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务实清廉节俭” 征文稿
做一名为民务实清廉的人民警察
人民警察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名新时期的人民警察,我们要始终站在为广大人民利益服务的第一线。我们来自于群众,服务于群众。我们应牢固树立权力来自人民的观点,不断增强民本意识,坚持以人为本, 把群众的利益摆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大于一切的位置,一心一意为群众谋利;牢固树立权力就是服务的观点,不断增强公仆意识,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节俭。
无论是在基层派出所直接为老百姓服务;还是在户政、出入境等科室为老百姓办证;还是在刑侦、治安等单位直接打击违法犯罪,我们公安民警始终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已故周恩来总理之所以要在新中国警察前面加上人民二字,就是因为他老人家是为了让我们公安民警区别于旧中国的警察,真真正正地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成为老百姓心中的守护神。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要想赢得民心,必须一步一步做起。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号召全党同志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明确指出求真务实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以贯之的科学精神,是我们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我们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这是根据新形势下我们党所面临的新任务以及队伍的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都曾因为坚持实事求是而受到过不公正的对待,但他们并没有因此而动摇坚持实事求是的立场和决心。他们身上所体现的大公无私、坚持真理的高尚品格,永远是我们学习的楷模。 今天,我们仍然需要发扬这种大无畏的精神,勇于说真话、报真情,善于出实招、干实事,符合实际的就坚持到底,脱离实际的就努力改正,坚决刹住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歪风。尤其在我们公安民警的岗位上,一定要将务实的作风完全贯穿到我们的工作之中。面对违法犯罪案件,如果我们不能秉着务实的工作作风去侦破案件,就会出现各种冤假错案。那么我们将无法面对广大老百姓对我们的信任和期待。
清廉精神,是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是廉政建设的精神动力,更是我们密切联系群众、始终保持先进性的内在要求。人民警察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弘扬清廉精神是密切我们人民警察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内在要求。密切联系群众,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我们党始终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的根本原因。我们公安民警要维护群众的利益,首先自己要清廉。“一身正气,两袖清风”,集中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我们人民警察的要求。我们人民警察只有弘扬清廉精神,才能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我们人民警察内部,就一直在积极倡导清廉精神。我们人民警察要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腐朽思想的侵蚀,以自己的优良作风和良好形象带动群众做好各项工作。能否弘扬清廉精神,是决定我们人民警察能否密切联系群众、始终保持先进性的重要因素。
人民警察的“为民务实清廉”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广大人民警察只有将“为民、务实、清廉”作为座右铭,以人民警察“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作为自己成事立业之基;坚守“五条禁令”、“十条铁规”,时刻提醒自己,才能正确用权,当好人民公仆;才能真抓实干,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成为一名为民务实清廉的人民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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