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作协议
合作前提
201*年7月份,甲方与中铁七局签订供应石子和大沙的合同。根据甲方提供的供货协议,甲方与乙方合作,由乙方提供资金同甲方一起合作,共同参与同中铁七局的供货。丙方作为中间人,接受甲、乙双方委托,负责就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乙方直接洽谈,向甲、乙双、方提供关于该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乙双方签订该合同。
乙方对甲方和中铁七局的供货协议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了解,认为甲方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且经过甲乙双方认真仔细核算,正常情况下有不错的收益,在以上前提下,乙方愿意同甲方合作经营中铁七局的供货合同,并愿意提供购买石子和大沙的资金和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就向中铁七局供应石料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协议如下:
一 合作内容
甲乙丙三方签订的向中铁七局供应石子和大沙的合作协议。
二 甲乙丙各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协调中铁七局相关部门的关系,负责货款催收和结算,为乙方提供所需要的一切便利条件。
2 甲方负责成立专用财务结算账户。该账户用于中铁七局的资金结算,不能挪作他用,账户由甲乙双方各派一人管理货款的支付,每笔资金的操作需甲乙双方同意。
3 乙方作为资金投入方,负责合作过程中的全部资金,负责垫付供料成本和税款及其他与项目相关之费用,纳入投资成本,在工程款支付后优先偿还该部分款项。
4 乙方全程参与供货协议的运作和经营,和甲方协商决策。
5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和规定,以及有关税收政策进行运营和管理,如一方违反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 收益分配
1工程款优先用于偿付投资成本,在保证资金成本安全的前提下,无论盈利情况如何,甲方按照12元每吨的利润作为投资方的投资回报支付给乙方(这个价格是固定的,不受原料石子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投资利息,风险因素,人员管理成本等)。具体供货量以与中铁公司结算为准。
2乙方按照3元每吨的利润作为居间费用支付给丙方。具体供货量以与中铁公司结算为准。
3结算方式:甲乙丙前三方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工程量,并按照工程量支付乙方投资报酬。乙方在收到款项后次日向丙方支付上月居间费用。
四 违约责任
1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作协议无法执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 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如经济纠纷等)造成专用账户查封导致乙方资金损失,甲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3 合作过程中,如因乙方运作和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五 协议解除
有下列情形,可解除合同:
1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 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
六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发生争议后,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八 合同生效
本协议共3页,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201*年7月 日 签订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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