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英国团旅游合同
甲 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 方:
办公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组织的赴英国团,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 组织内容
线路为:英国 17.5 日
出发时间为:201* 年 7 月 20 日
结束时间为:201* 年 8 月 06 日
第二条 服务标准
服务质量由甲乙双方约定
2.1 交通:乙方为甲方全程提供 7 月 20 号-8 月 06 号 5-9 座车;
2.2 导服:乙方为甲方提供优秀中文导游
2.3 小费:乙方已收取全程小费
2.4 餐补: 乙方已收取全程司机餐补及伦敦外住宿
第三条 费用
本团接待费用总计:人民币为 63000 人民币
第四条 委托收款人:
账户名:
第五条 人数约定
本次赴英国人数为 3 人
第六条 更改
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更改行程。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法约定,或者提供与 合同内容和承诺的服务质量不符时,乙方需补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费用并承担由此增加 的接待费用,同时支付合同约定总费用的 5%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 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退还甲方已缴纳的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自然灾害 和不可抗拒因素发生活动不能进行,乙方免除责任。
第八条 甲方取消
经甲方确认的项目在乙方落实后因甲方变更或取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因甲方原因造成酒店费用的增加和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将有关损失和费用及时通知 甲方。
第九条 乙方义务
非人力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但有义务权利协助甲方工作。乙方 应尽最大努力,将甲方损失降到最低,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商讨,并对后续 问题做出妥善处理。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与本协议的附件(行程),均为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201* 年 7 月 13 日 201* 年 0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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