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说错话的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
单位聚餐期间,我不应该谈及您的身高,我这样的言语不当实在是不应该啊。我这样子说错话的错误行为给您心灵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创伤,给你造成了不便与困扰,我真的感觉万分的抱歉与悔恨。
现如今,我已经深深地感受到了自身的错误,我要向您做出保证与悔改。
首先,我必须当面向您表示道歉,并且在下一次聚餐当中向你赔礼敬酒,以示歉意。其次,我要补偿您的精神损失费,我晚上请你是酒吧喝酒,我们开一瓶83年的红酒,我埋单。最后,我还想请你去家里做客,我会吩咐我太太给你做一桌酒席。
希望领导能够原谅我说错话,不要在职场上责怪我才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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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第二篇:对朋友说错话的检讨书
对朋友说错话的检讨书
本人向xxx,xxx登入表示检讨。
从次以后,改点我小气,不会在说出对不起你们的话,尤其是旭东,对不起我不该骂你,我也不该对你发火,我现在慎重向你道歉,对不起, 在个就是赵晓澄。我会保持和你朋友得关系,我在不会越境朋友的关系。
我也向你慎重得道歉,对不起。
不是我不想联系你,而是我觉得没脸给你打电话,还有xx,谢谢你还给我一个和你做朋友得机会,真的谢谢你。
我会珍惜我们这场友谊,我痛恨我的脾气,我也要给你道歉,对不起,相信我我会改得。
检讨人:
第三篇:言论自由意味着允许说错话
“5?7”杭州交通肇事案如同一出戏剧,一波三折。先是被害人和肇事者的被作为各自人群(穷学生和“富二代”)的代表被网络意见推上前台,接着是“七十码”的疑云,再后来又出现了“替身受审”。在这场现实中“活剧”里,网络意见实际上推动着事件的发展;而贯穿始终的是网友对官方的不信任心态。8月24日,新华社记者从湖北、浙江两省的公安机关获悉,对胡斌是否真身提出质疑的熊忠俊,被湖北鄂州市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这起事件,最后以“谣言散布者”熊忠俊被行政拘留而收场,但是留给我们的思考并未结束。
是散布谣言,还是提出质疑?
拘留熊忠俊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这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鄂州市公安机关依据的是该法的第一款,即认为熊忠俊“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熊忠俊对胡斌是否真身提出质疑,即是“谣言”吗?仔细研究他所发的几篇关于“替身受审”的帖子就会发现,他并没有陈述事实,只是在表达自己的观点。他所用的图片并没有造假,他也没有捏造证据,只是从媒体发布的信息中,得出自己的判断,并把它表达出来。网友的大量关注和支持,也表明很多人都有这种想法,只是没有表达出来。表达自己的想法和判断,即使错了,就有罪吗?地球是圆的,但是如果我认为地球是方的,并且拿出我所认为的证据来,我是在散布谣言吗?用“地心说”蛮横地讨伐“日心说”的历史教训,不应该遗忘。
熊忠俊的言论属于对事实的判断,而非叙述事实本身,他用来说明问题的两张照片都是正规媒体传播出来的,其差别之大,常人一看即知,因而他的言论和“没有事实根据”或“捏造”不沾边。新闻报道说,在相关部门发布澄清意见后,熊仍然发布相关文章。这就需要看看杭州方面发布的都是些什么样的澄清事实的消息了。他们最初对网络上的质疑不屑一顾,随后只说这是不可能的,最后以胡斌的亲属及朋友并未提出疑问进行自证,并让胡斌的父亲出面。特别是胡斌在看守所因生活规律而长胖的解释,更是直接挑战全国网民的智商。这样做自然难以消除人们的疑虑,人们仍然有权利进一步质疑。
另外,熊忠俊对胡斌是否真身提出质疑,如何能归结到“扰乱公共秩序”,同样值得较真。他的行为若造成了什么后果的话,也不过是网民跟风和有关部门被迫澄清事实。网民跟风,是大家对他的观点表示认同,而官员澄清事实,则是职责内应该做的事情,这与“扰乱公共秩序”不相干。
衡量言论自由的标尺是看是否允许说错话
存在多种声音是舆论的常态。事情越是重大,越可能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议论中每个人在接受、理解、传播信息方面都存在差异,任何人的判断都难以达到百分百的正确。如果要求人们只能传播正确的(正确与否的判断本身,相当程度上是主观的)言论,那实际上便是剥夺人们的言论自由。密尔在《论自由》中说过,“在那种气氛之中,从来没有而且也永不会有一种智力活跃的人民”。给一个熊忠俊以行政拘留10天处罚的寒蝉效应,会使千万个熊忠俊“自觉”噤声,而使千千万万个熊忠俊在心里发出更大的猜疑声。
中国从古至今,因言而获罪的案例实在是不少。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手机和网络通讯的发展,公众的表达渠道增多,公民的权利意识增强,这是好事。然而,随之出现的却是不断发生在县级行政当权者那里的因言获罪事件。“彭水诗案”是较早的轰动一个典型例子。在这些案子中,处罚的依据很简单,就是“散布谣言”,而我国法律中关于“谣言”的定义尚存在较大的主观解释的空间。因此,当权者很容易把公民各种言论表达的行为划归为“谣言”。于是,就出现了很多以“造谣”的罪名扼杀言论自由的事情。
这次的熊忠俊事件,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华南虎”事件,二者同样是照片,同样是质疑——不同之处在于,一个判断对了,一个判断错了。在“华南虎”事件中,最初的怀疑者也只是根据照片来表达自己的疑惑,发表自己的观点,可是,不管最后老虎是真是假,都不应该归为“造谣”。同样,熊忠俊只是在行使一个公民的权利,可惜他判断错了,故而以“散布谣言”的罪名受到行政处罚。以判断的对错与否来定义谣言,这是违反常识的。一旦这种逻辑成立,那么杭州交警最初对于车速“七十码”的判断,不也是在“造谣”吗?
在“替身受审”事件中,熊忠俊作为普通公民行使其表达权,并没有触犯法律,也没有造成“扰乱社会秩序”的实际后果。相反,通过他的质疑和官方的澄清,反而消除了大家心中的疑惑。这正是言论自由的终极目的——让真理愈辩愈明。“虽然各种学说流派可以随便在大地上传播,然而真理却已经亲自上阵;我们如果怀疑她的力量而实行许可制和查禁制,那就是伤害了她。”[i]如果以“造谣”的罪名来压制言论自由,那么真理就失去了战斗的机会,不能消灭那些潜在的疑惑和谬误;甚至有可能,真理也会被压制。
政府应该如何面对公民的质疑
一个有责任的政府,应该是勇于担当的政府。公信力不是靠粉饰得来的,而是靠事实和真理来证明和维护的。“一个好政府和一个坏政府同样容易发生错误??如果能迅速纠正一个错误,如果处在最高地位的人对一个平易的忠谏能比其他人对一笔大贿赂更重视,这就是最符合诸位的高尚行为的美德,而且只有最伟大和最贤明的人才能具有这种美德。”[ii]在现代法制社会里,这种要求不仅是道德层面的,更是法律层面的。只有认真听取意见,才能发现和改正错误,而不应该一味的打压不利于己的言论。
在这一事件中,杭州的公检法机关应该感谢熊忠俊,正是他的“造谣”,让官方得以证明了清白。试想,如果大家都是把这种疑惑藏在心里而不表达出来,那么官方的公信力会比现在更低。这种隐藏表面上看是平静的,但爆发出来的力量却是惊人的。最近频繁发生的群
体性事件,正是长期压抑的不满情绪找到了某个发泄口,造成表达的非理性。如果在瓮安事件中,贵州省的主要领导一开始就能积极地应对大家关于“俯卧撑”的质疑,采取配合的态度澄清事实、纠正错误,或许不会发生群众大规模的聚集和攻击。
历数最近一些有关言论自由的事件,大都是发端于网络。的确,网络作为一个平台给了每个人分享和传播信息的机会,网友们经过长期的实践,也懂得如何利用这个平台。现实中的传播活动,由于传播力量的分布不均,表达能力的不同,社会地位和关系的影响,很难实现真正的言论自由;许多人的言论自由只能通过小部分人(主要是记者)的言论自由来得到表达和实现,而即使是这一小部分人的言论自由也是受制于各种体制的。网络媒体的低门槛使得大家都能有平等的机会进入,从事信息传播活动;而匿名性的特点又能让大家不必受制于传统的社会关系的制约。可以说,网络为现实中难以操作的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实现的机会;实践也证明,如果网络能够被很好的利用,确实能够促进公民的言论自由和社会的民主化进程。网络这片自由的土地,应该得到保护。尽管可能会有良莠不齐的信息,会有判断错误的言论,但是我们要坚信真理是战无不胜的。每一个理性的人,都能做出自己的判断,真理不会被打倒,而谬误终将被消灭。
政府不应该把不利于己的言论视为洪水猛兽,而要当作苦口良药。政府部门的工作,应当被公民监督。即使这种监督出现了错误的判断,也不应该追究监督者的责任。相反,政府应该反思,自己为什么会受到广泛的质疑。如果说一个人的错误判断,只是一个偶然的话,那么一群人的错误判断,就说明这种怀疑确实不是没有道理的。政府要做的是反思自己的行为,鼓励公民的监督,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这样才能树立良好的公信力。公民的言论自由,是必须得到法律的保护,而不应该以“造谣”的罪名来加以扼杀,打消公民自由表达的积极性。公安机关在处理熊忠俊事件中强调其身份是“无业人员”,带有歧视意味。他在发表针对政府的质疑时,其对应身份应当是“公民”,拥有宪法赋予的言论出版自由权利的公民。当然,就本案而言,熊忠俊的言论表达亦应有所检讨。根据公开的资料,其第一篇网文名叫《荒唐,受审的飙车案主犯“胡斌”竟是替身》,这种不留余地的直言判断很容易授人以柄。文中其对杭州方面及胡斌家人也用了一些不太准确的揣测之语,不过如果胡斌家人觉得这样的表达伤及其人格权,他们自可诉诸法律,警方似乎不该越俎代庖。(研究生王权参与写作)发表于新闻记者杂志
[i] [英]弥尔顿《论出版自由》.商务印书馆.1989.55-56 [ii] [英]弥尔顿《论出版自由》.商务印书馆.1989.63
第四篇:201*年**教师招聘考试面试之“小心说错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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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课与教案
说课稿与教案有一定的联系,但又有明显的区别,不应混为一谈。说课稿是在个人钻研教材的基础上写成的,说课稿不宜过长,时间应控制在10分钟之内为宜;教案只说“怎样教”,而说课稿重点说清“为什么要这样教”。教案重在设定教师在教学中的具体内容和行为,即体现了“教什么”、“怎么教”。说课稿侧重于有针对性的理论指导的阐述,它虽也包括教案中的精华部分,但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出执教者的教学思想、教学意图和理论依据,即思维内核。即:说课稿是教案的深化,扩展与完善。
二、说课与试讲
有些教师在说课过程中一直口若悬河,激动万分地给听者“上课”:讲解知识难点、分析教材、演示教具、介绍板书等,把讲给学生的东西照搬不误地拿来讲给下面就座的各位评委、同行们听。此为试讲。
而“说课“是在备课的基础上,面对同行或专家领导,在规定的时间内,针对具体课题,采用讲述为主的方式,系统地分析教材和学生等,并阐述自己的教学设想及理论依据,然后由同行评议,达到互相交流,共同提高的一种教研活动。
由此可见,说课是介于备课和上课之间的一种教学研究活动,对于备课是一种深化和检验,能使备课理性化,对于上课是一种更为严密的科学准备。
三、说课易走入的误区
(一)说教学方法太过笼统,说学习方法有失规范
“教学设计和学法指导”是说课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有些教师在这环节中多一言以蔽之:我运用了启发式、直观式等教学法,学生运用自主探究法、合作讨论法等等。至于教师如何启发学生,怎样操作,却不见了下文。甚至有的教师把“学法指导”误解为:解答学生疑问、学生习惯养成、简单的技能训练。
(二)“一穷二白”,说课过程无任何辅助材料和手段
如上所述的说课,容易让听者怀疑课程的真实性。所以,说课教师在说课过程中可以运用一定的辅助手段:如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实物投影仪、说课文字稿等,在有限的时间里向同行及评委们说清楚课,说好课。
看过这些之后,估计绝大部分考生应该都不会再犯“试讲、说课,傻傻分不清楚”的迷糊了。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大家的同时,也预祝各位考生能够在说课过程中不要“说错话”,要做到能说、会说,说服考官、说服同行。争取顺利通过面试成为一名合格并且光荣的人民教师。
一、培训内容: (根据不同区面试方式制定面试精品培训课程)
试讲课堂教学/试讲模拟教学/说课/答辩/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测试/掌握撰写教案/课堂教学方法/教师心理素质提升/教学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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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教师个人魅力修养/教师礼仪礼节/1对1名师点评/反复实训模拟/面试评分标准+/面试评分要素/面试环节)综合知识、职业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
二、培训时间:
笔试成绩公布第二天及时开课
三、培训类型:
精品实战模拟小班教学25人一个班/1对1名师点评
四、培训课时:
培训班课程时间2天2晚
五、培训费用:
1680元/人/期
六、培训适合人员:
**市直属、**区、西山区、五华区、官渡区、安宁、富民、石林、呈贡、高新、
嵩明、寻甸、经开教师考生以及特岗教师面试。
七、培训地址:
**云众教育培训中心专用教室
八、授课教师:
云众教育培训中心面试培训首席教授
九、报名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0871-65391211(白老师)
手机号码、qq号码及微信号码:13629477159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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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站立交桥龙翔小学旁、成都军区**第二干休所大门进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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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众教育事业单位教师系统领跑者——————————历年过关率达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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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201*年安徽省考时事热点:领导干部别怕“说错话”
【导读】安徽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提供:201*年安徽省考时事热点:领导干部别怕“说错话”,芜湖中公公考交流群3 : 242808680。更多信息请关注安徽人事考试网http://www.bsmz.net)领导干部,应该抛开顾虑、大胆说话。社会也应多些宽容与理性。如此形成良性互动,就能营造更加和谐有序的公共话语空间。
(原文来自人民日报人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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