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房东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
房东、学生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给学生提供舒适、愉悦的生活、学习环境,加强学生安全管理,明确房东、家长对学生管理的责任,经家长与房东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房东责任:
1、房东须给学生提供安全、牢靠的房舍,对房舍及舍内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对于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
2、房东要清楚每位学生的基本信息,如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班主任及联系电话等,有事应及时与家长、班主任联系。
3、房东要明确学校作息时间安排,中午和晚上吃饭时间,晚上休息时间学生由房东管理,在此期间要及时清点人数,督促学生按时作息,若发现学生未到要及时通知家长和班主任。
4、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严禁学生吸烟、喝酒、赌博。
5、房东必须提供给学生安全、卫生的饮用水,保证学生健康成长。
6、房东要督促学生搞好室内外卫生。
7、住宿期间内若学生生病,房东必须第一时间送医院治疗,然后通知家长。
8、房东应善待每位学生,在管理上一定要掌握正确的方法,绝不能行为粗鲁、蛮横,用爱心滋润他们幼小的心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家长责任:
1、学生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经常到孩子住所了解情况。
2、家长与学校班主任老师要互通安全管理信息,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时刻要将孩子的校外安全放在心上。
3、家长要教给孩子必要的安全知识,如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等,若在住宿点以外发生安全事故,自买食品中毒,责任自负。
4、家长在接到房东电话通知后,要第一时间内赶到处理,若不及时,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5、节假日学生安全,由家长全权负责。
6、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安全由家长负责。
本协议一式两份,家长、房东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
房东:
家长:
学生:
201*年月日
第二篇:学校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
学校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
教育孩子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确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心愿。孩子的安全,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安宁,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前途。我们必须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思想意识,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为了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把我校安全教育落到实处,防止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和班级签订了安全教育目标责任书,在此基础上,班级和家长、学生双方特拟定以下教育管理责任,以便互助落实:
一、校方责任:
1、负责制定年度学生安全工作计划,确保学生校园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把构建“平安校园”工作延伸到各个家庭,指导开展创“平安校园”活动。
2、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出现安全事故或学生生病先救治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负责及时处理校园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并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 4、定期召开学校安全会议、逐级自查校内安全隐患并及时排查不安全因素。 二、学生的责任: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服从老师的管教,遵守学校纪律和安全规定。
2、学生在学校内不得攀爬校门、校墙;不得在篮球架、乒乓球台等处逗留、玩耍或做其他危险性游戏;不得在教室或楼道(楼梯)内追逐打闹、互相推搡。
3、学生在校期间若因病、意外受伤等情况,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其他教师报告。
4、若因学生违反1、2、3条的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后果,由学生当事人自己负责,学校不负责任。 三、家长(监护人)责任:
1、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防溺水教育。
2、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配合学校强化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纪校规,进出教室不拥挤,上下楼梯靠右行。教育孩子严禁翻越围墙、校门、追逐打闹,攀高爬低,更不许私自攀爬体育运动器材,触摸带电设施。如学生违纪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伤害的,学校负责处理事件,根据情节轻重,责成当事人家长负责一切经济损失。
3、学生有事要请假,事毕要销假,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未到校上课,私自逃课,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
4、家长要教育孩子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横穿马路,不再路边玩耍,未满12岁不骑自行车上路,不攀不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拖拉机和非营运的车辆否则后果自负。
5、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校,密切同学校配合,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其他任何场所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五、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六、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家长和学校各执一份。有效期自201*年8月30日至201*年8月30日
校方代表(班主任签名或签章)年级:
家长(监护人)签字:学生签名:
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学校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
教育孩子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确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心愿。孩子的安全,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安宁,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前途。我们必须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思想意识,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为了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把我校安全教育落到实处,防止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和班级签订了安全教育目标责任书,在此基础上,班级和家长、学生双方特拟定以下教育管理责任,以便互助落实:
一、校方责任:
1、负责制定年度学生安全工作计划,确保学生校园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把构建“平安校园”工作延伸到各个家庭,指导开展创“平安校园”活动。
2、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出现安全事故或学生生病先救治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负责及时处理校园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并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 4、定期召开学校安全会议、逐级自查校内安全隐患并及时排查不安全因素。 二、学生的责任: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服从老师的管教,遵守学校纪律和安全规定。
2、学生在学校内不得攀爬校门、校墙;不得在篮球架、乒乓球台等处逗留、玩耍或做其他危险性游戏;不得在教室或楼道(楼梯)内追逐打闹、互相推搡。
3、学生在校期间若因病、意外受伤等情况,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其他教师报告。
4、若因学生违反1、2、3条的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后果,由学生当事人自己负责,学校不负责任。 三、家长(监护人)责任:
1、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防溺水教育。
2、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配合学校强化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纪校规,进出教室不拥挤,上下楼梯靠右行。教育孩子严禁翻越围墙、校门、追逐打闹,攀高爬低,更不许私自攀爬体育运动器材,触摸带电设施。如学生违纪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伤害的,学校负责处理事件,根据情节轻重,责成当事人家长负责一切经济损失。
3、学生有事要请假,事毕要销假,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未到校上课,私自逃课,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
4、家长要教育孩子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横穿马路,不再路边玩耍,未满12岁不骑自行车上路,不攀不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拖拉机和非营运的车辆否则后果自负。
5、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校,密切同学校配合,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其他任何场所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五、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六、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家长和学校各执一份。有效期自201*年8月30日至201*年8月30日
校方代表(班主任签名或签章)年级:
家长(监护人)签字:学生签名:
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第三篇:上邽小学学生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
上邽小学学生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学校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早上7:55,下午冬季14:25;夏季14:50准时到校。中午放学时间11:45,下午放学冬季17:10,夏季17:40)因事因病必须向班主任请假,并呈交有家长签字的请假条。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学生滞留学校,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返校、离校途中不得骑自行车、摩托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和离校。学生在返校、离校途中发生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6、学生放学后、节假日、寒暑假等不在学校学习期间而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学校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犯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监护人要做好学生交通安全监护工作,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与学校无关;学生违反规定在校园内骑自行车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造成他人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沟、渠边玩耍,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1、学生在校期间自杀、自残事件;在具有风险性、对抗性的体育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学校已采取防范措施和救助措施后,仍发生不良后果,学校概不承担责任。
12、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学校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通知监护人。如学校已采取措施但仍发生不良后果,学校概不承担责任。
13、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有事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病并经学校批准方可离校,学校应将学生离校情况及时通知监护人。学生请假或擅自离校后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14、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家长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学校,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若监护人未告知或监护人告知病情后,学校又采取了必要措施,仍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15、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学校(学校)盖章
代表(班主任)签字
监护人(学生监护人)签字
201年月日
第四篇:学校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
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学校或幼儿园】
乙方:——————【学生(幼儿)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在学校,学生是家庭的孩子;在家庭,孩子是学校的学生。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地保护,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长,是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和每一户家庭的共同责任。为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确保学生(幼儿)(以下简称学生)安全,确保学校和谐、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特签定此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对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
二、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乙方,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三、乙方是未成年学生法定第一顺序监护人,应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依法全面履行下列相关监护职责:
(一)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教育子女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二)教育子女不随便触摸电器设备;不玩火,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孩子外出必须征得家长同意,不在外面过夜;不跟陌生人接触,不与社会上行为不良的人员来往,学会机智巧为、自护自救,防止受骗。
(三)教育子女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车辆;不驾驶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未满十二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乙方发现子女吸烟、酗酒、赌博、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迷恋网络游戏、网上聊天、进入网吧和营业性歌舞厅等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
(五)教育子女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不让子女在校园以外的非法摊点买小吃或就餐。
(六)教育子女不擅离校园,远离危险地带,不做任何带有危险性的游戏;预防和制止子女到大海、水库、河流、沟渠和池塘洗澡、戏水、钓鱼或玩耍。
(七)乙方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做童工;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八)教育子女不带管制刀具进校园;不准参与打架斗殴;不准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不准偷窃、故意毁坏财物;不准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九)发现子女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必须及时告知甲方。
(十)教育子女熟悉报警电话,但切忌随意拨打。火警119,盗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四、学生或其监护人因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 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 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 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 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五、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甲方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六、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也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七、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属信访范围,乙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不得无理信访,不得无理取闹,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第五篇:曙光小学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
xx小学学生安全学校和家长责任协议书
教育孩子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确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心愿。孩子的安全,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安宁,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前途。我们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思想意识,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为了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防止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和家长协商拟定以下条款,以便划分职责,各自履行。
一、校方责任:
1、负责制定年度学生安全工作计划,确保学生校园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把构建“平安校园”工作延伸到各个家庭,指导各家庭配合学校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
2、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学生有安全隐患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出现安全事故或学生生病等意外情况在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
3、负责及时处理校园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当事人家长承担相应责任有争议时校方给予协调。
4、定期召开学校安全会议,定期检查校内安全隐患(小编推荐你关注好范文 网:Wwww.bsmz.net)并尽可能消除不安全因素。
5、每天上午和下午放学后最后一节课的任课教师在校门口疏散学生,不得缺位。
二、学生责任: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服从老师的教导,遵守学校纪律和安全规定。
2、学生在学校内不得攀爬围墙和篮球架,不得在南边危墙下逗留玩耍,不得在花坛、楼道、教室、操场等处做奔跑、推搡、挤压、打架等危险性活动。没
有老师监护时不得私自在体育设施上活动。
3、学生在校期间若因病、意外受伤等情况,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其他教师报告。
4、上学和放学途中在公路边行走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追逐打闹、并排前行、盲目横穿。学生因病等原因在上课期间离开校园须得教师批准。
5、学生不得携带刀具、棍棒、猫狗、炮仗等具有伤人可能的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6、严禁学生抽烟喝酒。学生任何时候身上不得携带火种,学生和家长进入进入林区进行上坟、采蘑菇、挑松毛等活动时学生应劝说家长将火种留在家中,以免引发森林火灾。
7、没有家长(监护人)准许和陪同,任何学生不准游泳。
8、若因学生违反上述7条的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后果,由学生当事人自己负责,学校不负责任。
三、家长(监护人)责任:
1、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防溺水教育。
2、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配合学校强化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纪校规,进出教室、校门、楼道不拥挤,上下楼梯靠右行,不要触摸带电设施。如学生违纪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伤害的,当事人家长应积极承担相关经济赔偿责任。
3、学生有事有病要请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准假后方可暂停上学,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不准请霸王假。如果不请假未到校上课,私自逃课,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
4、家长要教育孩子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横穿马路,不在
路边玩耍,未满12岁不骑自行车上路,不攀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拖拉机和非营运的车辆,不骑摩托车上路。
5、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告知学校,密切同学校配合,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6、一二年级学生、离校较远的学生、上学放学要经过有安全隐患路段的学生,家长必须按时接送。
四、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并且已向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五、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事故,上课期间老师在岗并认真履行职责,但学生仍然发生意外事故的事故。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事故。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暗地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事故。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事故。
六、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家长和学校各执一份。本协议书自201*年3月1日起生效。
校方代表(班主任签名或签章):
班级:学生签名:
家长(监护人)签名或签章:
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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