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市场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协商后签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言自愿合作经营 项目,预计项目前期启动资金为 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全额出资,作为该项目的前期运作资金;乙方负责客户资源和项目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本项目合作依法组成 组织,独立经营,单独核算,在合作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
该项目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作终至后,出资人的出资仍为出资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作项目经营期限以项目开始和项目终结时间为准。
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合作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作人所有,
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作人共同承担。合作项目所聘请人员的劳务支出和法定费用开支,由合作双方共同商定。
第五条 合作期间所产生的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项目净利润,按一定比例甲乙双方进
行分配,即: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 如在合作期间产生项目经营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
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每年合作项目产生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结存,用作可能发生的投入,其余利润按比
例分红,每年结算。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作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客户管理和市场开发及合同签订,甲方负责人员
资金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以项目开始和结束时间为准,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
计算,即从__ __年_ _月__ 日至_ ___年_ _月_ _日止。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1、 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下一个项目,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已方的有关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合作协议期满;
3、 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的;
4、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和 未迟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署)
地址:
乙方:(签署)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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