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2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逐步完善各相关部门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机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形成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良好态势,实现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和谐发展,阿克苏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与各科室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与工作人员签定2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将人口问题纳入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十一五”规划,针对地区经济滞后、基础设施薄弱、人口增长速度相对过快的状况,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二、带头执行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编制的地区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地区考核范围以内,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知音www.bsmz.net)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〇〇年月日
第四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附件2: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企业法人代表与项目经理、燃气站点、项目经理与班组长签订责任书模式)
甲方:xxxx公司:
乙方:xxx(项目经理、燃气站点负责人)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本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应向乙方进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配合所属辖区计生管理部门对乙方雇用的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和服务。
二、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乙方所雇用流动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和计划生育情况;检查督促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落实节育、补救措施。如发现乙方及其雇用的流动育龄妇女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负责及时通报相关计生管理部门并协助处理。
三、乙方不得雇用、容留没有持户籍地颁发并经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婚育证明》的流动育龄妇女(18~49周岁,含随队家属,下同)。因故暂未办、验《婚育证明》者,必须在招用当月底前到现居住地(或企业、工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管理部门验证,或办理临时《婚育证明》;不办理者及 1
时予以解雇或劝离。
四、乙方接受甲方和所属辖区计生管理部门的计生管理,每半年组织所雇用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结扎者除外)查环查孕一次;督促它们落实节育和补救措施。
五、乙方如雇用、容留无《婚育证明》的流动育龄妇女或者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愿意接受甲方和相关计生管理部门的处罚,负责相关费用,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乙方应如实填报《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名册》,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检查。如弄虚作假,愿意接受党政纪处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乙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雇用流动育龄妇女出现超生的,愿意接受市住建局对项目经理扣分直至取消资格的处理。
八、此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〇年月日
第五篇:2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
××镇小学教育单元
2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市委、市政府与市教体局签订的《平度市20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责任书》,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平度市教育体育系统2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指标
1. 符合政策生育率100%,严禁计划外生育。
2. 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100%。
3. 已婚育龄妇女一年两次环孕情监测率100%。
二、保障措施
1. 健全计生组织机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对计生工作负总责,确定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依法落实本单位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责任和义务,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包括正式在编职工、病休人员及临时用工)、男职工家属(家属为农业户口或没有职业的)、单位空挂户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要与每名教职工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学区小学计生工作由小学教育单元中心校负责管理。
2. 落实计生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教职工请销假制度,规范教职工请假审批手续,切实加强在职已婚女职工请销假管理。请假2个月以上的,要先到镇(街道)计生办接受孕检,持孕检证明(有技术人员和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或技术服务专用章),到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并报市教体局审批。从休假之日起每过3个月,当事人必须到指定地点接受一次孕检。对于政策外妊娠的,要出具指定地点终止妊娠的证明材料,方可批准休假或销假。
3. 加强计生工作日常管理。按时做好计生工作月报、
季报、年报以及环孕情监测工作。建立教职工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保证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变动准确、及时,严禁漏登、漏管。严格落实环孕情监测制度,每年5月和11月份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含在职女职工、病休女职工、无单位的男职工配偶、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进行两次环孕情监测,确保环孕情监测率达到100%。发现计划外怀孕的,要立即报告当地计生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制止。
4. 抓好特殊人群的管理。抓好单位40周岁以下在职及病休已婚育龄女职工的管理;抓好单位男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尤其是配偶为下岗、无业或待业人员的管理;抓好新录用、调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及时与当地计生办交流相关人员的婚孕育信息;对因辞退、辞职、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本单位的职工,要在30日内将其婚育情况通知当地计生办,并办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交接;抓好离婚尤其是办真离婚手续但不离家“假离婚”人员的管理,并及时上报当地计生部门和市教体局。
5. 加强计生政策宣传工作。采取宣传栏、集体学习等
多种形式,及时向全体教职工传达国家、省、市各级的计划生育政策,掌握准确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以符合受教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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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设人口及青春期、性健康教育课程。
三、责任追究
1. 市教体局负责对各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将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2. 凡单位出现违法生育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内评先选优资格,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降职使用,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对违法生育本人,视情节依法处理直至开除公职。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中心校与学校各执一份
××小学单位(公章)
校长(签章):负责人(签字):
201*年2月
20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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