积极参与、具体实施者。

对于本案的两名被告人不应有主从之分,均应予以严惩。对被告人季适用缓刑更加错误。

三、被告人张xx、季xx当庭翻供,不应认定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予严惩。

案发后,二被告人毫无悔罪之意,潜逃两年有余,并且相互串供,拒不认罪。甚至于开庭时二人还心怀侥幸,回避主要犯罪事实,拒不承认主要犯罪情节。被告人张xx当庭否认是他将申请人头部砍伤;季xx甚至拒不承认自己砍伤申请人的事实。

二被告对主要犯罪情节百般抵赖拒不认罪,一审对二人“认罪态度较好”的认定,显属错误。

四、二被告拒不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严惩

截 止到一审宣判,被告人及其家属并没有丝毫的悔意,不仅没有看望过受害人,就是在法庭主持的调解过程中,也没有表现出丝毫的诚意。未向申请人支付过分文赔 偿。二人向法院递交的5万及2万元人民币,不过是猫哭老鼠,愚弄法律!根本不是对申请人支付的赔偿金,而是惺惺作态、假意认罪,装出一幅愿意赔偿的样子, 意图达到“花钱买刑”的真实目的。

二被告的犯罪行为给申请人及申请人的家庭造成了极为严重的,人身及精神损害。仅能用货币衡量的直接损失就已 高达66万余元。但是二被告及其家属置申请人痛苦于不顾,不仅不予赔偿,反而千方百计钻法律空子。他们向法院缴纳的7万元钱,相对由申请人所遭受的损失, 真可以说是杯水车薪。如果这样的认罪态度都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那真是法律的耻辱,社会的闹剧,受害人的悲哀了!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特申请贵院提起抗诉。

此致

xx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第二篇:刑事抗诉申请书

刑事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xx 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号(以下简称上诉人)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对xxx人民法院(20xx)xxx初字第xxx号刑事判决提出抗诉,要求二审人民法院对被告判处有期徒刑xx年。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系xxx人民法院(20xx)静刑初字第102号刑事判决案件的被害人,申请人不服对该院对被告人xxx处以x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对故意杀人的应按刑法的处刑的顺序,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案对被告不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就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做了从轻处罚,故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判处15年有期徒刑。

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申请请贵院依法提出抗诉。

此致

天津市xxxx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201*年4月日

第三篇:刑事抗诉申请书1

刑事抗诉申请复议书

申请人:田约益,女,1957年10月25日生,苗族,黄平县苗陇乡平安村二组人,系被害人龙通恒之妻申请人:龙光科,男,1983年10月3日生,苗族,黄平县苗陇乡平安村二组人,系被害人龙通恒之子。

申请事项:

被告人龙人果故意杀人罪一案,经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以(201*)黔东刑初字第35号判决书一审判决被告人无期徒刑。我不服该判决,于201*年12月26日向贵院提出抗诉申请,贵院于201*年12月27日作出的(201*)州检抗答字第11号答复书,申请人认为该答复书没有全面审查案件和申请人的抗诉申请书。请求贵院复议抗诉申请书和抗诉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1*)黔东刑初字第35号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一 、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1、一审判决被告人龙人果无期徒刑有悖我国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

被告人到被害人家后,盛饭后假借取筷子之机,趁人不备,手拿杀猪刀对低头吃饭的被告人的脖子猛砍,被害人手里的碗、筷当即落地,颈部以下身体顿时失去感知。在此情况下,被告人还继续对被害人的脖子,左肩关键部位猛砍,致使被害人颈部颈

椎骨折、脊髓断裂、左肩骨断裂,最终致使被害人死亡。可见,被告人动机卑鄙,手段凶恶残忍,情节极其卑劣,后果不言而喻。既然法院已认定被告人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本应依法严惩,却只判被告人处以无期徒刑,有悖与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同时也难以使被害人安息、被害人家属得到安慰。

2、一审法院错误的认定本案是婚姻家庭矛盾。

法院认为本案是婚姻家庭矛盾,旨在使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1999?217号),这种适用的认定是错误的。首先,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女儿是婚姻家庭关系,而被告人和被害人无婚姻也无家庭关系。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的精神是指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但本案中被告人和被害人一无婚姻,二无家庭邻临关系;被害人也无过错或激化矛盾的直接原因,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无辜残忍杀害。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极深。

3、被告人的“自首”完全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申请人认为被告人的“自首”应重新界定。

首先,被告人在犯罪之后,为了逃离现场,打电话报警,而不是送被害人就医;其次,手机号为13412895531的这个号码没有证据证明是被告人所使用或者报警时所使用,因为当时被害人家属也报案了;再次,不应认定为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到庭后

一直坚称自己只砍了一刀,而事实上是被害人有两个伤口,且被告人的陈述都是避重就轻,即没有如实供述。鉴于被告人手段如此残忍,情节极其卑劣,后果如此严重,本案无论如何也不应从轻或者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故申请人认为法院的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4、 被告人杀人动机非常卑劣。被告人是为了逃避偿还被害人为其扶养两个孩子的抚养费而杀害被害人,这点被告人的供词已证实,但法院在量刑上没有考虑这个因素。故法院对本案认定事实不清,量刑不当。

5、 被告人龙人果未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 首先,法院误把丧葬费和医疗费包含在经济赔偿的基数里面。被告人杀害被害人的行为直接就产生了医疗费10701.88元,交通费1800元,丧葬费15729元,合计28230.88元,这个总数还不包括误工费和对亲属的抚养费,而被告人只拿出28000元,很显然这个数还不够被害人亲属所支出的费用,怎么能说成是已经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赔偿了呢?!

其次,被告人赔偿给被害人家属的各项经济损失及死亡赔偿金,是其应该承担的法定责任。被告人的行为给被害人家属带来了无以名状的悲痛,申请人在现场亲眼看见被告人的暴行,几次三番哭倒在地,失去亲人的痛苦是再多的金钱也无法换回的。被害人亲属不谅解被告人,不应该成为其从轻处罚的依据。故黔东南州中级法院对该事实的认定事实不清,甚至错误,申请人不服。

6、法院没有充分考虑被害人亲属、村民、村委会的意见,甚至视而不见。

法院没有充分考虑被害人亲属、村民、村委会的意见,既然经过质证,怎么能够在量刑时视而不见呢。

二、一审判决重罪轻判,适用无期徒刑错误,依法应判处被告人死刑。

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是指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正确适用死刑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本案被害人没有任何过错,本案被告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害性极大,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被告人判无期徒刑实则减轻处罚,严重地重罪轻判,判决畸轻。

被告人龙人果故意杀人的性质极其恶劣,前面已写到,此处不再复述。而被告人的自首仅为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的一般自首,仅凭被告人的自首就让其逍遥法外,这有损于司法的公正性。被告人龙人果的故意杀人罪,应依法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即使可以从轻处罚,但绝对不能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特申请贵院提起抗诉复议。

申请人:

年月日

第四篇:刑事抗诉申请书1

刑事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42岁,身份证号:xxxxx,彝族,农民,住xxx,系被害人xxx的妻子。手机:xxx

申请人:xxx,男,67岁,身份证号:xxxxxx彝族,农民,住xxxxxxx,系被害人xxxxx的父亲。

申请人:xxxxx,女,xx,身份证号:xxxxxxx彝族,农民,住xxxxxxx,系被害人xxx的母亲。

申请人:xxxx,女,xx岁,身份证号:xxxxx,彝族,无业,住xxxxxxx,系被害人xxx的长女。

申请人:xxx,女,xx岁,身份证号:xxxxx,彝族,学生,住xxxxxxx,系被害人xxxx的次女。

李金丽和李金化的法定代理人:xxxxx,女,42岁,身份证号:xxxxxxxx,彝族,农民,住xxxxxxxx,系xxx和xxx的母亲。 因不服云南省xxxxxx中级人民法院(201*)文中刑初字第2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刑事判决部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院提出抗诉。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重罪轻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刑法明显不当 被告人xxxx、xxx、xx、xxxx蓄意杀害被害人xxx,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丧失人性,人身危险性极大,社会影响力极坏,其虽有自首情节,但依法仍应予严惩。 201*年10月7日23时许,被告人因身份证登记一事与总台服

务员争吵,xx宾馆的工作人员被害人xxxx制止,后xxxx邀约xx、xxx、xxx手持长刀、木棒追打被害人xxxx,在xxxx蜷缩在地失去抵抗能力时,被告还凶残地用长刀砍xxx的头部,并凶残地刺向被害人xxx的胸腹部,根据作案情节应定为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

二、四被告拒绝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严惩

在一审法庭审理时,四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明确表态愿意承担申请人提出的赔偿375194元的请求,但四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实际只向法院递交的5万元人民币,四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这一做法不过是猫哭老鼠,愚弄法律!根本不是对申请人支付的赔偿金,而是惺惺作态、假意认罪,装出一幅愿意赔偿的样子,意图达到“花钱买刑”的真实目的。

四被告的犯罪行为给申请人及申请人的家庭造成了极为严重的,人身及精神损害。仅能用货币衡量的直接损失就已高达375194元。但是二被告及其家属置申请人痛苦于不顾,不仅不予赔偿,反而千方百计钻法律空子。他们向法院缴纳的5万元钱,相对于申请人所遭受的损失,真可以说是杯水车薪。如果这样的认罪态度都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那真是法律的耻辱,社会的闹剧,受害人的悲哀了!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特申请贵院提起抗诉。

此致

xxxxxxxxx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月

第五篇:刑事抗诉书

刑事抗诉书

×××人民检察院

刑 事 抗 诉 书

×检刑抗[××××]×号

×××人民法院以××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对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判决(裁定)……(判决、裁定结果)。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如果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写明这一程序,然后再写“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包括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理由如下:

……(根据不同情况,理由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和审判程序违法等几方面阐述。)

综上所述……(概括上述理由),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院印)

××××年×月×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或者现住×××)。

2.新的证人名单或者证据目录。

说明:这(请您支持:www.bsmz.net)是按上诉程序提起的刑事抗诉书格式。与起诉书相比,有以下不同要求:

1.在原审判决、裁定情况时,不写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对于“案由”,如果检察院与法院认定罪名不一致时,应分别表述。如果侦查、起诉、审判阶段没有超时限等程序违法现象时,不必写明公安、检察院与法院的办案经过,只简要写明法院判决、裁定的结果。

2.在审查意见部分,阐明检察机关对原判决(裁定)的审查意见,目的是明确指出原判决(裁定)的错误所在,告知二审法院,检察院抗诉的重点是什么。这部分要观点鲜明,简明扼要。

3.抗诉书属于驳论。

4.结论性意见应当简洁、明确,应写明“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5.在尾部,署检察院名称并加盖院印。

6. 在附注部分,对于未被羁押的原审被告人,应将住所或居所明确写明。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如果与起诉书相同可不另附。

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刑事抗诉书格式:

原审被告人……(依此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职业、住址,服刑情况。有数名被告人的,依犯罪事实情节由重至轻的顺序分别列出)。

×××人民法院以×××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对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判决(裁定)……(写明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者一审及二审判决、裁定情况)。经依法审查(如果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或者有关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应当写明这一程序,然后再写“经依法审查” ),本案的事实如下:(略)

与按上诉程序提起的刑事抗诉书相比,有以下特殊要求:

1.需要写原审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刑满释放或者假释的具体日期等。

2.如果是一审生效判决或裁定,不仅要写明第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的主要内容,还要写明一审判决或裁定的生效时间。如果是二审终审的判决或裁定,应该分别写明一审和二审判决或裁定的主要内容,此外,还应该写明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原因。

3.对于原审判决、裁定中认定的事实或新发现的事实、证据,应该作比较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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