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商铺合作经营协议书
商铺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商铺共同达成市场合作经营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协议标的
第一条,甲方将坐落于商铺,第层建筑面积为二层合计建筑面积平方米按现状交于乙方租赁及管理。
第二条,双方合作租赁该商铺的期限为日至月自行来承担,如到期负责人变更为甲方指定的人时,工商局登记的费用按票面金额由甲方承担。
二、经营范围及铺位管理
本市场的定位及经营范围是经大量的市场调查及充分的项目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的准确认定及长期保持,对本市场总体经营成败及每一位经营者的经营成功与投资回报,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本市场的定位必须得到甲乙的认可(目前定位为:)。 在经营管理期间由甲方提供一间商铺为市场招商及管理办公室,乙方承诺在一年之内将该商铺打造成为专业市场,在二个月、三个月、四个月、五个月内各租出四分之一,即在五个月内所有商铺全部租出。
协议期内甲方有权有关市场管理事项进行修正调整,甲方应将变更后的内容及时通知乙方。
协议期内市场招商的沭阳图文台广告费(方案提前报甲方同意后每年6万内)由甲方承担,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将每年整体实际收到租金的%作为对乙方招商及管理的回报奖励给乙方。如乙方没有按约定时间招满客户数量及客户没有正常营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市场的公共设施配套在2万元内由乙方提供方案报甲方认可后实施,费用在收取的房租中由甲方承担优先支付。
市场的租金暂定为一层万每年,二层为开招商,招商优惠政策(5间6个月、5间12个月、5间18个月共15间商铺的免租期)由乙方向甲方申报,经甲方同意后生效。商铺租赁合同交甲方签字备案后生效,没有经过甲方认可的视为乙方单方行为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二篇:商铺合作经营协议书范本
商铺合作经营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商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 ,位于 。
2、本合作项目期限为 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3、甲方负责商店的进货和管理和技术。
4、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5、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商铺和有损甲乙双方的经营的活动。。
6、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8、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三篇:商铺合作经营合同
商铺合作经营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发包人):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甲方为法人时填写):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人):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314500
鉴于甲方愿意将上述合同项下商铺与乙方合作经营;乙方愿意在合作经营上述合同项下
商铺出租租金全额支付给甲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对甲方拥有所有权的商铺进行合
作经营管理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商铺基本情况
商铺地址:,
商铺号:;面积:。
第二条 合作经营内容
甲方将上述合同项下商铺与乙方合作经营,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和法律与甲方业主委
员会相关人员(以下简称:业委会代表)协商,依法为甲方服务。并且依约按时、足额支付
甲方租金。
在合作经营期内,乙方与业委会代表协商出租或其他方式对上述合同项下商铺合作经
营。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未经业委会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就上述合同项下商铺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包括并不限于租赁、承包、委托经营在内的任何合同。
第三条合作经营期限
合作经营期限自 201* 年 7 月 1 日起至201*年 6 月 30日止。
合作经营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本合作经营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定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年支付商铺租金金额为:元(大写:)。
第二、第三年的承包费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25%。第二年租金为:元
(大写:);第三年租金为:元(大
写:)。以上租金是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
续等应交缴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即开发票的税费),但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手续。 租金交付时间为每年的月日。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元( 大写:),作为履约保证金。
乙方按照楼层实际平均租金高于上述租金时,则按照楼层实际平均租金支付甲方,乙方
合作经营商铺出租租金低于上述租金的,乙方仍按上述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
上述租金由乙方付入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账户:开户名,
开户银行,账号。
银行账户按本合同填写确定。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银行账户变更,应在变更后十五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及时进行更正。甲方在十五天内通知乙方,乙方未按新的银行账号支付款项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变更银行账号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由此引起的租金无法及时支付的责任归于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在合作期间,乙方必须支付包括市场保安、保洁、行政管理人员、水电费、房屋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和宽带费等一切费用,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如由于这些费用未交清而致使甲方被有关部门(公司)追讨滞纳金或罚金,则甲方有权从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抵扣,并有权要求乙方补足该保证金的不足部分。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当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一切招商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合作经营期间一切对外招商活动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业委会代表有权参与乙方的对外招商活动和市场业态定位相关事宜。
乙方在合作期限内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向甲方足额支付租金。
在合作期间,乙方和业委会代表均对市场有相对独立管理的权利,有权对商铺统一招商、统一规划、统一经营,乙方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对经营方式、业态和商品类别范围及建筑内部格局作出调整及改造,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合作经营期内,乙方负责该商铺的招商活动,努力为商户维持正常经营活动,不得进行销售、抵押等侵犯甲方权利的行为,也不得进行整体转租。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确需变更和解除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加以明确。
第七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转租该商铺。如乙方确需转租,须经甲方协商同意。如乙方在未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转租他人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宣布中止该合同,并有权将房屋收回另租他人。而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即作为违约金),一律不予退回。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提前中止本合同,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且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 两 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在合作经营期内, 乙方如拖欠租金,则每天按应缴租金的3‰交纳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壹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和收回商铺,并有权拒绝返还保证金。一切非自然因素造成租用商铺及配套设施的毁损和故障,乙方应在退房前独自承担维修责任,否则甲方将动用乙方的保证金作为修复费用,在修理工程结束后,该保证金多退少补。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条合同约定的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后的处理原则
本合同合作期限届满,双方无意继续合作,则乙方应当将商铺交还甲方。合同中止或终止后,原有装修及布局应归甲方所有,安装的设施和设备不得拆除搬离。甲方要求乙方拆除的,乙方应负责拆除的相应费用。乙方如强行拆除搬离,损害商铺建筑物的结构和安全以及相邻商铺的利益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和复原。
在合作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须在10日内来乙方处接收商铺,逾期交还的,商铺内物品视为商户已经丢弃,甲方有权按废弃物处置方法进行处置,并直接自行收回商铺。 合作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基于经济、便利原则考虑,经营期内因经营需要对商铺结构、布局进行的调整、改造、装饰、装修等,由乙方自行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因数如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商铺损坏或灭失,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十条送达方式和地址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15工作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以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送达地址按本合同的填写确定。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的通信地址、电话发生变更,均有义务在变更后十五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合同内容项下的通知无法及时传达的责任归于变更方,由变更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并视为通知方的所有通知事项均已送达。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乙方主体的工商变更不影响合同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由工商变更后的主体继承。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商铺产权资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卡复印件
甲方(名称或名字):乙方(名称或名字):
【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定代表人签署】:
委托代理人签署:委托代理人签署: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签于:签于:
第四篇:商铺合作经营协议范本
商铺合作经营协议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方姓名: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铺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铺合作经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商铺
甲方将座落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层______区______号,使用面积______商铺交给乙方,用于乙方在商铺内从事商业经营。
第二条 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三条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使用期共计______年。
第四条 费用标准
费用标准______元/年/
第五条 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______层______区______号商铺每年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其中:公共设施使用费、广告宣传费、保安费等综合管理费______元),甲方按______年期共收取费用______元(其中:公共设施使用费、广告宣传费、保安费等综合管理费______元)。付款(结算)方式:按______度分______次付清。
(二)先交付______年费用,再向银行贷款交付______年费用。首先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结清______年的费用款共计______元;其余费用的交付(结算)时间及数额见本合同备注。
(三)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
(四)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签合同,在乙方没有违约并没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甲方在一个月后向乙方如数返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六条 维修养护
(一)经营期间,甲方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定期予以检查、修缮,乙方应予以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二)商铺及公共设施正常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管理、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
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装修改造
(一)如乙方需改变商铺的内部结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进行改造或增设它物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如乙方决定装修,必须在非经营时间进行,并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以供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因违反甲方规定造成损失,需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至少应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周期、用料说明、施工设备明细、用电、用水申请、施工人数、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四)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装修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答复。
(五)乙方进场装修前必须到甲方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进场装修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因乙方装修而增加的设备、设施的购置、运行、维护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合同期满或因其它原因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拆除装修及其它改造设施,其所有权归甲方。
第八条 有关费用
(一)经营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如乙方逾期付款将承担每日______‰的滞纳金。
1. 甲方承担公用区照明和商铺内原配置照明的电费,乙方照明区增加的用电设施所需电费由乙方承担,依照供电单位规定的电价计收,由甲方代收代缴。
2.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纳商铺物业管理费(______元/月/)。
3.电话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承担,由甲方代收代缴。
(二)乙方经甲方同意制做发布的广告,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迁移或安装电话,使用的是甲方已完成的入户电话工程,其每部电话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工程费及电话押金 元。
(四)在经营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费用且与乙方使用该商铺有关的,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五)因法定节假日及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停业的,该停业时间正常计费。
(六)若乙方合同书或票据丢失,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金额5%的罚金,方可补办手续。
第九条 销售管理
(一)乙方应该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时间开业和营业,并保证开业时店堂货品充足。
(二)乙方所售商品必须保证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商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三)乙方商品销售批发、零售价格不得高于乙方在其它商场所销售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
(四)乙方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当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五)为了保持良好的店堂形象和商品展示形象,乙方展示货品应当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六)乙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骗顾客。如有此等不良行为,致使甲方声誉受到损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恢复甲方声誉,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销售商品应当(请收藏好范文 网:www.bsmz.net)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售货凭证和信誉卡。上述凭证向甲方购买。
第十条 人员管理
(一)乙方经营所需的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甲方统一培训,并须向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收取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150元/人。
(二)乙方从业人员应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经甲方同意,也可由乙方自费提供服装),佩带甲方统
一制作的胸卡及其他标志,保持仪容仪表整洁。服装、胸卡及其他标志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对于第一批进入九隆广场及在经营过程中更换的从业人员,乙方应当提前 天将其个人资料送交甲方审核备案,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进场手续。
(四)乙方上述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和服务规范。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服务规范人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相应的惩处。
(五)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其聘用的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保证其服从甲方管理,爱护甲方营业设备和设施。
第十一条 商铺的返还
(一)如果乙方未在经营期限界满三十日以前提出续签合同的要求,乙方应在该期限界满之前三日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商铺,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乙方应在经营期限界满之前清理完毕商铺,将其移交甲方管理。
(二)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各有关方面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以后,办理商铺交接和退还保证金手续。
第十二条 续营方式
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继续经营,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续营手续,甲方未改变经营格局,乙方按甲方要求未改变经营范围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
第十三条 安全防火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安全防火的法律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消防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甲方负责公用设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甲方负责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行使日常管理监督的职能,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四)乙方必须全面负责商铺和划定的安全防火责任分担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甲方享有和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九隆广场正常营业的需要制定统一经营管理规定,并要求乙方遵守。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指导、监督乙方经营活动。
3.尊重乙方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4.维护正常经营秩序,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
6.甲方统一制作租赁商铺标志(编号),并监督乙方在商铺的统一位置或者场地明显处悬挂或张贴。
(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享有和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1. 要求甲方提供本合同中约定的正常经营所需的物业保障。
2.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
4.爱护经营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对因自身原因发生的损害承担责任。
5.对所经营商品向消费者负责,并承担质量责任。
6.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
7.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其它权利和义务
1.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司重大公益性活动或其它原因致使甲方关闭经营场所时,乙方应同意并积极配合闭店,费用照缴。
2.在经营期间,甲方有权依据经营状况,调整行业布局,进行划行归类。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继续经营或自行退还商铺。届时,甲方应视情况退还乙方剩余的费用及保证金。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终止与续签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并不退还保证金及剩余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1.擅自拆改商铺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2.拖欠费用、拖欠银行还贷费用累计达5天、无正当理由闲置商铺达3天的。
3.利用商铺进行违法活动及故意损坏商铺的。
4.严重损坏甲方名誉、利益及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① 经营中不听劝阻,辱骂管理人员的。
② 业者与业者之间,业者与顾客之间争吵、打仗造成影响的。
③ 业者本人及其亲友在商场无理取闹、挑衅滋事的。
5.未按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从事损害消费者权益活动的。
6.不经过正常渠道解决纠纷而罢市或煽动他人罢市和闹市的。
7.依甲方规定正式开业之日起,乙方所经营的商铺,三日内仍不挂货布展的,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合同,甲方收回商铺,保证金不退。
(二)合同如遇下列情况应当终止:
1.合同期满的。
2.双方协商同意的。
3.遇不可抗力(指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国家政策的重大变更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合同终止与解除时应办以下手续:
1.乙方结清应交纳的各项费用;
2.甲乙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和保证金;
3.甲乙双方依程序履行商铺返还交接手续。
(四)转营转兑
1.无特殊情况,乙方不准转营、转兑商铺。
2.乙方如因特殊原因无力继续经营,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转营转兑手续。
3.乙方连续转营二次以上,视为无力经营,甲方有权收回商铺。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后果,甲方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经营期间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逾期交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将按未交付费用部分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经营期间,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剩余费用及保证金。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费用及保证金。
第十七条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一)为保护乙方人身和财产安全,乙方自签定合同之日起,须自行办理人身和财产保险,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需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事宜如下:
1.乙方主业人员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保险。
2.乙方聘用的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十八条 合同期满,乙方应自已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办理停业废业手续。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营销售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在三十日内未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其它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档。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备注
一、乙方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结算)层 号商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费用人民币______元给银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二、乙方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结算)层 号商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费用人民币______元给银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三、乙方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结算)层 号商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费用人民币______元给银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四、乙方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结算)层 号商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费用人民币______元给银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第五篇:商铺合作经营协议
商铺合作经营协议
经营合作甲方:
经营合作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
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现承租一间商铺位于 斗门里维埃拉146号铺 房屋(建筑面积80㎡)与乙方进行合作
经营。合作期限暂定年,如需继续合作双方另作协商。双方合作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负责提供商铺(基本装修到位);乙方负责经营管理,乙方每月以现金定额形式向甲方
按期交纳房屋补偿金;商铺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交纳。经营中损益情况均由乙方负责。
房屋补偿金交纳期限: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合作押金即人民币元整,以后
每月底(29日)前交纳下一个月补偿金一次,月金额起算:从年月日至
年月日为人民币元/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人
民币元/月。
三、乙方需在室内外进行装修时须经甲方及有关部门同意并按要求进行报建,但不得随意更改
房屋的结构,否则,所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合作双方的变更,乙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
意,否则,则追究乙方责任。
五、在合作期间,乙方以汇款方式向甲方交纳房屋补偿金,汇款单作为凭证备查。
六、乙方自己负责在经营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小区管理费以及各类税费。以及政
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协议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七、合作期内因乙方责任终止合作协议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没收押金并收回商铺经营权,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
赔偿。
1、恶意欠款累计达一个月;2、中途单方面无故退出合作;3、利用房屋进行违法行为;4、故
意损坏房屋结构和设施设备;5、违约。
八、乙方违反协议第七条任何一种情形,在接到甲方终止协议通知书三日内,自行清理房屋内
物品,将房屋退还甲方。逾期占用,未搬出的物品则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进行清理,收回房屋,清理费由乙方负责。
九、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若要提前终止协议(不包括本协议第七条的规定)
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补偿,如因国家建设或出现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必须终止协议时,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十、乙方必须依法经营、遵纪守法,做好安全消防工作,一旦出现事故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一、协议期满如不续约,甲乙双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期限一到,乙方应无条件将商铺
交回给甲方。经双方移交无误后,甲方需退还押金给乙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协议自
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作甲方:合作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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