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担保贷款类合同:委托贷款协议书
委托贷款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因经营需要,拟申请银行贷款;
鉴于:乙方在xxxx市金融行业拥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可帮助甲方协调甲方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款事宜。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甲方委托乙方协调经营贷款事宜,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贷款事项
甲方所经营的位于xx市xx 路xx号“xxx”公司需要扩大经营场所、装修及购买相关设备以及xxxxxxxxxx,甲方已用自有资金进行了前期施工,目前尚有一定的资金缺口;甲方拟向银行申请贷款,以保证工程施工的进度,争取新建部分场所能早日投入经营使用。
第二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帮助协调上述贷款事宜,向银行借款人民币xxxx万元整(具体以相关金融部门核定贷款额为准),贷款年限、贷款利率等以相关金融部门规定执行;
2、甲方委托乙方对上述贷款寻找xx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相关担保受理费用、担保费等以xx公司的实际收费为准。
第三条、费用支付: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贷款手续所涉及的xx费、xx费、xx费、xx费等费用人民币xx万元正做为前期工作费用支出。
1、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当天内,甲方支付人民币 xx元给乙方作为前期关系协调的xx费用。该笔费用无论项目贷款是否获得银行审批通过,乙方均不需要归还。
2、贷款通过审批,甲方同意按贷款总额xxx(xx%)的比例(不含前期工作费用)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劳务费用(即乙方以贷款额xx%的比例进行包干,该笔费用仅包括乙方xx公司的xx费、甲方的xx费、xx费用、xxx费、银行收取的xxx费人民币xx万元整),待贷款银行确定同意发放贷款前(具体时间根据需要由甲乙双方商量确定),甲方以现金方式将乙方包干费用转至乙方指定帐户。
第四条、其他约定:
1、乙方负责为甲方项目贷款事宜进行全面关系协调,除甲方前期支付给乙方人民币 xx元的费用外,后期所需xx费由乙方先行垫付;待乙方为甲方协调好贷款银行、xx公司的关系,并且在贷款银行同意发放贷款前,甲方立即按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约定的包干比例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余下未结款项。
2、乙方不承担甲方贷款风险。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不包含就本协议所指的贷款所应当支付给贷款银行的贷款利息、由于甲方怠于还贷款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和xx公司收取的罚息、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xx公司收取的担保费等,上述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必须全力配合乙方的关系协调事宜,根据乙方的通知,按照贷款银行及xx公司的要求,及时的提供相关贷款、担保资料给贷款银行和xx公司审核,根据贷款银行、xx公司的要求提供银行认可的反担保抵押物等。
5、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确定委托代理关系的唯一有效文件,其他任何涉及甲乙双方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与本协议(请你收藏好 范 文,请便下次访问www.bsmz.net)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五条、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甲方在委托期限内,不再委托他人或自已办理贷关系协调款事宜。(贷款最终审批,以银行审批通知为准)
第六条、其他约定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乙方的包干费(15%)、xx公司收取的立项受理费(该费用由乙方的包干费中扣除,待与xx公司签定业务受理协议时交清)、xx公司的收取xx费、银行利息、贷款违约金等甲方与银行或担保公司签订合同时所约定其他该由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按照银行和xx公司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贷款材料、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各方面的的关系协调,否则视甲方违约,因甲方违约产生的所有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甲方必须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给乙方,否则视甲方违约,甲方违约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3、乙方必须及时的进行各种关系的协调,因乙方怠于进行关系协调而导致银行不发放贷款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附则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自甲方提供全部银行认可的材料起生效。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省(市)________市________县
受托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币种)________________资金(大写)______________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将自有(币种)_______资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整一次存入专户。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将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 借款人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 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________‰计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________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________日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帐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甲方要求调整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________‰向________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________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帐户。
第十一条 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 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
4.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 《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省(市)
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县
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委托贷款通知单委托单位
委托存款帐号借款单位名称 地址开户行及帐号贷款币种项目贷款金额(大写) (小写)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利率提款计划日 期金 额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还款计划日 期金 额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担保形式保证 保证人抵押 抵押人 抵押财产上列贷款已经我方审查,请进行贷款调查、核贷。委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受托单位经办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受托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 受托单位 (或授权代理人) 公章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单位和个人(委托人)需委托金融机构(受托人)利用自有资金向指定对象发放委托贷款时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不包括人民银行的专项贷款)。
二、合同第一段中的空格填写委托人指定的借款人的全称。
三、第一条中的第一个空格填人民币或外币的名称,第二个空格填委托贷款金额。
四、第七条中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和抵押两种方式。担保人也包括保证人和抵押人。
五、第二条、第五条、第九条和第十条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六、第十四条违约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七、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五条中约定。
八、第十八条是对合同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订合同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九、《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的提款和还款计划,指分期借款计划和分期还款计划。
第三篇: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委托字()第()号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户: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受托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账户:
电话:邮政编码:
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资金,委托乙方向甲方所确定的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币种及金额大写)万元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发放委托贷款。
第二条甲方应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第一条所述资金一次或分次存入该账户。乙方按照“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办理委托贷款。甲方委托贷款总 1
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第三条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
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等内容,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
策允许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
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
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
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
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个营业日
内将合同副本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
托贷款基金;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
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担保物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
托贷款通知书》中确定。
第八条借款人如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
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加罚息等信贷制
裁。加罚息收入乙方提取%作为手续费,其余部分由乙方划入甲
方账户(账号名,开户银行)。
第九条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计付
利息,每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结息。
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日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帐户。如遇国家调整利
率,甲方要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调整利率,要向乙方提交经借款人
同意的《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据此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向甲方收取手续费。
手续费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借款人向乙方提出提前还款或展期申请的,经甲方书
面同意后才能办理。
第十一条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
确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
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
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者违
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
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
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书》中所确定的借款人发
放委托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并
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展期或提前还
款,应向甲方支付展期贷款或提前还款数额万分之的违约金。甲
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展期委托贷款。
4.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
解决;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
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
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
失效。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1、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其制式合同文本同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委
托贷款借款合同及相应担保合同。
第十八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各类书面文件上的签章须与在乙方
预留的签章卡片上的签章一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 提示
受托人已提请委托人注意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
解,并应委托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订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委托人(公章)受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第四篇: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贷款通知单样本、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年委托字第号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受托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账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自治区)市县(区)
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甲方所确定的(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万元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代甲方向借款人发放并协助甲方收回。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万元整一次或分次存入专户。由乙方开具委托贷款基金收据,交甲方存执。乙方坚持“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总额。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 日将合同副本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委托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资金。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 借款人如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加罚息等信贷制裁。加罚息收入乙方提取50%作为手续费,其余部分由乙方划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
第九条 利息和手续费。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计付利息,每 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账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要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调整利率,并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据此办理利率调整手续,并通知借款人。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向甲方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 乙方每次收回贷款后 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账户。
第十一条 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由甲、乙双方和借款人达成书面协议后,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 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确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甲方所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
4.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 《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第五篇:委托贷款协议书
南宁市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协议书
no:
甲方(贷款方):身份证号码:地址:现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经纪方):南宁市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越秀路7号倚林佳园号商铺
电话:0771
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银行贷款达成以下条款:
1、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银行贷款手续,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元)。乙方收费标准为贷款金额的3%(不足人民币伍仟元的按人民币伍仟元
收取)。
1) 如因甲方不能及时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资料,导致不能获得银行贷款,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退还甲方支付的服务费;
2) 如因甲方不能及时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资料,导致不能足额获得银行贷款,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但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在这种情况下仍需办理,乙方按银行审批额度为甲方办理,乙方
按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多余部分退回给甲方;
2、 乙方应根据银行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3、 甲方提供的抵押物,须保证对该抵押物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由
甲方承担。
4、 乙方根据银行的要求,为甲方寻找评估公司办理评估手续。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甲方应将评估费
交给乙方代为支付,评估费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5、 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元)。
6、 甲方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7、 其他条款:
第 1 页 共 2 页
8、本合同一式二份,二份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必须完全相同本协议才有效。自双方方或双方委托代表人签
字、盖章之日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协议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拟定,如发生争议,双方方应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应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通过南宁市仲裁委员会裁决或向南宁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郑重申明:我公司员工收取任何款项,均须出示我司盖章的收据或发票,否则我公司不予承认,特此
申明。
甲方签署:乙方:南宁市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签章:
日期:20年月日日期: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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