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一、经双方同意,李天柱将河北鑫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枣强县汇景澜鑫小区中的套房号楼单元层室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元,合计共元,大写:
卖给。
二、楼交房甲方负责办理更名手续,将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
三、号楼只要有入住户,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交房,如违反本协议解除,甲方赔付乙方违约金,并如数将购房款归还乙方。
四、乙方一次性将房款转到甲方代理人卡内,出具收据。
五、甲方李天柱与开发商的购房协议原件移交乙方。
甲方代理人与乙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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