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xx,(又名高九斤、高九),男,1962年9月21日,回族,高中文化,住县城小区1。原系ewww.bsmz.net)级人民法院存在下列恶劣行为:①故意拖延办案造成严重的后果;②故意篡改伪造损毁一些证据;③推卸转嫁责任包庇了那些同案犯;④指使授意他人作伪证故意隐瞒了主要证据的重要情节提供虚假材料;⑤在制作诉讼文书时,有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⑥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
需要强调:
(一)这样的*公诉书,在加工组织信息的逻辑上,在所认可的证据、证人、证言的法律份量差异上,给人的印象就是:事实不清前后矛盾是非混淆因果倒置;完全扰乱了我们普通老百姓头脑中所固有的正义与邪恶的区分界限!
(二)这样的*公诉书,简直就是胡芦僧断判胡芦案... 2. 本人请求退还被告人已执行的所谓“丧葬费抚养费”共计46357.64人民币!
此致
乌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自治区高法
口述人:刘丽君
代写人:施玉平
时间:201*年07月12日
第五篇:刑事再审申诉状刑事再审申诉状
申诉人:某某某,女,xxxx年x月xx日生,汉族,住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市西办事处某某村某某组62号,农民。
被申诉人: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原某某市人民法院)。 被申诉人:某某省某某市人民法院(原某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被申诉案由:因不服某某省某某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桂毕刑初字第045号刑事判决书和某某省某某市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桂毕刑监字第01号通知书及某某省某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桂毕中刑监字第19号通知书,该刑事判决书,及驳回通知书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之规定,申诉人特依法提起刑事再审申诉。
申诉请求:
1、请求省高院依法撤销某某省某某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桂毕刑初字第045号刑事判决。
2、请求省高院依法撤销某某省某某市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桂毕刑字第01号通知。
3、请求省高院依法撤销某某省某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桂毕中刑监字第11号通知。
4、请求省高院依法判处申诉人的一切合理支出由被申诉人承担。
5、原审判决事实不清,枉法判决,执法犯法。
被申诉事实及理由如下:
201*年11月11日,某某请背箩背泥巴倒在申诉人的宅基地里,申诉人找某某说理,某某便与申诉人争吵,双方发生抓扯,两人倒在地上(某某年龄比申诉人小,身体比申诉人好),事隔5年后,不知某某给法院和公安什么好处,法院就以公安捏造的事实及伪造的证据,追究了申诉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就枉法判决申诉人有期徒刑一年,申诉人不服就申诉到某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搞官官相护,互相包庇,已错再错,执法犯法,因为申诉人在开庭时没有某某起诉申诉人的起诉状,开庭时没有人到庭来质证申诉人,法院凭什么证据、理由、法律来判申诉人有期徒刑一年,请看某某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第二页最后第二条,被害人某某的陈述都没有说申诉人打她,法院为什么要枉法判申诉人有期徒刑一年,某某勾结公安伪造一个假鉴定,这个假鉴定没有说申诉人打伤某某哪一个部位构成轻伤,这个伤害罪是法院诬陷的,申诉人多次申请公安要把申诉人拿去鉴定,公安为什么不让鉴定,公安和法院就勾结枉法判申诉人有期徒刑一年,法院为什么要枉法判申诉人。申诉人特依法提出再审申诉,请求依法撤销某某市人民法院045号判决和某某市人民法院01号驳回通知书及某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以维护法律尊严。
申诉人:某某某
201*年5月25日
注:证据复印件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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