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点
一、工作原则
1.确保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按户确权,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土地。 2.依法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3.尊重历史。对于集体经济组织将所发包的耕地按照标准等级计量,造成实际测量面积与原承包面积不符的,按照实际测量面积进行登记,同时注明原发包面积。对这次确权登记的实际测绘农户土地面积不与原承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标准挂钩,不与已形成的土地流转关系挂钩。
4.实事求是。以农户实际承包土地为准,详细逐项登记和变更承包地块信息。但永久性被占用、征用或已改变了农用地性质的土地不予登记,严禁人为虚报瞒报。
5.民主协商。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土地清查、测量、确权、登记的每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有关结果及时向村民公开和公示。对于在登记颁证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必须要有群众共同参与,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理解支持,对于大多数群众坚决反对的事情不得强行推动。
二、工作内容
1.清理土地承包管理资料。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等为依据,清理二轮承包时的各农户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以及乡村土地承包登记簿,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经营权证、承包登记簿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2.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二调”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臵。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更正的,在群众认可的前提下,给予校准,确保“二调”面积与此次确权登记颁证面积相吻合。结果经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3.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清查农户承包地块、标明空间位臵的基础上,入户核查农户土地承包信息,经村、组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小组长、承包农户签字确认。按照确认的农户承包土地地块位臵及四至边界等信息,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4.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和颁证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及时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根据当事人申请,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1)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
(2)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
(3)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
(4)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
(5)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
(6)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
(7)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
(8)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
(9)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5.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
式承包农村“四荒”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6.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在县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登记簿(台账)、农户土地承包登记花名册和相关部署文件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按组分村装订成册,建档保管,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先期由县农粮局负责集中保管,确权登记结束后移交县档案馆。
三、重点问题
1.按户确权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也就是说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采用的是以户为单位的承包方式。因此,对已经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必须采取按户确权的办法。
2.稳定二轮承包关系问题。这次确权登记工作,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要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等情况,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不得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实现“四相符、五到户”,即: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符合;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个别地方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调整的,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尊重农民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小幅调整。这种调整是微调,前提是要开村民大会或户主会讨论同意。
3.确权方式问题。在确权登记方式上,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村组村民讨论决定。
4.利用国土二调成果,摸清土地面积问题。要充分利用国土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制作调查工作底图。影像上地物明显的,可
直接在调查工作底图上标注划界,影像上地物发生变化或不明显的,可借助测量等技术手段获取所有权界线数据。据此查清耕地面积,确保二调面积和此次确权面积相吻合。
5.调勘实测面积问题。调查摸底的基础性工作可以采用二调的成果,但是,实际上随着发展,二调成果与现实状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实际面积与四址都可能发展了变化。这就要进行专业的勘查测量。
6.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问题。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现产量高的土地以少顶多、产量低的土地以多顶少而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登记薄、证书面积不符的,经承包户认可后,按实际耕种面积确权登记。对开荒新增的大量耕地,要由村组村民讨论决定如何确权。
7.农民自建房占地问题。为了体现公平,农民未经批准自建房占用承包地的,不予确权登记颁证。
8.承包地被征用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此次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部分征用的,应从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登记颁证。
四、相关要求
1.做到“八不准”。即不准违规、不准一刀要、不准损害群众利益、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推倒重来、不准与补贴挂钩、不准搭车收费、不准留后遗症。
2.做到“四签两不准”。即群众开会通知要签收、参加会议要签到、表决投票要签名、通过方案要签字,不准代签、不准用铅笔、圆珠笔签字。
3.做到“两公示、四相符”。即摸底调查表公示、确权登记实测结果确认公示。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符合。
5.做到“五到户”。即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
6.做到“两个不变”、“三个不得”。即: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保持承包地块和四至界线不变;不得借机打乱或重新调整原承包关系,不得非法收回农民承包地,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篇:在上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在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
动员会上的讲话
(201*年3月23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会,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稳定和完善我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下面,我就如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提四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一项规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年2月15日在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指出:“要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市委、市政府也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部发放到农户”。因此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作为我县今年推进农村改革的一个重点来抓,并作为我县今年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内容来落实。同时要明确责任,建立乡镇、村、屯三级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县里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在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实行民主协商, 1
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力求做到情况准确无误、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按照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逐项抓好落实,最终完成10万承包农户的登记颁证任务。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在量度和难度上,不亚于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也不亚于林权改革工作。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固定宣传标语、宣传栏、横幅、宣传车等不同形式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切实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方法步骤宣传到村到屯到农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农民自愿接受登记颁证工作。
三、实事求是,把握原则
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我们肯定会碰到很多问题和困难,因此,我们既要因地制宜,也要尊重事实,更要坚持原则。除了按照《上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来实施外,我们还要注意把握大方向。一是以第二轮土地延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为基础,清查核实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登记,以此确定各乡镇应登记颁证的基数并进行登记颁证;对那些转让、互换土地的承包户,必须完善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才能办理登记颁证;对那些没有延包合同或承包合同纠纷尚未处理清楚的,暂时不予办理登记颁证。二是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
不减地的原则。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只是在第二轮延包合同基础上再给承包农户填发经营权证书加以进一步确权的一种法律关系,而不是重新调整原承包关系,更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我们在清查、核实、登记的工作中,既要注意做到详细、真实,又要注意防止有些人借机把原来的承包关系搞乱重新发包,坚决杜绝特权主义歪曲土地承包关系乘机填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事情发生。一旦出现此类情况,必须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如果事件影响特别恶劣,还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四、齐心协力,密切配合
这次登记颁证工作要向农户颁发10万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要填写约20万份的清查审核登记表,这么大的工作量和复杂的工作程序,必须要求我们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部门之间要互相配合。县农业局是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政策指导及工作监督,同时还要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国土、财政、林业、水利、司法、民政等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责,配合做好登记颁证工作。在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领导要亲自挂帅妥善处理。各乡镇是做好登记颁证工作的关键,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依法、依程序进行登记颁证,确保按时按量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同志们,这次登记颁证工作要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11月初检查验收。虽然时间紧,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但我坚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只要我们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广大农民群众是
会拥护和接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也一定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三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在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推进会上的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仅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基础性工作,而且是还权于民的一项重大决策。德胜镇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精神和要求,结合德胜镇实际情况,对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认真全面部署,确保统一思想、深化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有效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符合农民的愿望和要求,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德胜镇将成立领导小组,以村为片,以驻领导为片区第一责任人,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层层抓好落实。
二是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突出重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农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对这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有着关键重要,我们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舆论先行,让政策进村进户,把政策交给农民群众,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我们将认真对待农民群众对该项工作存在的思想疑虑,以高度
的责任感、坚定的信心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积极稳妥,分步实施,规范操作。该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们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工作方案确定的步骤分阶段逐步推进,充分保障和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坚持原则、尊重事实、规范操作,防止在工作中出现新的矛盾。
四、齐心协力,密切配合,保障到位。我们将上下齐心协力,相互配合,全力做好专项工作经费和人力、后勤等相应保障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第四篇:鹰潭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鹰潭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市政府市长熊茂平 副组长:市委常委 统战部部长戴春英
市政府副市长李力
市政协副主席黄占共
成员:市政府副秘书长裴小林
市农业局局长陈强
市委农工部部长邵方龙
市财政局局长吴文戈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彭伟
市信访局局长赵军荣
市政府法制办专职副主任徐军华
市档案局局长程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局长陈强兼任办公室主任,(请继续关注:www.bsmz.net)市农业局副局长张火炎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业务负责人组成。
第五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书
舒城县人民政府:
我户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 舒 城 县 山 七 镇村积
承包方式为,承包期限为年 年月日,并已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等相关规定,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注册登记,请准予批准登记。
承包户姓名:注:承包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按照户口簿或二代居民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填写。
承包户代表:
申请人签字:
申 请 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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