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减排项目监管及重点减排工作报告
一、加强现场核查工作的领导
局领导高度重视总量减排现场核查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学习今年省、市下发的总量减排的相关文件精神,确保现场核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减排项目的环境监管
(一)减排项目监管情况
我县今年有减排项目9个,其中废气污染减排项目2个,生活污水污染减排项目4个,农业废水污染减排项目3个。县环境监察大队对县域内国控污染源企业、污水处理厂、规模畜禽养殖场等重点减排项目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监察,监督企业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督促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要求企业规范设施运行和台账记录,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确保治污设施持续稳定运行。同时加强减排项目建设的现场监察,严格要求企业按照减排项目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依据现场核查情况每月按要求上报总量减排现场核查情况报表。县环境监测站按照监测频次要求每季度对重点企业及减排项目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重点减排工程建设项目情况
目前我县9个减排项目中有1家农业废水污染减排项目(县义展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未开工建设,其余各减排项目均已投入正常运行。
三、下一步工作
(一)我局将继续加大对重点企业及减排项目的监管力度。强化监察频次,切实做到“一人一厂,一厂一档”,对日常检查中查出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对未建和在建的项目督促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早日发挥减排效益。强化部门联动机制,监察大队及时和总量股做好配合,总量减排现场核查要与核算工作有效对接,确保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学习,提高监察人员的核查能力。认真组织学习《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撑握核查方法,真正做到核细工程减排项目,核清结构减排项目,核实管理减排项目。
第二篇:重点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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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省人民政府与市政府签定的《“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指标要求,《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十一五”污染减排规划>后期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陇政办发[]28号)及省环保局核定的我市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础数据。
二、目标和任务
年全市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0.88万吨以内,比年下降6.25%;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0.87万吨以内,比年上升6.68%。
计划削减二氧化硫(so2)150吨,全部为工业so2排放量;削减化学需氧量(cod)800吨,其中工业削减100吨,生活污水削减700吨。
为保证完成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计划安排工程减排项目13项。
三、减排目标可达性分析
年全市cod减排任务是800吨,;年全市二氧化硫减排任务是150吨。各县区制订的减排计划削减量有缺口的应补报项目,补齐缺口,确保减排任务的完成。计划任务量为预测值,实际量以年终考核量为准。各县区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落实情况。
我市的cod减排措施主要依赖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及污水处理项目的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将直接影响我市的cod减排效果。因此,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列入减排计划的减排项目,争取徽县污水处理厂项目早计划,早开工,武都区、成县二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尽快完成,以最大限度发挥减排效果。
四、主要措施
(一)狠抓工作责任落实,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将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环保目标责任书,加强考核监督,定期公布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将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各县区要把总量削减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把好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点对点”调剂制度,新(扩、改)项目的排污总量从辖区内削减量中调剂使用;对不能实现“增产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和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总量的新建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不予审批。同时,把好项目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按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加强核发后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标排污。建立项目审批台帐,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项目审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
调剂情况上报市环保局。
(三)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上报制度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上报制度包括月报和季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环保局完成。月报主要是按照环保部年终核查要求上报减排项目基础台帐,季报按国家环保部格式和要求上报。
(四)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排监测制度
为准确核定减排情况,市、县、区环保部门要采用自动监测与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对列入减排计划的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削减工程进行现场监察和监督性监测,每季度进行在线监控设施比对和校验,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有效减排;关停项目必须每月督察一次,防止死灰复燃。减排项目治理设施监察报告、监测报告、比对报告于每月5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五)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排考核制度
1.强化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第一责任人,各企业单位是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是落实减排任务的主体。各级政府要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各项具体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制定年度削减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责任企业,切实把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抓紧抓好。各减排单位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和资金,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2.严格污染减排责任追究。建立减排工作考核制度,由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和监察局牵头,会同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季度核查和年度考核。严格减排工作责任追究,对未落实减排措施、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县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因工作不力、渎职失职造成减排工程项目建设进展缓慢,要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认真实施污染减排各项重点工程
按照《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陇政办发[]196号)要求,重点抓好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冶炼企业烟气综合治理、工业废水治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与配套管网改造等工程。对列入年减排计划的工程项目,要尽快制订项目建设方案,落实资金来源,狠抓工程质量,确保按期建成运营。对年未完成的项目,实施限期治理。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要加大城市污水管网的投入和建设力度,尽快完善城市污水管网;运行体制不顺的,要加快企业化改制和市场化运作步伐。
(七)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
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加大环保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突出污染减排重点工程运行情况的检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使其持续发挥减排作用。同时,结合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对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国控重点污染源和污染减排重点工程,按省上要求按时将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到位,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提高监控水平。
参考资料:
第三篇:关于一季度重点减排项目督查情况的汇报
关于一季度市减排办对我公司重点减排项目督查通
报中有关情况的汇报
海门市环境保护局:
第一季度,南通市减排办对我公司重点减排项目进行了督查,并通报了几方面问题,我公司对涉及内部的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一、二期工程中控系统组合未到位,中控曲线不完整问题
由于一期工程的尾水在线监控采用模拟量通讯方式,数据传输偏差较大。现根据要求,公司投资5万多元全部改为数字量通讯方式,从目前情况看,中控运行正常。对于组合问题预计在5月底中控设施迁至新大楼,并将一、二期中控组合到位。
二、关于工程场地未进行绿化问题
在督查期间,我公司的绿化工程正处于招投标阶段,现招投标已经结束,目前绿化工程正在进行中。
三、关于工程未履行环保验收手续问题
根据环评批复要求,污水处理厂周界卫生防护范围为200米,同时处理量的25%必须中水回用。目前卫生防护距离与要求还有差距,中水回用相关的工程项目我们努力寻找中。由于上述两个原因还没有达到验收标准要求,因此还无法进行验收申请。
四、关于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内未完成拆迁问题
根据海门市人民政府201*年5月向南通市环保局的承诺书,污水厂防护范围内的居民搬迁工作,按照周围居民受影响程度和诉求,分阶段搬迁到位。力争在201*年度基本完成,201*年拆迁工作全部到位,据了解现拆迁工作正在协调过程中。
特此汇报。
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1*年5月7日
第四篇:景谷县污染减排重点项目目标责任书
景谷县201*年污染减排重点项目
目标责任书
为完成景谷县201*年“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确实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年省级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更多内容请访问好范 文网:www.bsmz.net)的通知》(云环发[201*]53号)文件精神,景谷县环境保护局决定与云景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1*年省级污染减排重点项目目标责任书,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云景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污水深度处理项目于201*年内完成并投入运行,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年削减量为162.23吨。
二、云景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三、景谷县环境保护局对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景谷县201*年省级污染减排重点项目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景谷县环境保护局、云景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各存一份。
景谷县环境保护局云景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罗恒寿负责人(签字):陈兴红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六日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六日
第五篇:(201*)减排工作自查报告
桐梓县“201*”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1*]3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黔府发[201*]37号)和《桐梓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我县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努力实现我县“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现就我县201*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分解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
在每年我县环境保护工作会上,县人民政府与各排污企业签订污染物总量消减责任书,按照责任书分解落实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切实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各环保目标责任制单位签订《责任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乡镇明确环保工作分管领导,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环保工作人员,把我县的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到各乡镇,切实推进我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大力开展,其次,201*年内建设的6家集镇污水处理厂完成任务。
二、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污染项目,控制污染物新增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十一五”期间,我县未建设任何超过总
量控制指标的项目。强化环评审批备案制度和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三、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对区域内已淘汰并停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已经淘汰、关停的企业死灰复燃。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对企业节能减排、降低万元gdp产值能耗。关停淘汰企业:桐梓县贵桐水泥厂、尧龙水泥厂、银山水泥厂、太白水泥厂、黔渝铁合金、红山铁合金、遵义汇新公司桐梓分公司。
四、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监督监管力度。加大对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促使企业完善好环保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源治理,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强化治污措施,更新治理设备或采用先进技术,确保污染物控制指标的完成。201*年第一季度以来,基本确定了减排项目,同时并报送市减排办公室。
五、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县把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措施重点落到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运和重点源企业限期治理等方面。
⑴化学需氧量减排的重点措施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按时投运和正常运行,我县污水处理厂于201*年9月投入试运行,201*年7月正式通过省环保厅验收。经我县减排
办核算,201*年第一季度污水处理厂削减化学需氧量37.5吨,预计201*年污水处理厂削减化学需氧量170吨;其次通过畜禽等项目可以消减60余吨。
⑵201*年我县将对尧龙、太白、银山、贵桐四家水泥厂以及红山铁合金、黔渝铁合金、遵义汇新公司桐梓分公司依法进行淘汰关停。
六、围绕总量削减工作强化环境执法。
围绕总量削减工作强化环境执法。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污染减排的环境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全县主要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提高检查监测频次,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确保重点企业污染物年排放量控制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以内。201*第一季度,我局共检查环境违法企业40余家,有效地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环境行为,促进了企业减排工作的开展。
七、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体系。建立《桐梓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桐梓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方案》、《桐梓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制度》、《桐梓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制度》等,并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
八、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尤其是污染减排宣传。我局将以世界环境日等环境纪念日为契机,推动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学习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相关法规和知识,增强企业领导和县乡各级干部环境保护意识。广泛调动各单位、学
校、社区等的积极性,深入持久开展污染减排宣传,普及环保科学知识。将污染减排作为环境新闻宣传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污染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我市污染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九、主要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根据《桐梓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到201*年底,桐梓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8500吨、6900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310吨、417吨以内。根据市减排办核定,201*年以及201*年第一季度以来,通过对我县工业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可以确保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突破18500吨的控制指标,能够顺利完成减排任务。但是由于201*年我县县城二期污水处理厂才开工建设,相对滞后,而目前在201*年范围内将建设的6家集镇污水处理厂尚未开工建设,将给我县201*年消减任务带来极大难度。
十、工作对策措施和建议。
1、确保我县城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由于污水处理厂对化学需氧量削减量的核定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一是污水处理厂日处理的污水量,污水处理量越大,削减量越大。二是污水进、出口浓度差,浓度差越大,削减量越大。三是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时间,运行时间越长,削减量越大。因此污水处理厂的稳定正常运行是我县完成“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基础,只有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保持较高的进水量和化学需氧量进水浓度,确保出水水质化学需氧量出水浓度较低,才能最大程度的削减化学需氧量总量排放。
2、加快建设我县集镇污水处理厂,力争提前投入运行使用,确保我县“十二五”消减任务的顺利完成。
3、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督促完成新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任务。。
桐梓县环境保护局
二o一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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