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城市规划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建设项目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服务的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1.3拟建建设项目规模
用地面积:平方米层 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层 数:
其中含
商服面积:平方米层 数:
住宅面积:平方米层 数:
管线名称:长 度:
1.4其 它:
第二条 委托服务内容:
2.1建设项目现场踏勘
2.2建设项目选址定点
2.3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资料
2.4比选规划设计方案
2.5提供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划技术标准咨询服务。
2.6其他
2.7任务完成日期
第三条 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文件资料名称内容要求份数提交时间
第四条 委托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甲乙双方支付或收取的服务费用标准按省物价局黑价联*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4.2本合同签订后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大写)万元(小写万元);或本合同签订后天内,甲方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总额度%,即(大写)万元(小写万元),项目服务内容完成后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全部费用,即(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委托规划技术服务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明确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真实性和时限负责。
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乙方完成规划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应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
5.1.2甲方变更委托服务项目或提供文件材料有误,导致乙方返工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因此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5.1.3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展服务工作的,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费用的50%;乙方已开展工作的,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服务费用总额支付给乙方。
5.1.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款规定的费用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甲方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多支付相应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滞纳金。
5.1.5甲方应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按省物价局黑价联字*号和黑建规*号及有关规定开展规划技术服务活动。
5.2.2乙方对提交的委托项目规划技术服务成果质量负责。
5.2.3合同生效后,乙方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服务费用。
5.2.4因乙方延误规划技术服务成果提交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核减该项目规划技术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核减的最高限额为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并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7.3双方共同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二篇: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受委托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建设项目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服务的建设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_________
1.2 项目地点_________
1.3 拟建建设项目规模
用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其中含商服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住宅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管线名称:_________,长度:_________
1.4 其它: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服务内容:
2.1 建设项目现场踏勘
2.2 建设项目选址定点
2.3 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资料
2.4 比选规划设计方案
2.5 提供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划技术标准咨询服务。
2.6 其他_________
2.7 任务完成日期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文件资料名称_________
内容要求_________
份数_________
提交时间_________
第四条 委托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甲乙双方支付或收取的服务费用标准按省物价局黑价联[xx]16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4.2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万元);或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甲方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总额度_________%,即(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万元),项目服务内容完成后_________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全部费用,即(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甲方委托规划技术服务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明确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真实性和时限负责。
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乙方完成规划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应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
5.1.2 甲方变更委托服务项目或提供文件材料有误,导致乙方返工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因此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5.1.3 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展服务工作的,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费用的50%;乙方已开展工作的,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服务费用总额支付给乙方。
5.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款规定的费用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甲方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多支付相应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滞纳金。
5.1.5 甲方应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应按省物价局黑价联字[xx]162号和黑建规[xx]41号及有关规定开展规划技术服务活动。
5.2.2 乙方对提交的委托项目规划技术服务成果质量负责。
5.2.3 合同生效后,乙方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服务费用。
5.2.4 因乙方延误规划技术服务成果提交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核减该项目规划技术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核减的最高限额为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并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7.3 双方共同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后,本合同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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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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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经办人│(签字)││
│├─────┼─────────────┤│
│ (甲方)│单位地址 ││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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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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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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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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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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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 受委托方├─────┼─────────────┤│
││资质证书 │││
│ (乙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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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
│├─────┼─────────────┤│
││经办人│(签字)│年 月 日 │
│├─────┼─────────────┤│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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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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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规划设计委托合同
委托书
一、事由
今年八月由区城改办申报,市城改办批准我村为“城中村”改造试点村,遵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中村”提出的 “两变”、“两改”,即:村民变市民、村民变股民,村民委员会改社区委员会、集体土地改国有土地,村民得实惠,城市出形象为城改工作指导思想,开展了土地、房产清查和规划调查,历经二个多月摸底调查工作,撰写形成《*****试点村土地、规划和房产调查报告与图册》。支村两委对调查报告与图册进行了认真审查,全体成员一致认为,解决调查报告中的问题,使得村民变股民、村民得实惠、城市出形象,就要谋求发展,编制城改规划。我村特委托有资质有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城改用地概念性详规方案。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1、委托编制***亩(四块地之和,四块地位置、大小详见调研图册目录1)建设用地概念性详规方案。
2、依据规划根据市场委托你单位论证确定用地性质。(四块意向用地性质由支村两委口述,提供给设计单位论证)
3、委托你单位对四块地(计*****亩)上的控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调整,支村两委意向增加规划高度,提高容积率,要求设计单位进行调整并科学论证,提供科学合理的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三、依据、条件
1、*******试点村土地、规划和房产调查报告与图册是编制概念性详规最根本的资料和数据,要求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认真阅读详看。
2、其中地块分布图是编制概念性详规设计的用地依据和条件。
3、其中*****规划图册是编制概念性详规基本依据和条件。
4、其中调查报告第四章所述土地、规划、房产所存在的问题,是编制概念性详规需要解决的内容。
四、指导思想、规划原则
1、贯彻落实国务院批给湖南的改革开发、“两型”社会试验区,即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两型社会。
市委提出的规划建设宜居城市、创业之都、幸福家园,市政府提出的城改村民得实惠、城市出形象。
2、发挥土地资源最大效益,充分利用地块周边城市道路和空间资源,调整建筑高度,提高容积率,规划建筑高度调整不得影响航空、微波通道,容积率调整不得超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概念性详规编制,坚持社区用房、商业、公厕、垃圾站等公建配套规划原则,公建配套其规模大小,按规划容量确定。
五、设计要求与深度
1、规划设计说明要求明确设计理念,体现出设计思想和思路,概念性详规方案主要优缺点明显。
2********村土地、规划和房产调查报告与图册提出的土地和规划存在的问题,规划设计明确解决的办法与途径。
3、提供规划设计总面积和拆迁面积之比。
4、概念性详规方案,附有实施设计方案的经济分析。
5、设计深度:总平面图应附有:1、道路系统、停车泊位、车辆出入口设置的交通设计图;2、总平面图附有消防通道入口、疏散、扑救;3、建筑日照分析图,比例不小于1:500;4、汇报演示光盘***份、全套规划设计文本**套;5、项目鸟瞰图,其中包括城市景观透视图和主要出入口透视图。
六、设计时限与费用
(一)、委托设计的时限:自委托之日起一个月内,设计单位向甲方交给概念性详细方案与以上委托内容。
(二)、设计费用
1、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参照国家有关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的设计收费标准,按照元/亩计取概念性详规编制费用,共计万元。
2、设置奖罚费用。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乙方的设计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上述委托任务,甲方奖励给乙方元;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委托任务,推后提交成果的,甲方则扣除乙方元
委托人:
年月日
第四篇: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委托方: 设计方: 签订日期:
委托方:设计方: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生产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其他: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放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本文来自公文素材库:WWwww.bsmz.net)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江西省城市规划技术导则》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
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
规模:□用地□人口□其他
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
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比例尺[])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 □软盘)
□其它资料
□时间
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套
□彩图[]套
□说明书或文本[]套
□时间[]
第七条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万元。
7.2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提交[]设计初步成果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之后,设计方提交最终成果后三天内,委托方应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计[]万元,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想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
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换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眼。逾期超过2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
第五篇:城市规划标准式合同201*
规划设计合同
项目名 称: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合同号:
工程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其他: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4、其 他。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1、名 称 :
2、规 模 :
3、阶 段:修建性详细规划
4、设计内容:按国家相关内容要求设计执行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5.1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
1、地形图纸(比例尺)
2、规划用地红线图(电子文件);
3、太平镇控制性规划成果 ;
4、市政管网相关资料及标高等技术条件;
5、防洪规划资料;
6、水文、地质资料
7、其它资料
5.2时 间
于合同签订后5天之内提交给设计方。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6.1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
1、彩图套
2、说明书或文本套
6.2交付的地点、时间
1、交付的地点:甲方办公所在地
2、自甲方向乙方提交完所有资料后十天内,乙方完成总平面图方案,待总平面图方案被规划部门确定后,乙方十二天之内完成所有的规划设计内容,报规划部门审批。
第七条 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大写:)。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签订当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计万元作为定金及启动资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待设计方案被审批通过,乙方提交完正式成果后,委托方结清余下的50%
的设计费,不留尾款。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
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3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
9.2.4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5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6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规划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
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委托方份,设计方份。12.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名称:设计方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 所:住 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 话:电 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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