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房产律师陪购协议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务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等_________名律师律师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 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乙方指派的律师接受甲方委托提供购房陪购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及委托权限如下:
1、审查房地产发展商的经营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
2、审查开发商或代理商的各项售房资料,包括签约须知、认购书、销售合同等;
3、协助签订认购书:购房者作出购买决定后,律师帮助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对合同的有关条款提出法律意见供购房者参考。律师主要审查合同的以下条款:
1)商品房的基本情况是否与签署的认购书或购房者的意愿一致;
2)合同主要条款,包括:定金性质、交房期限、付款方式、房屋质量争议、房屋面积争议、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房屋交付、开发商的担保义务、公共配套设施以及花园绿地的权属、物业管理、不可抗力等。
3)合同争议的处理:合同的终止和解除、退房条款、违约责任、案件的管辖等;
4)明确因开发商或购房者的责任造成购房者不能取得购房贷款的处理方式。
4、律师参与购房合同的谈判及协助委托人签订《_____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本法律事务涉及的相关情况、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在委托乙方办理法律事务结束或终止时,应如实完整地填写《_________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将《_________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交还给乙方,由乙方归档。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服务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10、如果乙方已经接受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的委托,需书面告知甲方,若甲方书面同意,则继续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书面不同意,则解除本合同,乙方将所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委托的代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rmb_________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_________市区仅指_________区、_________区、_________区、_________区、_________区、_________区、_________区、_________区、_________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不超过律师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该差旅费包括近郊区内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不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收取的费用。上述差旅费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支付,并由乙方包干使用,如有节超互不找补。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案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九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_________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六条 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至委托人与售房方签订《_____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为办理终结。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均应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_________
第九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篇:房产律师陪购卡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聘请乙方为房产陪购法律顾问。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师为甲方的陪购律师,负责处理甲方相关房产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工作内容
乙方提供三种律师卡服务:钻石卡、金卡、银卡。
具体服务是:银卡,享受律师陪购基本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有:
(1)审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法定证明文件;
(2)审查、修改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3)协助委托人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中介合同,或房屋认购书;
(4)提供签约后的免费法律咨询。
金卡,享受律师陪购全程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有:
(1)审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法定证明文件;
(2)审查、修改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3)协助(或代理)委托人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或代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中介合同,或房屋认购书;
(4)协助(或代理)委托人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5)协助委托人正当行使合同权利,督促交易相对人履行合同义务;
(6)审查房屋交付验收的法定文件,协助(或代理)房屋交付验收;
(7)协助(或代理)委托人办理房屋入住手续;
(8)协助(或代理)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和交易过户手续;
(9)协助(或代理)合同公证、委托公证、继承或赠与公证;
(10)协助(或代理)委托人向房屋交易相对人提出法律交涉。
钻石卡,享受律师陪购“风险承诺”法律服务:该项服务是针对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中可能产生的交易风险,以及“投资型”当事人对风险的主动防范意识而设置。律师在提供银卡,基本服务、金卡,全程服务的基础上,对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律师风险承诺服务。一旦发生争议,由律师免费提供包括诉讼、仲裁事务的全程代理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严格依据甲方的授权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权范围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2)严守甲方及甲方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不便公诸于社会之秘密。
第四条 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给予配合。因甲方的不当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履行职责的,其后果由甲方自负。
第七条 律师陪购卡的收费标准
钻石卡,律师陪购风险承诺法律服务:_________元/宗;
金卡,律师陪购全程服务:_________元/宗;
银卡,律师陪购基本服务:_________元/宗。
自合同签署后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应当为陪购律师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因承办甲方法律事务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及在_________市外的差旅费、通讯费,由甲方予以支付。
第六条 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不退还。
第七条 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房屋售购协议书
房屋售购协议书
售房方:刘国银(以下简称甲方) 购房方:杨毓进(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位于开阳县城关镇环城西路32号(县供电局办公大楼对面)自有私房第二层一套出售给乙方。该房于1998年落成,建筑面积为110.62平方米。甲方自愿出售,乙方自愿购买,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范围和价款:甲方将自有房二楼一层(套)面积110.62平方米(范围,前后左右以建筑墙为界。靠环城西路方,原有下一楼梯步和二楼通道保留。可从一楼立柱建二楼平台,二楼空间由乙方管理使用)出售给乙方。总价为捌万肆仟捌佰元整(¥84800.00元)。
二、房屋产权过户:由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过户给乙方,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和有关部门的要求,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相关资料和证件办理过户手续。
三、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甲乙双方各自负责完成相关税费。
四、付款方式:乙方在签定协议之日付款给甲方叁万元 1
(¥30000.00元)作为定金,余款伍万肆仟捌佰元(¥54800.00元)。待办完产证后一次性付清交房。
五、违约问题:甲乙双方应以积极的态度对待此事,如甲、乙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定金的50%的违约金。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证人:
年
2 月日
第四篇:购房屋交定金协议书
购房屋交定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座落在的甲方房屋,经协商一致同意卖给乙方,今日交定金现金元整,包括室内一切物品,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承担此房屋价格的10%违约金。
甲方:
乙方:
20年月日
第五篇:售购房屋协议书
售购房屋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甲方有移民安置房一栋,位于,决定将部分套房整套出售。乙方根据居住需要,通过房屋地理位置及房屋结构及设计考察后,自愿向甲方购房一套,经甲、乙双方多次商议共同达成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房屋方位、面积及设置
乙方购房层次为第层,实用面积大约为134平方米左右,套房设置为三室二厅,带二卫、一阳台、一厨房。
二、付款方式
上述房产作价总额为人民币元整,签订合同时交清房款。付款后该套房屋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等相关手续,及时提供办证所需资料。
三、房屋标准
乙方购房后,必须在该移民区内服从安全、卫生、通道整 1
洁等整体管理,在整栋房屋住户之间有利于团结、相互关照、共同遵守相关规则。
公用梯间、通道为瓷砖平台和踏步,贴瓷砖墙裙1.5米高,做1.2mm厚不锈钢扶手,进房门安装一扇一米宽的防盗门,其价格不低于800元。套房内其余为门洞,所有室内地面均用水泥浆平整,厨房、厕所、卫生间墙面粉水泥浆底子,其余为混合底子,不做涂料,不贴内墙砖,布置完整室内供电线路,其线径和开关孔位置均按图纸布置。
四、其他事项
1、在办理房产手续过程中,甲方应提供相应的资料,协助乙方办理房产手续,各种费用乙方必须自行负责。
2、如房屋老化,需要重新改建,住房必须保证在原来的层次上,但必须按层次共同分担该层次所有承建费用。
五、房屋通道、楼梯,乙方有权使用。
六、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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