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承包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租给乙方的场地符合国家对娱乐场所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茶楼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茶楼名称: 。位于
2.场所面积共 ㎡,其中第一层 ㎡,第二层 ㎡。租于乙方
3.该场所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承包期满交还还给甲方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承包期限、用途
1.该场所承包期限共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2.承包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场所,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承包,则必须在承包期满______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条 承包金用支付方式
1.该场所每年承包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承包金支付方式如下:
a 按月付款,每月承包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由乙方在每月 日前,将款项汇入甲方银行帐户: ,作为 (上或下)月份的承包金。
b 自本同签订并生效后______天内,乙方支付甲方诚意金人民币 元(大写: 整),该款项作为乙方的预付承包金,甲方应开具相应的收款收据。
第五条 承包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在承包期间,根据甲方与 年 月 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当由甲方承担或代缴的的相关费用,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交纳,以保证场所的正常运作和经营。
(2) 。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经营税收、场地水电及其他与经营相关的费用,如不按时交纳费用引起的后果则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
第六条 场所的修缮与使用
1.在承包期限内,甲方保证该场所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其它所属硬件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a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b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包的场所及其附属硬件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经济赔偿。
3.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 合作经营具体事项
1.由于在整个经营区内,甲乙双方各自独立经营茶和足道按摩项目,所以双方应有各自独立的水,电,气,表。
2.独立的法人代表以及国家要求的各种证件。
3.光纤网络资源共享。由乙方分担每月 元
4.接待大厅和厕所,走廊双方公用,由 方负责管理和维护。
5.双方工作人员若非业务需要不得在另一方经营场所内走动。
6.停车位公享。
7.乙方添置的各种设施,设备,在合同期满后乙方拥有处置权。
8.双方不得干预对方的经营和管理。
9.经营中产生的任何纠纷都必须由双方负责人商议解决。不可单方解决。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提供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场所设施,严重影响经营。
(2)甲方未履行房屋的修缮义务,严重影响经营。
3.在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给乙方的场所: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迁变动场所房屋结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应用于场所经营用途以外的用途。
(3)利用所承包的场所进行非法活动。
(4)未按约定交纳承包费逾期一个月。
4.承包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协助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条 场所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承包期间场所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的,应于______日内向对方提出异议。
3.乙方应于承包期满后,将承包场所及附属设备、设施如数交还给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的场所及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的状态,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响场所的正常经营。对未经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2.承包期间,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0.1%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承包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经营场所。乙方逾期归还,则应向甲方支付双倍承包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承包期未到甲方强行收回场所,甲方当付乙方双北承包金以及装修费用。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同的态度进行协商,若协商不行,则应向承包场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第二篇:承包经营合作协议书
承包经营合作协议书
合作方1:(以下简称甲方)
合作方2:(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合作、共同发展、一起双赢的精神,经双方平等协商就承包经营事宜达成以下合作条款。
一. 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店第一年支付15万承包金.第二年以后都是16万每年.
二. 承包期为一年, 首期在承包开始日的201*年10月 20日支付 2 万元保证金,以后每月1日支付当月承包金 125000元.承包结束前承包金用首期支付的保证金冲抵部分.
三. 承包金包含房租和工商税务收费.
四. 承包期间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参与不干预乙方的经营.
五. 乙方承包以前的甲方对外的各种欠款,乙方不承担支付的义务.
六. 甲方以前经营期间的顾客存款,未消费完毕的金额和未完成的服务,在顾客持卡消费时乙方进行登记,按照消费金额进行统计列出明细,在月底乙方在交纳下月承包金时直接减去本月的持卡顾客实际消费金额.
七. 承包期间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在对外的事务处理和水电收费上给予帮助.尤其是水电费,协助乙方继续以以前的形式交纳水电费.
八. 今后乙方承包期间如需小型装修或翻修由乙方自行解决.
九.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承诺和美容部配合,介绍和支持顾客到美容部消费.
十. 承包合作期间双方有问题协商解决,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承包时合作自行解除.
十一. 甲方在承包开始以前必须保证完成乙方开业所需的各项投入,甲方对仪器设备进行详细登记,列出明细给乙方(授权方------接受方----和证明人------签字有效),承包结束时由乙方后来投入的产品和仪器设备归乙方所有.
十二. 承包期间如果乙方违约则甲方不退还保证金,如果甲方违约除退还乙方保证金以外,另外支付 2万违约金.
十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201*年10月日起执行.
签订合同双方: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200年月日
这是按造合同打的
第三篇:加油站承包租赁合作经营协议书
加油站承包租赁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乙方经协商一致,现将甲方的加油站经营权、使用权等在本合同期限内交给乙方经营管理使用,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油站标的基本情况和甲方声明承诺情况:
甲方所有的(以下简称加油站)坐落于界首市308省道西边 。
(具体位置双方另行绘制加油站平面图共同确认总面积并作为合同附件)。
1、土地情况:
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须提供土地所属方出具的“同意加油站租赁及所占用土地转租意见书”否则因土地引起纠纷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
2、现房屋情况:加油站现有房屋间总面积平方。 现房屋总价值:。
3、现加油站主要设备及总价值(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确认现有财产清单属合同附件)
4、现加油站资质及许可证情况:甲方向乙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1)、甲方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出租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资格。出租该加油站的行为如果需要股东或集体组织其他成员决定批准的,甲方承诺已经得到股东或集体组织其他成员决定批准同意。
2)、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其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之上未设置抵押权、典权以及其他形式的物权。
3)、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之上没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物权和财产权的任何纠纷。
4)、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系合法建筑,已经获得相应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卫生、市容、消防等方面的规定。如果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因甲方的原因而被罚款,甲方承担交付罚款的义务,并且有义务使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免于以后被处罚。
5、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并且符合加油站营业的安全要求。
第二条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应对该加油站经营应具备的各种资料、证件原件、附件等有关证照进行清点,证照包括但不限于:
租赁加油站需备手续表(其中*是必备的)
序 号 名 称 必备(*是必备)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
2 税务登记证(国税正副本) *
3 税务登记证(地税正副本) *
4 化学危险品安全许可证(危经字) *
5 消防验收合格证 *
6 出售人或代售人身份证复印件
7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8 加油站立项批复
9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0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11 企业法人代码证 *
12 环境保护合格证 *
13 计量合格证
14 施工图纸(工艺、电照、防雷、静电)
15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16 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租用合同) *
17 房屋产权证 *
18 储油罐检定证书
19 储油罐容积表
20 资产无抵押、无担保证明
21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2 其它物品明细表)
23 加油机计量鉴定证书
24 道路开口有效文件
(以上质证手续甲方能够提供的需向乙方提供不能提供的甲方保证保障乙方能够正常经营。)
第三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加油站交给乙方经营,经营期间加油站负责人由乙方指定甲方需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经营期间甲方将加油站场地、设备、对外经营权资质等全部交由乙方经营,加油站财权、物权、人事权、经营权、收益权等由乙方享有,乙方必须在本公司和加油站的法定经营范围内按行政许可审批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甲方保证现在正常运转的水电等设施交付乙方使用,乙方使用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由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独立的供电水计量设施。水电费由乙方交付,水电费的基数以水电表记载的经双方核实并签字盖章认可后的数字为准。
第六条合作经营承包租赁期限:
承包租赁合作经营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价款及支付方式;
1.承包期内租金为每年万元;
2.支付方式: 第一次:第二次:。
3.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甲方指定账户为开户行,户名。
4.甲方需提供发票或收据。
第八条甲方允许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对加油站场地、房屋、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等动产和不动产进行改造投资。
第九条乙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对加油站和加油站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具体权利如下:
1、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承包期内经甲方同意使用加油站印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乙方有权取得加油站经营期间应得的合法收入;
2、 有权占有使用加油站及加油站现有动产和不动产;
3、 乙方有权使用构成出租房屋主体的设施及附属设施;乙方有权在出租加油站内外设立自己的形象标识,有权以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作为发布广告的载体;
4、 由于乙方拟投资量较大,租赁期满后甲方对加油站继续承包租赁,甲方有优先承包租赁权。租期未满,合同不能履行,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1、 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
2、在承包期间,应保证加油站各项资产的完好(合理损耗设备固定资产自然折旧除外);
3、乙方应当向甲方如数按时交付租金;
4、乙方在出租加油站内依法经营,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4、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健全防火、防盗措施;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本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2、依照该合同第七条约定收取合作加油承包租赁金;
第十一条甲方的义务如下:
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乙方的经营权;
2、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为乙方办理各项经营许可、营业执照的正常年检,并根据乙方经营需要办理证照变更手续,保障乙方经营权正常行使,场地的正常使用,水电在乙方不欠费的情况下正常畅通,保障乙方租赁期内正常经营。
3、按时交纳加油站土地租金税费保障乙方土地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乙方投资的设备、设施等动产归乙方所有。
第十三条承包期间乙方对加油站进行投资改建产权分配:
1. 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同意乙方投资基础建设包括但不限于:1.地面建设、厂棚改造、房屋翻新、内饰装修等建设。
2. 乙方应通过采购、建设,结算建设费用后应通过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投资已实施的总数额(如甲方未签字以乙方同建设单位结算单为准);确认书由乙方保存成为本合同附件;
3. 在承包期内乙方投资的不动产产权归乙方,承包期限届满归甲方,承包期没满除乙方放弃承包权以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承包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应按承包总期限折算折旧率,买断乙方建设投资,买断后该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
4. 因甲方违约,或合同无效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乙方请求甲方赔偿剩余承包租赁期内投资的动产和不动产装饰装修投资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加油站及附属设施的修缮
经双方协商,租赁期内,现有设备设施非因使用自然磨损性毁坏的维修由甲方负担,经营过程中,使用磨损性损坏的维护费用由乙方负担。房屋、雨棚等建筑物非人为因素造成房屋裂缝、地基下陷由甲方负责。正常使用一般损坏乙方负责。 租赁期内,油罐、输油管道乙方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甲方协商解决。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缮义务和费用承担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确定:
1、涉及出租加油站房屋主体结构、用电线路、上下水管道的维修保养以及出租加油站油罐、加油机、管线等主要经营设施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组织维修由甲方或乙方进行,乙方从应付甲方的租金扣减。
2、其他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因自然原因,按第一种方式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和乙方债权债务承担:
1、甲方及加油站在本合同签订前的债务由甲方负责清偿,清偿债务不得影响乙方承包经营活动;
2、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单位同乙方经营的加油站实行分业经营,分账核算;甲方的债务由甲方单位独立承担,乙方债务由乙方承担。承包期届满加油站清算债务并办理清算;乙方和甲方互不承担各自债务;因甲方和乙方之外原因造成一方对外承担另一方债务时,承担方有权至承担之日起向另一方追偿,另一方除及时清偿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支付利息,并支付因追偿所产生的各项损失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3、乙方接管该加油站后,由于甲方事前原因(如:未结民事纠纷、未结行政处罚等)致使该加油站无法正常经营,甲方对此负有排除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补租赁时间、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究甲方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变动公司股权和加油站所有权的,乙方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权。公司股权、加油站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合作承包租赁经营期间乙方可自营也可委托第三方管理经营,由乙方同第三方签订委托代管合同,乙方对甲方权益负责不得影响甲方权益。
第十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乙方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归属甲方乙方的原因,因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生重大情势变更,使双方签订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难以实现,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甲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乙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乙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以及暂停支付承包费用,并要求甲方返还承包租金,赔偿投资损失,按合同总约定价款标的30%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甲方如违反本条和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金,支付乙方违约金为合同总约定价款标的30%,并承担乙方投资损失和其他合理损失。 下列行为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加油站财产和证照;或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加油站。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证照的完善、变更、代办义务,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加油站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作出虚假声明或未履行承诺。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缴纳土地租金办理用地手续,严重影响加油站正常经营的。
5、甲方违反合同其他规定的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按合同第七条约定支付价款。逾期付款应付延迟履约银行贷款利息,逾期付款超过一个月经催告两次不付款的,构成违约,应按到期应付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是指:
1.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1个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6个月,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5.因地震、战争、洪水、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违约责任。甲方按照实际租赁加油站的时间收取乙方租赁费,多收部分,由甲方退回乙方。
6.经营期间,如遇国家规划、拆迁、政府征收等政府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乙双方应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政府拆迁补偿费甲方投资的归甲方所
有,乙方投资的归乙方所有,经营补偿费(至合同到期日剩余日期的经营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同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减去乙方的实际租赁期限,退还乙方剩余年限的租赁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期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乙方应接受甲方派出代表对其承包期内财产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清算结束办理交接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签字,乙方方可离职。
第二十七条乙方经营期间因主体变更,则由继受其权利人另行推选或指派承包经营者, 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在履行地法院管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第四篇:合作管理承包经营协议书
合作管理承包经营协议书
甲方:乙方: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为拓展业务,商定由乙方使用甲方的资质等证照承包经营和使用甲方的生产基地,生产人员由甲方优先。提供等相关的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达成下列具体条款:
一、经营区域:江西省及甲方没有成立分公司的其他区域。
二、经营项目范围:甲方所有资质证书、证明许可的经营资格范围。
三、承包经营方式: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承包期限:暂定5年,即201*年—201*年
五、承包经营的费用和合作管理的约定
1)承包经营管理费用:乙方每年须支付保底管理费5万元/年给甲方,并于协议 确定后的十五天内支付,第二年度在经营始的第一个月十日前上缴给甲方,若年产值在4000万元/年以上,以上部分另按0.2%上交管理费用给甲方。
2)合作管理的约定:
①、乙方生产型材和加工门窗制作所需主要管理人员由乙方负责指派,其余生产人员等均需优先由甲方在现有职工中选派,具体人员使用工资费用等由乙方同甲方另行签订人员使用协议。
②、乙方联系跟踪运作需甲方出资支持的项目,甲方所出资部分,乙方应另向甲方计付月息给甲方。
③、甲方承接的业务,应优先给乙方生产和加工,具体费用以实际项目内容确定。
④、乙方使用甲方的厂房、设备生产和加工作业时,应妥善保护好,使用过程中的维修、维护均归乙方负责,水、电费另挂表单独计。
3)承包期间对生产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质量要求: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必须100%合格品才能出厂。
安全要求: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六、甲、乙双方职责
1、甲方责任:
①、提供全套证照件的合法手续和委托或授权乙方经营的书面文件,以及各项乙方开展经营所需的证明材料给乙方。
②、根据经营所需指定独立经营账户给乙方使用,并配合办证经营过程中所需的保证等手续。(所需成本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责任:
①、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一切又利因素,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开拓好业务市场工作。
②、诚实守信,认真全面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履约的全部责任,足额纳,守法经营。
③、按时交纳各项费用给甲方,并保证每年不少于解决10个符合上岗8个月的时间工资。
④、乙方力争承包期一年内引进其它型材品牌,将型材生产线启动。
⑤、乙方承包经营期内的一切债权、债务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其它
1、为保证本合同的实施,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的十日内向甲方缴纳第一年度的承包费,并在一个月内将铝合金加工生产线设备购进场。
2、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的经济合同,原则上由乙方自己签订,若确需法人签订的甲方应配合,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差旅费)。
3、若甲方委派技术管理人员,对乙方生产、加工、安装过程中的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帮助指导检查督促,如发生乙方在施工及经营管理中存在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停工。
4、乙方承包经营期届满,双方未续签承包经营协议,则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年内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在清算期间有利于乙方回收债权,乙方可继续使用公司手续。
甲方签名(印章):乙方签名(印章):
签定时间:签定时间:
第五篇:工程承包经营合作协议书 路桥
合作拓展业务承包经营协议书(jingying)
甲方:公司 (总公司)
乙方:公司 (海南承包人的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为拓展建筑市场业务,商定甲方在海南省成立分公司由乙方负责承包经营。立足海南,面向全国,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共同达成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双方平等自愿,以资共同遵守。
一、经营区域:海南省及甲方没有成立分公司的其他地区。
二、经营项目范围:甲方所有资质证书所许可的资格范围。
三、承包经营方式: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承包期限:乙方承包期暂定为 5年,即自 201*.5.1起至 201*.5.1止。
五、承包经营目标:
1.经营指标: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个经营年度完成财务产值不低于5千万元。总公司对分公司给予扶植政策,鼓励分公司在海南创造业绩、扩大公司在本地的影响力,为树立品牌企业打下坚实基础。
2、在承包期内乙方向甲方交纳管理费指标:上缴底数为每年20万元人民币(无论完成财务产值或施工产值多少都要保证),在经营年度第一个月十日前上缴给甲方。
3、乙方出资承揽施工项目,每年保底管理费外,在承揽工程超过1亿元业绩的部分按照施工合同额的0.2%收取管理费。
4、由分公司联系跟踪运作,总公司出资并施工的项目,其利润分配原则为: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别得利润的60%和40%。在承包合作经营期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乙方承包经营区域内直接承揽与分公司经营业务冲突侵害乙方区域经利益。
5、合同履约率:合同履约率为100%。
6、质量、安全指标:工程竣工一次性合格率达100%;杜绝重大工程质 1
量、环境、安全事故及群体职业病现象发生,安全轻伤事故率控制在0.2%以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0‰以下。
7、在经营期内,分公司负责的工程项目获省级优质工程质量奖,总公司奖励分公司15万元;分公司负责的工程项目获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总公司奖励分公司8万元,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质量奖及鲁班奖的视投入资金精力确定。
六、甲、乙方职责:
1、甲方职责:
a、提供在海南工商部门注册分公司的证件及合法手续,办理“省外建筑业企业驻琼分支机构备案”和政府建设职能等其他部门要求办理的入市备案手续和中标施工备案手续。负责提供乙方承接业务和拓展市场投标、施工项目报建、与业主函件、验收所需的印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及其施工业绩等各种证件和相关资料,委托和授权乙方在经营区域内投标。甲方为乙方办理投标所需的各项证明书。
b、按照海南市场需要为乙方在海南开立总公司一般转账账户,缴纳海南地方营业税、收支工程款和及时进出投标保证金,方便乙方财务人员使用在海南开立的一般帐户银行印签章。
c、甲方保证及时将乙方汇入甲方基本账户的投标保证金及时汇至招标业主指定账户,业主退回的投标保证金应及时退还给乙方原汇入帐户,不挪用乙方投标保证金。
d、甲方应办理乙方要求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证明,税收外经证”,除印花税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e、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要求甲方开具银行保涵的:a、现金保涵,乙方与甲方协商现金比例。b、合同履约保涵,甲方要求乙方现金担保不能超过保涵额度的20%现金。
f、协助乙方职业技能培训,办理岗位证书,乙方为工程技术人员缴纳的社保甲方应及时办理手续。
2.乙方职责:
a、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充分发挥一切有利因素,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抓好市场开拓和施工任务的承接工作。
b、负责做好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工作、协助甲方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负责人变更、各种备案和每年度的年检工作。
c、诚实守信,认真全面履行与业主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并承担履约的全部责任。足额纳税,守法经营。
d、负责认真贯彻执行甲方的合同、质量、技术、安全、财务、印章等管理制度、措施和办法,回避经营风险,确保承包经营目标的实现。
e、负责按甲方劳动人事管理部门的规定选择和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班组,并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与合同约定发放劳务人员的工资。
f、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发的有关城管、环保、消防、治安、劳动管理、计生等管理规定和甲方的有关制度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导。承担办理上述范围内有关手续费用支出,以及因违犯其规定导致的经济、行政处罚与法律责任。
g、负责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为自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统筹及其他一切保险,并按照国务院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之规定,为施工项目劳务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否则,乙方应承担其经济损失与民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因乙方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违反法律法规、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按时缴纳给总公司管理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2、因甲方保障服务时效问题影响到乙方信誉,例如甲方财务人员不能及时转帐、保涵和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证明不能及时开出、投标资料更新不能及时到位、投标文件变更不能及时加盖公章、因拖拉时间耽误开标、或个别有意刁难等问题,或个别总公司人员不经过分公司同意而直接插手在海南投标承揽施工等,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八、其它:
1、为保证本合同实施,乙方应备足资金,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甲方缴纳10万元年承包费用,并在三日内准备好分公司办公房屋,待甲方办理完毕分公司、入琼各种备案手续后三日内将年承包费的余款转入总公司基本帐户。总公司为乙方开具经营年承包费收据。
2、乙方在承包经营分公司中的经济合同,原则上由乙方自己签订,若确需甲方法人签订的,乙方邮寄或到海南签订,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具体建设工程施工履约过程中需对外签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购货合同等,原则上不以分公司的名义签定,如确需签定的,应当予以登记并且甲方有权监督。
4、乙方为分公司配备的工作人员数量应满足业务拓展需要,办公设备和交通车辆、工程机械等一切开支经费均有乙方出资。
5、自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名义的海南分公司的承包经营一切投入均由乙方自行出资,甲方确认分公司名下的实有财产均属乙方所有,甲方以无形资产作为出资方式进行投资,实有投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本协议期满后双方结算时分公司实有财产由乙方自行处理。
6、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分公司及下属项目工程部与建设单位等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而进行的法律诉讼,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证件、授权委托诉讼和协助,因提供协助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垫付,待诉讼结束后由具体责任方承担,如因甲方拖延使乙方错过有利时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则甲方负责相应责任。
7、乙方对分公司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具有对分公司的人事任免权,制定各部门、各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流程,并及时将人事资料报甲方备案。积极培养引进人才,特别是建造师、项目经理、工程师和各类工程技术管理人才。
8、为使分公司发展正规化、制度化,乙方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甲方实施
的质量认证体系规范要求,保证企业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标准化。
9、甲方委派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对乙方在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帮助指导检查督促,如发现乙方在施工及经营管理中存在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有必要时甲方可以参加乙方负责的工程竣工验收。
10、乙方承包经营期届满,双方未续签承包经营协议,则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年内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在清算期间为有利于乙方回收债权,乙方可继续使用公司相关手续。
1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发生但尚未收取的债权由乙方享有,甲方应当对乙方催收债权提供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发生但尚未支付的债务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垫付,则有权向乙方追偿。
13、乙方确认在甲乙双方结算之前,分公司及其所属项目部的工程款、工程借款和用上述款项购置的财产(包括赊帐购买的建材等财产)属于乙方财产,严禁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侵占、挪用,否则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件:
1、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乙方应无条件移交由公司承办的所有资料,甲方无条件将乙方资金归还到乙方指定帐户。
3、本协议自甲方办理完毕入琼手续,乙方领取《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手册》并缴纳保底年承包经营费用后合同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本合同壹式 4 份,甲方执2 份,乙方执2份,并经双方法人签字并指模和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签字(指印):法人签字(指印):
电话:电话: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1、甲、乙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甲方法人对乙方承包经营区域投标授权书。
3、甲方为乙方投标提供的证书原件、印章、资料的双方签字的交接清单。
4、甲方提供的基本公司账户和在海南的一般帐户。
5、甲、乙方公司法人签字的的证照等复印件。
6、本合同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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