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经营律师事业、彰显律师执业风采
——记内蒙古益开律师事务所主任 郑爱玲
郑爱玲律师,女,1975年11月出生,汉族,内蒙古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中共党员,201*年8月被选举满洲里市党代表。201*年组建内蒙古益开律师事务所,现任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业十几年,她深信只要坚持原则、尊从内心,终会实现自我,她觉得能够为推进我国的法治进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一份努力是每一个律师最朴素的从业理想和最高追求。
一、增强法治观念,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作为一名专职律师,郑爱玲认为,律师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法治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在执业中,首先要强调律师工作中的政治和社会责任感,坚信并自觉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时刻关心国家大事,注重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而使自己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增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201*年郑爱玲律师承办了一起因朋友帮忙酿成了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其担任第一被告人李某(化名)的辩护律师。案件的起因是李某的朋友王某(化名)因与被害人存有过节,案发当日王某约李某一同前往被害人经营的收购站准备滋事。期间,被害人发现了李某和王某后不容分说便发生争执,被害人首先动手致双方厮打起来。厮打过程中,李某情绪激动掏出携带的刀具将被害人连捅数刀,致被害人死亡。事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该案在当地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和关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控、辩双方对案件的定性及量刑存在较大争议,一审李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上诉后,通过郑律师的不懈努力和坚持,注重证据的运用以及帮助被告人家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终于在二审阶段将被告人由原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体现了律师的刑事辩护之职,彰显了国家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二、不断学习创新、依法规范执业,塑造良好律师形象
从事律师职业以来,郑爱玲律师在办案之余,放弃休息和娱乐,尽量抽出时间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来不断充实自己,力求使自己的知识更新能跟上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进一步实现靠广博的知识取胜于人,服务社会的人生目标。定期组织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进行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和学习,郑律师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均在事前作以充分的准备,从容应对,没有出现过失误,体现了对人对事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
郑爱玲律师执业期间,无论做什么事情她都一丝不苟认真对待,文书制作精益求精,把别人用在吃饭睡觉的时间她都用在了工作上, 201*年其承办的健康权纠纷案卷被呼伦贝尔市司法局、满洲里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案卷”; 201*年承办的“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被呼伦贝尔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案卷”。
郑律师认为,只有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律师之路才能走得久远。充分体现了新一代年轻律师高尚的执业风范。
三、关心弱势群体、热心公益事业,勇担律师社会责任
201*年有两个外地来本市打工的河北民工,在工作期间均被砸成重伤,这对原本家境困难的当事人更是雪上加霜。案件在劳动仲裁阶段两位民工败诉,于是两位民工依法起诉至一审法院。诉讼期间,主审法官感觉两位民工极其缺乏诉讼经验和法律常识,面对对方强大的实体单位,两位民工十分被动,严重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将来的判决结果。于是找到郑律师,面对这样的弱势群体,郑律师没有因为他们没有钱交律师费而将他们拒之门外,相反,她接受了委托,案件打了两年,没有收一分钱,没有吃当事人一顿饭,办案的差旅费也是由郑律师自己垫付的,当事人和法院无不为她认真负责的态度,扶贫济弱的精神所感动。从业十几年来,她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余件,帮助了那些经济困难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更好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郑爱玲律师在做好执业工作同时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市司法局组织的各种捐赠活动无论是南方雪灾,还是东南亚海啸,无论是汶川地震,还是西部旱情,她都在第一时间捐款捐物。有时参加完单位的捐款活动后,她还以个人名义再次捐款,有些人觉得她有点儍,她却笑着说,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看到那些受灾的孩子,她的心里总很心痛,能尽一点微薄之力心里会舒服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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