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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申请书条件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2 02:35:31 | 移动端:助学金申请书条件
第一篇:助学金申请书(助学金被扣)

尊敬的校领导:

我是0718班李乐,因上学期的一时冲动与我校的一名同学发生了矛盾冲突,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让学校失去了对我的信任,以至扣了我的助学金。其实,事后我也意识到了自己的不对,并为此悔恨自己。至今都深感惭愧。我知道只能用自己的行动才能证明,于是,从那时起,我慢慢的开始反省自己,并学者怎么样处理与同学之间的关系,试着做任何事都不要冲动,遇到任何事都去冷静思考,没想到经过几个月的时间,我真的感觉自己学会了好多,也多次得到班主任和同学们的肯定,再次得到班主任的信任,今年开学都1个多月了,我真的已经疼该前非了。

我自己认为至今没与同学发生过矛盾,冲突,反而与同学们相处融合,希望学校能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再次从我身上找回信任,我会用行动来证明的,也希望能够申请到这笔助学金,望校领导给予批准!

申请人:李乐

第二篇:高中助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依据

《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

资助对象

(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在资助条件、困难程度相同的情况下优先。

非资助对象

1、普通高(完)中非正式在籍学生;

2、建“双重学籍”(指既建普通高中学籍又建职业高中学籍,或同一学生向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重复申报学籍)学生;

3、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诚实守信、品德较差、学习不勤奋的在籍学生;

4、非抚州市户籍所在地学生;

5、未进入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库”的学生。

办事程序

1、春季开学后,学校摸排贫困家庭学生信息,按照高中各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的30%比例提出贫困家庭学生名单(户籍和学校所在地分离的,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核准;地市管理的中学贫困生库由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整理、审核,由学校地理位置所在地的县(市、区)统一录入。

2、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学生就读学校进入资助管理机构办公系统中在线录入学生“档案库”,并报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汇总报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3、春季开学前,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上一年度普通高中发展状况、在校生规模、贫困生资助情况等,将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预算和资助名额下达到设区市;3月底以前,市、县(区)财政、教育部门将高中政府助学金预算和资助名额下达到市直、县区普通高中学校。

4、进入贫困生“档案库”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提交《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5、学校在30天内对递交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在校园网和市、县(区)教育网上公示7天(公示受助学生的照片、班级及家庭困难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并附有关贫困材料及原件证明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6、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组织财政、教育、监察等人员对学校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受助学生名单到银行设立储蓄卡或存折,财政部门根据名单将助学金直接划入指定银行,由银行将助学金打入储蓄卡或存折之中。

7、学校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本校受助学生的储蓄卡或存折领走,受助学生到学校资助管理机构签名领取助学储蓄卡。

8、县(区)财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受助学生名单和开展高中政府助学金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财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汇总,再报省财政、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备案。

按照扩大贫困家庭学生受助面原则,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一年一审核,并提交最新的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提供的贫困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核查依据

存档要求

1、“档案库”是贫困家庭学生享受“政府资助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各类资助工作的主要依据。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均不得对“档案库”信息任意修改。

2、学籍卡复印件;分年级装订成册的《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助学金申请表》及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等原始佐证材料;公示名单照片;经校长签字及相关部门盖章签字的《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助学金汇总表》;发放凭证(有班主任、学生签名);工作台帐。学校存档各类材料复印件、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存档各类材料原件5年以上备查。

第三篇: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我院取得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集体荣誉感强,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无嗜烟嗜酒等不良习惯;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思想道德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70%(一年级学生可以参考高考成绩及高中阶段的品行表现);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业成绩呈明显上升趋势;

6、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上课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无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8、符合家庭特别困难条件但本学年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班级前50%(不含一年级新生)之后者,不能申请1档助学金;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但本学年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班级前70%(不含一年级新生)之后者不能申请2档助学金;符合家庭一般困难条件但本学年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班级85%(不含一年级新生)之后者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否决条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降低资助等级,直至取消受助资格,且至少一年以上: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2、每学期考试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达到2门及以上;

3、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

4、吸烟、酗酒经教育仍不改正;

5、生活铺张浪费,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6、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和劳动纪律者;

7、受资助期间,家庭经济状况改善,生活困难基本得到解决者;

8、休学、退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9、其他被认定的学习与纪律方面不符合条件者。

三、违纪的处理

学生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时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者,一经查实,根据《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受助资格,已发的资助金予以追回。 并直接在综合测评中“思想品行表现”中扣分,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四、认定小组

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2-3人、学生代表2-3人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经认定,同学需服从认定结果。公示如有异议,需举证,证据不充分者不

予受理。

提交申请文件

1、根据本人情况写《助学金申请书》,有适当格式,书写整齐无错字,内容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家庭情况、个人情况、申请用途。

(1)家庭情况:姓名,民族,家庭所在地,家庭所在地性质(贫困地区/边远山区/灾区/民族自治区),有无家庭低保证明。家庭人口(同住人数、与本人关系/未同住人数、与本人关系),是否单亲或孤儿(单亲原因),收入来源(务农,主要作物、几亩地),支出用途。来学校学费情况(贷款/自筹),家中目前欠债及主要原因,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个人疾患情况。如果家中有人患病,写明是那一种,是否属于重大疾病。

(2)个人情况:来校后一个月的花费,主要用于什么地方(吃饭、电话、娱乐、购物等)。有否在外打零工,什么工种、什么地点、收入多少。手机价格与品牌。有无旷课、迟到、早退情况。

(3)申请助学金的主要用途,如何使用这部分钱,如何安排生活和学习,如何回报社会。

2、根据本人情况在《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原因调查表》上如实勾选,多选作废。

3、《贫困三级证明》。

4、《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四篇:贫困生助学金申请条件

根据学校《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及本系情况制定本意见,国家奖学金评比按照学校的评比办法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比将有关要求和规定强调如下:

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与评选: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勤俭节约;

5、必须是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正式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如有以下情况者取消评比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或通报批评二次以上者;

2、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正,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3、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使用高档消费品者(申报学生确需使用移动通讯工具的,系部须核查消费情况,如消费额度过大者不予申报,特殊情况由系部出具书面说明,并经学校领导研究批准)。

4、其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满足以下条件的同学可优先作为贫困生补助对象。

1、鼓励我系学生参加各类活动,提高个人素质,为系部争光的。

2、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校、系通报表扬,或积极参加校、系竞赛活动并获奖的。

3、注重个人修养,行为举止大方,宿舍个人卫生文明修养分学期平均分70分以上的。

4、没有不及格科目的。

第五篇: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办法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申请的当学年内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

二、申请和评审程序。

1.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2.学生按学校及相关部门规定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提出申请。

具体建议如下:

(1)、由辅导员或者相关学生工作者通知各班级全体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已经开始,申请学生可以着手准备(根据实际,可在每学年结束前提前通知学生准备下年度的申请材料),为实现公平,公正,科学统一,建议填写正规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中前者经由该地方或相关民政部门认定盖章且可。

(2)、家庭经济困难的三级贫困证明(特别地区只需二级,对的确家庭贫困却不能开出三级证明的同学,可根据实际进行酌情考虑)。

(3)、申请学生须写一份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和助学金申请文。

3.形成班级评议小组。

由全班同学一起投票选出本班级的贫困生评定评议小组成员,根据同学们对个人公平、公正程度的认可情况,同学们投票选举产生本班的评议小组成员,建议评议小组成员人数约占全班总人数的15%,尽量选举那些非贫困学生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4.全班同学对写贫困申请的学生召开班会进行投票选举。

(1)、要求同学们选出那些家庭贫困又能够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的学生,根据得票数的高低排出顺序,得票较多者获得进一步获得助学金的机会。

(2)、可采取个人当场亲自陈述个人情况或者采取申请同学上交申请材料,由班级负责人在全班统一宣读材料,然后大家统一无记名投票选举的形式。

(3)、选举必须有指定的云帆负责人进行在场监督,最后上交当时的会议记录。

5.各系各班助学金名额分配:

根据学习分配的固定名额,对商学院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各系助学金名额=学院助学金名额x/ 各班级助学金名额=各系助学金名额x(/

注:比率建议取整; 各班上交汇总名单建议多交1或2个,便于评议小组进行比较,但需注意最后两名不一定选的上。

6.评议人员评定。

(1)、由评议小组、系辅导员、班主任、班助一起组成评议组,根据选票和

评议小组对学生的贫困情况和贫困程度进行评议,定出贫困等级;

(2)、贫困等级按照家庭经济状况所能承担的生活费用情况划分,设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贫困三个等级,

1特别困难: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贫困等级认定可参考以下定性标准:○

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无收入(指父母双方丧失劳动能力者);重病户(指主要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低保户或特困户;残疾学生;

2比较困难:○单亲家庭;父母双下岗;纯农户、牧户(指农村、牧区除农业、牧业外无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一方下岗(失业)且另一方收入较低的;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

3一般困难:○家庭因突出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农户且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4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情况酌情考虑等级。 ○

(3)、对于不能严格遵守学校纪律的同学,谎报家庭情况的同学,评议组有权降低其受资助力度,对于性质恶劣的有权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7、针对家庭比较贫困,但是由于自卑心理或性格因素造成他们平时不愿与同学们沟通,造成与同学们关系生疏,甚至紧张,这样在投票中就可能失去受资助的机会,对于这种情况,辅导员或者班级负责人通过评议小组进行讨论,调节受资助学生,但这种情况一定要在班级内部公示,征得班级半数以上同学通过,做到公正、透明。

8、公示。

评议结果应在班级内部宣读,资助负责人应把名单在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做好监督,对有异议的进行再次审核。

9、后期需要做好部分同学的心理疏导工作。

对于评议组的结果难免会有同学认为不公平,这就需要班级负责人关注这些人心理动向,及时建立他们与辅导员的沟通,消除他们的不理解感。同时,还应加强对受资助同学的监督,监督他们合理使用助学金,争取做到自信、自立、自强。

10、资助人员汇总。

各班上交名单到各系,各系审核汇总上交到学院资助中心汇总审核。

三、建立贫困生档案。

1、云帆社联络员根据辅导员,班助和班长提供名单进行谈心,了解所需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状态,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建立贫困生档案,结合该生的日常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来考核该生的贫困状况,每年根据考核结果对贫困生认定名单进行调整。对个别可能开具虚假证明、谎报家庭困难事实的学生,可派相关教师实地调查,与事实不符者取消其资助资格。

2、合理利用入校时的家庭情况调查,建立特困生、贫困生、贫困边缘学生档案,通过对贫困生分类管理,做到真实、可靠。同时,该档案具有动态性,根据学生情况适时调整。

四、严厉监督机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做不予认定或贫困等级降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资助

资格,收回应收回部分的资助资金,并取消其在校期间一切评奖、评优等资格:

1、经核实,贫困证明材料虚假的;

2、经核实,家庭经济状况确有好转的;

3、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如购买高档通讯工具、高档时装、高等化妆品等;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6、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的;

7、等级为比较困难、特别困难学生不服从安排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

8、有重大违纪情况的。

五、贫困生正确看待资助。

1、让受到资助的同学意识到这是国家帮助自己的行为,自己有义务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回报社会,可以通过组织受助贫困生参加一句话、一封信、做一件感谢事或过一次感恩节等活动让他们体会到感恩的重要性,在培养学生自信自立自强的同时,教育他们要经常站在别人的角度,设身处地地感他人所感、知他人所情,学会感谢人、体谅人、帮助人。

2、建议获得助学金的同学尽可能多地参与一些公益活动,作为他们回报社会,奉献爱心的需要,这样做也可以消除拿国家助学金同学的部分顾虑,同时,又能通过活动参与情况考察他们,为下一年进行资助提供重要参考。

附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收藏好 范 文,请便下次访问WWwww.bsmz.net)庭情况调查表》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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