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微型普通客车交易协议书
贵j-2410微型普通客车交易协议书
卖方(车主):张信立(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承买人):张信勤(以下简称乙方) 车 方 地 址:道真县玉溪小学
买 方 地 址:平模大坝寺盐井溪
车 主 电 话:18786189125
买 方 电 话:
甲方根据《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规定》,与乙方就下列车辆的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情况
车主名称:张信立车类型号:微型普通客车 号牌号码:贵j-2410厂牌型号:ch6353
发动机号:40414922-f车架号:lhdb152254d03726 车身颜色:黄色行驶公里:110000公里 燃料:93号汽油初次登记日期:201*-03-02
二、车辆具备下列证件及备件
1、行驶证正、副本;
2、购置税(费)证;
3、养路费收据;
4、机动车辆保险单(含车船使用税);
5、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三、乙方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四、甲方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该车和手续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
五、贵j-2410成交价现金人民币大写伍千元整(¥5000.00元)。
六、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付清购车款现金人民币大写伍千元整 - 1 -
(¥5000.00元)。后办理提车手续,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
七、办理过户:
1、乙方应主动积极按甲方的要求备齐过户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由甲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取得过户受理;回执或行驶证(取证时间以车管所受理回执所规定的时间为准,包括顺延时间)。
2、办理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在收到乙方购车款项后30日内,将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未能将车辆过户手续办妥(车管部门造成的延误除外),乙方有权提出退车,但应维持该车交付时的状态,甲方将已付的购车款如数退还给乙方。
2、乙方应在提车后30日内积极配合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如逾期未办理,应向甲方支付每日违约金100元。
九、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1、车辆自交付之时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和赔偿责任归乙方所有。
2、该车在201*年12月22日14时分以前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甲方张信立全部负责。
3、该车在201*年12月24日14时分以后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张信勤全部负责。
十、当该车从车方名下过户到乙方名下,买卖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本协议即执行完毕。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乙方一份,甲方一份,交易后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 2 -
第二篇:营运客车合作经营合同
营运客车合作经营承包合同
编 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为加强企业管理和规范运输行为,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路运输行业管理的前提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经营承包车辆
1、车辆湘ky使用权归乙方,甲方提供至客运线路牌给乙方使用,
2、汽车牌证及其它营运手续齐全,符合车辆行驶、运营的相关安全标准和技术标准。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壹年。
第三条合作经营承包方式
1、乙方必须以甲方名义购车上户和办理营运手续,由乙方承包、甲方所经营管理的公路旅客运输,但所需资金由乙方负责。
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经省、市交管部门核发的客运线路从事公路旅客运输,(必要时甲方可根据经营状况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客运线路作出调整)。
3、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公路客运的全过程中,服从甲方的各项管理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承包期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单车费用
1、每月向甲方交纳企业管理费200元。
2、每月交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税费、规费、保险费等费用由甲方按实收 取,代收代缴。
3、有关费用的其他约定: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承包经营合同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5000元整(大写:伍千元),合同终止三个月后,在无任何经济和法律纠纷的前提下,无息退还乙方。
(2)各种费用的计算期以该车上户日或转入日算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止,期间不间断。因国家或政府有关部门提高收费标准和新增收费项目,乙方向甲方交纳的费用则作相应调整。
(3)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保险机构对承包车辆进行及时足额的办理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保值不低于 20万元整,承运人责任险保值不低于50万元整,其保费由乙方承担。重大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后,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未及时按甲方规定续保,乙方必须停止车辆运行,否则,乙方要承担事故全部费用及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经营权。
(4)交纳费用的时间为每月的26至28日,所交费用为次月的费用。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甲方为办理承包车辆的交通肇事、治安、违章、临时性事务等所需支出及有关部门应收取的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享有对合作经营车辆进行经营管理的权利,合同终止,车辆户籍权及经营证照归甲方所有。
(2)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各项费用,并按国家规定上交各种费用。
(3)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对本合同有关约定进行调整和修改;有权监督乙方及其聘用人员遵章守纪,依法经营;有权对乙方及其聘用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交通行业管理规定,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损害甲方信誉的行为提出整改并按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经济制裁等处罚。因乙方的行为,损害甲方利益或信誉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因交通肇事、违章扣车(证)、脱班、治安处罚等造成车辆停运、罚款、经济赔偿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对外承担责任后,有
权向乙方追偿,并加收5%的信誉赔偿金。
(5)承包期间如政策或经营需要,由甲方按需添臵车辆附属设施,乙方必须支付添臵的设施费用和安装费用,乙方不得自行添臵。
2.甲方的义务:
(1)传达贯彻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精神,组织评先创优活动。
(2)组织交通法规、安全技术学习。
(3)建立驾驶员、车辆的安全技术档案。
(4)协助乙方调处交通事故和营运纠纷。
(5)安排车辆、驾驶员年度检审。
(6)组织办理合同期内客运车辆的营运手续。
(7)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规定,选择有利于营运车辆利益的险种,统一办理车辆的保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有权依据本合同取得其合法经营收入。
(2)自觉遵守营运线路和各站点、所在地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维护甲方的信誉,做到安全生产、优质服务、依法经营。
(3)乙方须确保车辆行车安全,加强车辆日常维护,保持车况良好,妥善保管各类营运证件(牌、照),如发生损坏或遗失,相关损失费及罚款由乙方承担。
(4)除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外,乙方无违约行为,不得终止本合同或转让承包经营车辆。
(5)甲方应提供车辆经营、调度、安全管理、站点协调、营收结算等多方位服务,协助乙方作好车辆年检、证照年审、车辆保险、事故处理等工作。
2、乙方的义务
(1)驾驶人必须参加从业资格培训学习,获得《从业资格证》方能上岗。
(2)在承包期内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政府对营运车辆管理的规定,严格履行甲方的规章管理制度。依法经营、热情服务,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社会的监督,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每月向甲方交清各项费用,并承担其它相关费用。
(4)必须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维护甲 方和乘客的利益。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及承包经营车辆转让、租赁、抵押或设定他项权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另行发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特殊情况需要转包的,乙方应写出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交纳201*元的安全服务转包费,办理有关手续之后,方可转包。
(6)乙方必须保持车身整洁,不得擅自在车身上乱贴异物。
第六条:车辆事故营运的处理
1、发生事故或营运纠纷,由乙方负责垫付医疗费、维修费等所需预支的费用以及处理事故所需的全部费用。
2、发生事故或营运纠纷,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甲方应积极主动根据乙方的申请,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做好协助处理工作。
3、如因事故或营运纠纷酿成诉讼,致甲方应诉时,乙方需负担甲方的诉讼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并对法院的判决、裁定履行全部义务。如因上诉原因法院或仲裁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甲方承担责任时,甲方有权依此向乙方追偿相应的损失。
4、乙方不得因事故、营运纠纷或交通管制而少缴、缓缴应上缴的所有费用。
5.发生交通事故后,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由甲方负责与保险公司联系。乙方应及时把索赔材料交甲方,由甲方统一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不及时交索赔材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己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不得拖欠应交甲方费用,如逾期未缴纳,甲方按拖欠额每日加收5%的违约金。
3、不论何种理由和原因,罢运、停运、聚众上访等均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4、如因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违规经营行为,造成甲方线路牌被行业主管部门注销的后果,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车辆残值归甲方所有。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出租车转包给他人经营,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收回车辆和牌证。未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发生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 责。
6、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请人代营,第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第二次支付违约金400元,第三次支付违约金800元,第四次则解除合 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和牌证。乙方所请代营人所发生的一切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7、乙方将承包车辆私自用于抵押、质押、变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和牌证,造成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元给甲方。
8、乙方不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每缺席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
9、乙方擅自改变车身颜色、车身标识、车身广告,应立即改正,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1*元,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和牌证。
10、乙方不按时交纳合同中规定的费用或违反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时,甲方立即收回车辆,每次收取500元扣车费。停运期间和各项费用不减免,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1、如遇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在关经济责任可依法处理,但当事人必须尽力避免损失的扩大,未尽力的要对放大的损失负责赔偿。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乙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车辆牌照和营运证件,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因违法或其他原因被吊扣驾驶证执照一个月以上;
2、因违法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劳动教养处罚的;
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
4、经催缴连续三个月未缴清当月费用;
5、累计欠费金额达到当月应缴纳的费用;
6、经查证确实给甲方信誉造成重大损害,如中央、省级有关新闻单位点名批评一次或市级以上新闻单位点名批评二次以上(含二次);
7、不通过正当渠道反映意见和要求,煽动、组织、聚众闹事或集结上访停运;
8、不服从甲方管理,采取谩骂、欧打、威胁、恐吓甲方管理人员;
9、私自调整票价,违反物价规定擅自提价的;
10、乙方不如实提供其身份证明等真实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九条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约定的承包经营期限届满;
2、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提前终止;
3、承包车辆报废(或不符合营运条件)、灭失,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其他事项的约定
1、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有关条款应作相应调整。
2、若国家税金、规费增加,其增加部分应由乙方承担并如数缴纳。
3、合同期满,甲、乙的权利和义务均完全履行完毕后,乙方须在合同到期日的次日将车辆及其附属设施与营运牌证上交甲方。到期车辆由甲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处臵,处臵所需费用从车辆残值中支付,剩余部分归乙方。如果乙方不按政府和甲方的规定处理到期车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4、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调不果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作补充规定。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经营指定代表人:
乙方签名: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三篇:客车车辆挂靠经营协议书
客车挂靠经营协议书
甲方:
住所地:
负责人:
乙方:
保证人:
甲、乙双方就乙方挂靠甲方从事客车营运等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 如下一致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挂靠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自购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挂靠在甲方从事出租车客 运业务。乙方用于挂靠运营的车辆为牌小汽车,发动机号码
为,底盘号码为。上述车辆挂靠经营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同意按扬州市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要求配臵计价器、防护装臵、车载电台、顶灯等车载附属设施,对车辆进行装饰,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上述车载附属设施中的计价器、电台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提供乙方经营出租车客运业务所需的营运证照,具体证照详见本协议书附件。营运证、专段位车牌号等经营管理权属甲方享有,乙方在挂靠甲方经营过程中仅按约定享有使用权。
二、挂靠期限
乙方挂靠甲方从事出租车客运业务的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形和本协议书约定条件,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书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未能达成新协议而在期限届满后 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的,则双方的挂靠经营期限自本协议书约定期限届至之日起自动顺延一年。
因政府调控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使甲方利益受到较大损害的,除双方达成新的协议外,双方应及时办理终止协议履行的相关移交手续;未能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的,责任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调查费用等)。
三、营运证件有偿使用费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书时,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挂靠经营期间的营运证件有偿使用费元;在挂靠经营期间,不管乙方挂靠经营时间长短,乙方同意甲方不再退还乙方未使用年限部分的使用费。
若因乙方违约而由甲方终止合同履行的,乙方除同意甲方有权不再退还未使用年限的有偿使用费外,还同意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若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双方合同无法或不能履行的,乙方同意挂靠经营期间所缴纳的营运证件有偿使用费用甲方不再退还,由此引起的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同意甲方享有本条款约定权利的同时,本协议书约定的甲方的其他权利不受任何影响。
四、规税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在挂靠经营期限内,乙方每月应缴纳甲方挂靠经营管理费 用元,其中:直接管理费用元/月,电台服务费用元/
月,其他费用元/月(以下统称管理费用)。乙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即支付甲方挂靠经营管理费用元,在当月的20日前预缴下一个月的挂靠经营管理费用。
乙方同意承担其在挂靠甲方经营期间,因从事出租车营运业务而发生的各 项规税费用;上述规税费用由甲方代收代缴,代为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即缴纳已经或将要发生的各项规税费用,在当月的25日前将下次应缴纳的规税费用一次性交于甲方,由甲方按照乙方向甲方缴纳的数额向有关部门代缴。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无法及时缴纳有关规税费用的,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
甲方代乙方缴纳的有关规税费用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将上述变化通过车载电台或其他合理的方法通知乙方。但有关报纸或新闻媒体已经公布或传播的,应当视为乙方已经知晓。
五、车辆维护、电台及票据管理
乙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甲方制度对投入运营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保养、
例保等,并及时对营运车辆进行季检、年检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按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使用车载电台,服从电台的调度。
乙方挂靠经营所需票据,由甲方统一办理,乙方应严格按照票据管理的有关 规定合理使用票据。乙方使用票据产生的规税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预先支付给甲方统一代办。
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投诉及事故处理
乙方挂靠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 门报告,甲方可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但甲方的实际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发生上述事故而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行为而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挂靠经营期间,如乙方被客户投诉或因违法、违纪、违章被有关部门通报、 曝光或作其他处理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甲方和相关部门接受处理;若因此而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七、保证金
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元的保证金。乙方同意甲方保管保证金期间,保证金不计利息,由甲方在乙方无违约情形并在本协议书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但本协议履行期限顺延的,甲方按上述条件返还保证金的期限亦顺延。乙方违约时,保证金视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八、保证人及其连带保证
甲方同意乙方邀请为其履行本协议书全部义务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保
证人愿意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书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限为二年,自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不受本协议书效力的影响。
保证人同意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权利义务合法转让后,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约定向乙方收取管理费用,对乙方的营运活动进行监督、检 查、管理。
2、甲方有权组织乙方进行业务、安全、政治的学习。
3、甲方有权对乙方营运车辆进行车容、性能、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4、甲方应按约定交付营运证照。
5、甲方应按约定履行代缴代办义务。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获得挂靠经营的权利。
2、乙方应按约定缴纳风险抵押金。
3、乙方应按约定接受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
4、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变相转让、出租、出借营运证照。
5、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政策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独立承担违法、
违纪、违章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
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
1、乙方逾期缴纳经营管理费用或甲方代缴规税费用的;
2、乙方被客户投诉受到处理的;
3、乙方有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行为的;
4、乙方有破坏甲方工作秩序、损害甲方声誉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5、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或其它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理的;
6、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或其它法律、法规致使甲方被有关部门处理或媒体报 道曝光的;
7、乙方擅自聘请副驾驶或将车辆交由第三人营运的;
8、乙方擅自转让车辆或甲方提供的证照的;
9、乙方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
10、乙方对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有暴力、胁迫等行为的;
11、乙方有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乙方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通知形式直接终止本协议书的 履行,并同意甲方有权直接收回甲方提供的有关营运证照。同时,乙方同意其所挂靠经营的车辆,在甲方终止履行协议的通知到达乙方时,甲方可直接主张该车辆的所有权,并以扬州市有权机构的评估价格(评估费用应在车款中扣除)作为甲乙双方结算价格;但双方同意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受影响,甲方在抵押权人利益
(抵押权人在车辆评估价值中优先受偿)实现后,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车辆变更过程中应缴纳的有关规税费用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承担。
甲方解除协议或终止履行协议的通知到达乙方时即对乙方产生约束力,乙方应当按照上述约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在上述条件成就时,若乙方收到甲方解除或终止协议履行通知三日内不向甲方交付有关证照和挂靠经营车辆的,乙方同意甲方可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直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可得利益、甲方律师的代理费用等。
十二、其它约定
1、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甲、乙双方的移交手续为本协议的附件,属于本 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约束力。
2、挂靠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转借、转租等,;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甲方主体发生变更,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甲方权利、
义务由其受让人享有和承担。
2、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赠 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帐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对受害人的合法赔偿,剩余的受益在乙方不欠甲方有关费用时退还乙方。
3、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4、保证人同意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 对保证人强制执行。
5、乙方挂靠经营期间,发生甲方合并、兼并、归并等事由的,视为不可力 力,与本协议书有关的甲方的权利义务,由甲方的权利义务承受者享有和承担;如乙方不愿继续履行的,也可由双方按照本协议书中有关不可抗力条款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6、本协议书签订前,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对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 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条款履行本协议书。
十三、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 在地法院管辖。
十四、本协议书经双方及保证人签字或盖章后成立,经扬州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十五、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保证人及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年月日
乙方: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年月日
保证人: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年月日
第四篇:合作协议书范本
合作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 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 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 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 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 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 相互宣传
1. 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 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 甲乙双方在有关internet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 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 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 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 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 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 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合作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
乙方:
为了推动中国互联网事业,促进合作双方的企业发展,更好地为广大金融界互联网用户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甲方版权所 属网站:-----------------------与乙方版权所属网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甲方以协议规定的方式, 向乙方免费提供金融界的人才职业信息,乙方完善频道建设,充分保证双方的权益。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职责
1.为乙方提供金融界人才职业相关的信息内容,并积极开发金融界用户所需的人才职业信息,及时提供给
乙方站点,人才职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有关人才、人力资源、就业、培训方面的新闻;
有关职业选择、职业发展、人际关系、职业评测等方面的特写等文章;
有关行业比较、企业文化、企业用人哲学、人事经理访谈等方面的文章;
有关出国发展方面的文章;有关培训计划、培训须知方面的文章;
有关人才、职业方面的网友争论及原创文章等;
上述文章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可在本协议规定范畴内使用;
2.按协议附录规定的方式为乙方提供上述文章,并根据金融界用户以及乙方的反馈积极开发为金融界用户所欢迎的人才职业信息;
3.在其网站为乙方频道设置文件配置表,配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乙方频道 logo 或文字及 url 网址链接;乙方网站主页的网络路 径;以上内容由乙方根据协议附件规定提供,乙方拥有上述内容的版权与修改权,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网上修改上述内容的管理权限;
4.甲方在首页 " 合作伙伴 " 中加入 " " 的文字链接。
5.提供甲方的旗帜( banner )广告,大小为 468×60 象素的图象文件,具体发布事宜由双方商定,按协议附件规定执行。
6.上述所有图形 logo 均由乙方自行设计,版权归乙方所有。
7.在所有由甲方提供内容的页面下方标注版权说明,版权归属单位为甲、乙双方。
第二条:乙方的职责
1.在乙方网站-------------------创建独立目录,存放所有由甲方提供的文章与信息;
2.在所有由甲方提供内容的页面下方标注版权说明,版权归属单位为甲乙双方。
第三条:商业秘密
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四条:声明
1.甲乙双方之间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甲乙双方信息资源互享,各自保证其网站内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与时效性。
3.甲乙双方在网站或频道的推广和宣传过程中同行共勉、紧密合作。
4.甲乙双方就各自的经营和提供的服务内容承担责任,享有收益和版权。
5.如果由于网站版面更新或改动。原来的链接位置不再存在,双方必须将新的链接摆放位置调整至保证与原本效果相当的位置。
6.本协议期限满,双方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相互免费。
第五条:协议执行期限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
2.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如有任何一方欲终止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双方通过书而
后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即告中止。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协议及其相关附件具有同等法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合作协议书范本(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是商业合作关系,甲方系专业咨询经纪公司,因乙方拥有商业信息,但须以甲方之名义对外签订代理协议。
二、双方以甲方名义对外之代理协议签订后,由甲方负责具体操作,乙方只负责将客户介绍给第三方(即总代理商),由第三方与甲方协商具体操作步骤。
三、房产销售或预售合同签订后,乙方只负责应得佣金到达甲方账户,若佣金到帐后,则甲方须在到帐之次日起七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应得佣金(佣金具体分配比例为甲方10% [含营业税],乙方90%)。
四、本协议仅为乙方提供对外业务开展之便利条件。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篇:合作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双方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于下简称物业)以合作形式与乙方经营销售女士内衣。物业建筑面积为41平方米。
二、合作期自201*年1月13日至201*年1月12日止。如期满,乙方不与甲方签新约,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三、协议生效后三天内乙方支付月合作经营分成6500元人民币给甲方,每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下月分成款6500元人民币,乙方已支付的0.5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冲抵首月付甲合作经营分成,即乙方首月支付甲方1500元人民币。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使用房屋设施及其它权利,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干预乙方对房屋的正常使用,否则将赔偿乙方损失。甲方对房屋内设施负有保修义务(除乙方责任造成外)
2、甲、乙双方签约后,甲方负责以甲方名义申办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事宜。办理营业执照的正常费用及营业后的工商、税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该销售点实现销售应交的税金及甲方收入应交的税金由甲方承担。甲方场地涉及房屋土地使用方式改变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协助办理发票申购手续。
(本文 来自公文素材库www.bsmz.net)五、乙方权利义务
1、 合作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绿化维护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 正常、合理使用房屋内设施,不得有意或非正常损坏房屋内设施;
3、 合作经营的商品归乙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支付的合作经营分成不予退还;
2、 在签订合同并且乙方已支付了定金后,如甲方未能按期向乙方移交合同中规定的场地及设备,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回或抵扣延期期间的甲方分成及利息(按同期国家银行利率计息),并可自行解除合同;
3、 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双倍剩余的预付合作经营分成。(即本合同预付合作经营分成的三百六十五分之一乘以剩余合作期天数乘以二)
七、合同变更和解除
1、 在合作经营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 乙方将合作经营场地擅自调换他人使用或改做其他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乙方拖欠合作经营分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 甲方人为干扰,致使无法进行正常销售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合同期满和终止程序
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五天内全部搬出,恢复房屋原状。如合同期内房屋的设施有
损坏,甲方有权按合同有关条款要求乙方赔偿。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均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指定的联系人(应在协议中约定清楚双方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提出。
九、争议和解决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当事人双方和解,和解不成,双方同意向常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未尽事宜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十一、本合同附件(由甲方提供)。
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
房产所有权证明
甲方身份证
营业执照原件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及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及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日期:年月日 方: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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