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
商业保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
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本文来自公文素材库Wwww.bsmz.net)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
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一)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日
传真: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年____月
第二篇:商业保密协议书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江苏省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5,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保密义务人同意甲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1)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甲方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2)或,乙方应提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相当于其工作报酬或一年工资的违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④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争议将提交---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三篇:商业保密协议书(甲方)
商业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保密义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甲方合法拥有与设计制作生产经营陈列展示用品及
相关的有价值的保密性专有技术和商业信息及资料(以下简称“保密信息”)。 双方确认甲方拥有的保密信息的范围包括但并不限于下列内容:
1、客户资料,销售目标,销售及市场份额信息、价格、市场调查及/或研究报告、经营发展计划或项目计划;
2、任何与产品、生产和经营有关的信息,包括:档案、手册、文件、数据,图纸、设计、规格、专有技术和技术秘密、生产及管理方法、质量控制方法;
3、由第三方以保密为条件向甲方提供的某些专有的技术和商业信息。
上述信息不论是书面、口头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即便是未标有机密性、限制性、专有性或其他类似表示的信息,乙方均应予以保密。
二、保密义务
1、乙方必须对甲方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仅仅向其公司内部因为完成甲方工作目的而需要知道有关信息的员工披露保密信息。
2、乙方必须采取一切必需的、合理的有效措施防止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同时,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其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将保密信息用于商业性用途。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其他企业、个人、政府机关、媒体及乙方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
3、任何由保密信息派生的信息同样被视为是甲方的商业秘密,同样受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有关保密义务的条款的约束。
三、保密义务的例外约定
上条约定的保密义务不涉及下列信息:
1、已进入公开领域,公众一般可以得到的信息;
2、不是因为乙方或其人员的行为使该信息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3、乙方能证明该信息由合法和自由权利及不负有直接或间接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提
供,或在不保密的基础上由甲方提供给第三者的信息。
四、所有上述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的五(3)年内有效,即使甲乙双方之间的服务
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或未实际发生服务金额(只是询价的过程), 本协议规定的有关保密信息的权利和义务的条款继续有效,乙方必须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上述承诺到期。
五、甲方坚持商业诚信原则,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和支持。乙方及其每个员工的一切经营
及业务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及其员工不能因为其公司利益而从事违法行为。
六、鉴于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将不可避免接触到甲方的客户信息或者与甲方的客户发
生联系,乙方承诺并保证不越过甲方直接与甲方的客户进行任何业务上的联系或交易,如甲方的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进行业务上的沟通或交易,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公司的相关人员,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与甲方的客户进行沟通或交易。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保证乙方人员不违反上述保密义务;
2、乙方如果没有严格执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予以改正或补救,甲方亦有权立即停止与乙方的商业合作或合同关系。
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和由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等)。
八、其它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名:乙方代表人签名:
日期:日期:
第四篇:商业与技术保密协议书
商业与技术保密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
知悉甲方的商业与技术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
保护甲方的商业与技术秘密,防止该商业与技术秘密被公开披
露或以仸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
务院有关部委和广东省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商业与技术秘密界定
1、本协议所称商业与技术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保密管理制度》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与实物,乙方对此商业与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与技术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
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与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仸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与技术秘密)
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劳动合同、技术合同)
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与技术秘密。
第二条
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
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与技术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大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与技术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
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与技术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与技术秘密、制造再现商业与技术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与技术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与技术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与技术秘密;不得允许
(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与技术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与技术秘密;
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与技术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与技术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与技术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5、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与技术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司
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与技术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保密义务人同意甲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1)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
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与技术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甲方按《广东省劳动
合同条例》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2)乙方应提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与技术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相当于其工作报酬或一年工资的违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与技术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与技术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
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与技术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④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与技术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与技术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争议将提交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年月月日日
第五篇:网站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本协议甲方、乙方、丙方每一方称“一方”,甲方、乙方、丙方合称“三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汇友网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三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就汇友网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1.汇友网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产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汇友网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经营策略,商业模式(包含运营模式、业务模式、赢利模式),投资决策意向,市场分析,广告策略,产品定价,网站任何运营数据(包含网站的各种数据库、网站的用户数、网站的在线用户数、网站的注册用户数、网站的用户资料等),网站活动的相关信息(包含活动的策划、参加活动的成员资料等);
3.汇友网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股权激励机制;
4.汇友网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网站需求分析文档,网站系统架构图,网站源代码,网站测试数据,网站维护日志,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本协议所称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广告位,网站活动的冠名权、赞助权等,以商业目的建立的专题、内容,软件或网站的开发、维护服务。
本协议部分保密内容(如网站的用户数,网站的在线用户数),如因网站运营需要,需对外公开的,均要求三方同意并采取书面形式确认。对相同保密项目的二次(含两次)以上公开,每次均要求三方同意并采取书面形式确认。
(二)保密期限
不论三方中有几方退出汇友网的经营,本协议在汇友网的存续期间永久有效。
(三)脱密期限
汇友网因任何原因停止运营,本协议即时失效。
(四)保密津贴
三方均自愿保守本协议商定的商业秘密,汇友网对三方均不设立任何形式的保密津贴。
(五)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中违反此协议的,造成未违反此协议方轻微经济损失的,违反协议方向未违反协议方支付三倍经济损失的补偿;违反协议方造成未违反协议方重大经济损失的,违反协议方向未违反协议方支付五倍经济损失的补偿。构成犯罪的,未违反协议方可依法向本协议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违反协议方的刑事责任。
(六)其他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三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本协议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三方各执的一份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如与三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均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之变更须经三方同意并采取书面形式确认。在三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原协议继续有效。
甲方:身份证: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
乙方:身份证: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
丙方:身份证: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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