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我院取得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集体荣誉感强,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无嗜烟嗜酒等不良习惯;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思想道德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70%(一年级学生可以参考高考成绩及高中阶段的品行表现);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业成绩呈明显上升趋势;
6、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上课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无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8、符合家庭特别困难条件但本学年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班级前50%(不含一年级新生)之后者,不能申请1档助学金;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但本学年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班级前70%(不含一年级新生)之后者不能申请2档助学金;符合家庭一般困难条件但本学年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班级85%(不含一年级新生)之后者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否决条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降低资助等级,直至取消受助资格,且至少一年以上: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2、每学期考试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达到2门及以上;
3、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
4、吸烟、酗酒经教育仍不改正;
5、生活铺张浪费,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6、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和劳动纪律者;
7、受资助期间,家庭经济状况改善,生活困难基本得到解决者;
8、休学、退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9、其他被认定的学习与纪律方面不符合条件者。
三、违纪的处理
学生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时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者,一经查实,根据《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受助资格,已发的资助金予以追回。 并直接在综合测评中“思想品行表现”中扣分,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四、认定小组
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2-3人、学生代表2-3人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经认定,同学需服从认定结果。公示如有异议,需举证,证据不充分者不
予受理。
提交申请文件
1、根据本人情况写《助学金申请书》,有适当格式,书写整齐无错字,内容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家庭情况、个人情况、申请用途。
(1)家庭情况:姓名,民族,家庭所在地,家庭所在地性质(贫困地区/边远山区/灾区/民族自治区),有无家庭低保证明。家庭人口(同住人数、与本人关系/未同住人数、与本人关系),是否单亲或孤儿(单亲原因),收入来源(务农,主要作物、几亩地),支出用途。来学校学费情况(贷款/自筹),家中目前欠债及主要原因,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个人疾患情况。如果家中有人患病,写明是那一种,是否属于重大疾病。
(2)个人情况:来校后一个月的花费,主要用于什么地方(吃饭、电话、娱乐、购物等)。有否在外打零工,什么工种、什么地点、收入多少。手机价格与品牌。有无旷课、迟到、早退情况。
(3)申请助学金的主要用途,如何使用这部分钱,如何安排生活和学习,如何回报社会。
2、根据本人情况在《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原因调查表》上如实勾选,多选作废。
3、《贫困三级证明》。
4、《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二篇: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办法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申请的当学年内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
二、申请和评审程序。
1.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2.学生按学校及相关部门规定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提出申请。
具体建议如下:
(1)、由辅导员或者相关学生工作者通知各班级全体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已经开始,申请学生可以着手准备(根据实际,可在每学年结束前提前通知学生准备下年度的申请材料),为实现公平,公正,科学统一,建议填写正规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中前者经由该地方或相关民政部门认定盖章且可。
(2)、家庭经济困难的三级贫困证明(特别地区只需二级,对的确家庭贫困却不能开出三级证明的同学,可根据实际进行酌情考虑)。
(3)、申请学生须写一份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和助学金申请文。
3.形成班级评议小组。
由全班同学一起投票选出本班级的贫困生评定评议小组成员,根据同学们对个人公平、公正程度的认可情况,同学们投票选举产生本班的评议小组成员,建议评议小组成员人数约占全班总人数的15%,尽量选举那些非贫困学生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4.全班同学对写贫困申请的学生召开班会进行投票选举。
(1)、要求同学们选出那些家庭贫困又能够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的学生,根据得票数的高低排出顺序,得票较多者获得进一步获得助学金的机会。
(2)、可采取个人当场亲自陈述个人情况或者采取申请同学上交申请材料,由班级负责人在全班统一宣读材料,然后大家统一无记名投票选举的形式。
(3)、选举必须有指定的云帆负责人进行在场监督,最后上交当时的会议记录。
5.各系各班助学金名额分配:
根据学习分配的固定名额,对商学院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各系助学金名额=学院助学金名额x/ 各班级助学金名额=各系助学金名额x(/
注:比率建议取整; 各班上交汇总名单建议多交1或2个,便于评议小组进行比较,但需注意最后两名不一定选的上。
。
6.评议人员评定。
(1)、由评议小组、系辅导员、班主任、班助一起组成评议组,根据选票和
评议小组对学生的贫困情况和贫困程度进行评议,定出贫困等级;
(2)、贫困等级按照家庭经济状况所能承担的生活费用情况划分,设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贫困三个等级,
1特别困难: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贫困等级认定可参考以下定性标准:○
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无收入(指父母双方丧失劳动能力者);重病户(指主要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低保户或特困户;残疾学生;
2比较困难:○单亲家庭;父母双下岗;纯农户、牧户(指农村、牧区除农业、牧业外无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一方下岗(失业)且另一方收入较低的;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
3一般困难:○家庭因突出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农户且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4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情况酌情考虑等级。 ○
(3)、对于不能严格遵守学校纪律的同学,谎报家庭情况的同学,评议组有权降低其受资助力度,对于性质恶劣的有权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7、针对家庭比较贫困,但是由于自卑心理或性格因素造成他们平时不愿与同学们沟通,造成与同学们关系生疏,甚至紧张,这样在投票中就可能失去受资助的机会,对于这种情况,辅导员或者班级负责人通过评议小组进行讨论,调节受资助学生,但这种情况一定要在班级内部公示,征得班级半数以上同学通过,做到公正、透明。
8、公示。
评议结果应在班级内部宣读,资助负责人应把名单在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做好监督,对有异议的进行再次审核。
9、后期需要做好部分同学的心理疏导工作。
对于评议组的结果难免会有同学认为不公平,这就需要班级负责人关注这些人心理动向,及时建立他们与辅导员的沟通,消除他们的不理解感。同时,还应加强对受资助同学的监督,监督他们合理使用助学金,争取做到自信、自立、自强。
10、资助人员汇总。
各班上交名单到各系,各系审核汇总上交到学院资助中心汇总审核。
三、建立贫困生档案。
1、云帆社联络员根据辅导员,班助和班长提供名单进行谈心,了解所需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状态,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建立贫困生档案,结合该生的日常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来考核该生的贫困状况,每年根据考核结果对贫困生认定名单进行调整。对个别可能开具虚假证明、谎报家庭困难事实的学生,可派相关教师实地调查,与事实不符者取消其资助资格。
2、合理利用入校时的家庭情况调查,建立特困生、贫困生、贫困边缘学生档案,通过对贫困生分类管理,做到真实、可靠。同时,该档案具有动态性,根据学生情况适时调整。
四、严厉监督机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做不予认定或贫困等级降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资助
资格,收回应收回部分的资助资金,并取消其在校期间一切评奖、评优等资格:
1、经核实,贫困证明材料虚假的;
2、经核实,家庭经济状况确有好转的;
3、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如购买高档通讯工具、高档时装、高等化妆品等;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6、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的;
7、等级为比较困难、特别困难学生不服从安排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
8、有重大违纪情况的。
五、贫困生正确看待资助。
1、让受到资助的同学意识到这是国家帮助自己的行为,自己有义务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回报社会,可以通过组织受助贫困生参加一句话、一封信、做一件感谢事或过一次感恩节等活动让他们体会到感恩的重要性,在培养学生自信自立自强的同时,教育他们要经常站在别人的角度,设身处地地感他人所感、知他人所情,学会感谢人、体谅人、帮助人。
2、建议获得助学金的同学尽可能多地参与一些公益活动,作为他们回报社会,奉献爱心的需要,这样做也可以消除拿国家助学金同学的部分顾虑,同时,又能通过活动参与情况考察他们,为下一年进行资助提供重要参考。
附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第三篇: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按照学院规定须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此项评选工作)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在班级前60%,原则上无补考课程。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俭学活动,面对困难自强不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优先考虑在学校建立了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学生。
第四篇: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条件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报条件
一、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到过纪律处分,德育积分班级排名前5位;
2.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且在校期间无课程成绩不及格;
3.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一次;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学生中能起到榜样模范作用;
5.申请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无不良反映。
二、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能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家庭贫困硬件材料或镇级以上民 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2. 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到过纪律处分,德育 积分班级排名前10位;
3. 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或在市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三等 奖及以上名次;
4.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生活俭朴,在校期间无明显过度消费 现象。
5. 申请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无不良反映。
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必须严格对照条件进行推报,如发现在推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涉及学生个人取消该学生推报资格,涉及班级集体取消该班级集体推报资格。
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九月
注:申请理由不得少于50字,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
第五篇:国家奖助学金:参评对象和基本申请条件201*—201*年度财政金融系
国家奖、助学金参评对象及申请说明
为保证更多需要的同学获得奖励和资助,评选过程中,允许以下两种情况发生:
1、以下各项奖、助学金,在相关同学协商一致无异议,且班级内部公示无异议的前提下,允许本班两个同学,两人共同申请一项奖学金或助学金项目,如果申请成功,则申请到的金额平分。但双方必须事先写好书面证明,确保无异议。(必须在申请表的右下角用铅笔标明)
2、以下各项奖、助学金,在不冲突的前提下,一个申请人可同时申请两(来自好范 文网:www.bsmz.net)项,但最多只能获得其中一项。(必须在申请表的右下角用铅笔标明)
一、 国家奖学金 (全系4个名额)
1、 参评对象:限财金系07级、08级学生申请。
2、 金额标准:8000元
3、 各班申报名额:每班最多1人,可以不报;
4、 特别说明:
(1)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
时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对申请人本人家庭经济情况没有特别要求。
5、 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三次以上(含三次)院级表彰或者获得三次以上(含三次)院级奖学金,且历次综合测评名列本班排名前30%(含第30%名);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测评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在201*-201*学年(201*年9月至201*年7月)中,受系级、院级处分以及在各类考试中作弊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6)自201*年3月8日起,至201*年10月20日截止,此段时间内,本人上课出勤、早操出勤,两项违纪记录次数相加在三次以内(包含三次)的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两项违纪记录次数相加在三次以上(不包含三次)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 省政府奖学金(全系1个名额)
1、 参评对象:限财金系07级、08级学生申请。
2、 金额标准:6000元
3、 各班申报名额:每班最多1人,可以不报;
4、 特别说明:
(1)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
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省政府奖学金对申请人本人家庭经济情况没有特别要求。
5、 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院级表彰或者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院级奖学金,且历次综合测评名列本班排名前30%(含第30%名);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测评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在201*-201*学年(201*年9月至201*年7月)中,受系级、院级处分以及在各类考试中作弊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6)自201*年3月8日起,至201*年10月20日截止,此段时间内,本人上课出勤、早操出勤,两项违纪记录次数相加在三次以内(包含三次)的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两项违纪记录次数相加在三次以上(不包含三次)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三、 国家励志奖学金
1、 参评对象:限财金系07、08、09三个年级学生申请。
2、 金额标准:5000元
3、 各班申报名额:每班1人;
4、 特别说明:申请国家励志奖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5、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至少两个学期(含两个学期,可以不连续)综合测评名列本班排名前30%(含第30%名);
(5)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测评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同等条件下,对学校、系部有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6)生活简朴,家庭经济困难;同等条件下,申请人家庭经济较为困难者,优先考虑;
(7)在201*-201*学年(201*年9月至201*年7月)中,受系级、院级处分以及在各类考试中作弊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8)自201*年3月8日起,至201*年10月20日截止,此段时间内,本人上课出勤、早操出勤,两项违纪记录次数相加在三次以内(包含三次)的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两项违纪记录次数相加在三次以上(不包含三次)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四、 国家助学金
1、 参评对象:财金系07-10级所有学生;
2、 金额标准:共分三档,三档3000元,二档201*元,一档1000
元。
3、 各班申报名额:
(1)07级各班:每班3个,每档1人;
(2)08级、09级各班:每班6个,每档2人;
(3)10级各班:每班3个,每档1人;
4、 特别说明:申请国家励志奖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5、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简朴,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者在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时,必须同时提供本人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于201*或201*年度开具的三级贫困证明;
(5)学习勤奋,积极上进;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考虑;
(6)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测评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同等条件下,对学校、系部有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7)在201*-201*学年(201*年9月至201*年7月)中,受系
级、院级处分以及在各类考试中作弊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8)自201*年3月8日起,至201*年10月20日截止,此段时间内,本人上课出勤、早操出勤,两项违纪记录次数相加在三次以内(包含三次)的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两项违纪记录次数相加在三次以上(不包含三次)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五、关于贫困证明的特别说明:
1、申请者在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时,必须同时提供贫困证明。不能同时提供此证明者,本次申请视作无效;
2、申请者提供本人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三级贫困证明,必须为201*年或201*年度最新开具;201*年以前开具的贫困证明本次评选视作无效;
3、提交的贫困证明可以是原件,也可为复印件,或传真件。但证明必须完整、清晰,字迹或公章模糊无法辨认者,本次申请视作无效;
4、申请者必须用铅笔在提交的贫困证明上写明本人姓名、班级,以便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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