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合同标的
练习二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现有商品的实际品质进行买卖叫做()
a.凭样品成交b.看货买卖c.凭规格买卖d.凭产地买卖
2.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提供买方确认,经确认的样品叫 ()
a.复样b. 回样c.参考样品d.卖方样品
3.在国际贸易中,对于某些品质变化较大而难以规定统一标准的农副产品,其表示品质的方法常用()
a.良好平均品质b.看货买卖c.上好可销品质d.凭说明书买卖
4.在国际贸易中,对生丝、羊毛、棉花等有较强的吸湿性商品,其计重办法通常为()
a.毛重b.净重。c.公量d.理论重量
5.在国际贸易中,对技术型产品表示品质的方法是()
a.凭规格买卖b.凭样品买卖c.凭说明书买卖d.凭商标或牌号买卖
6.对工业制成品交易,一般在品质条款中灵活制定品质指标,通常使用()
a.品质公差b.品质机动幅度c.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d.规定一个约量
7.对一些质量不稳定的初级产品,在规定品质条款时,其灵活制定品质指标常用()
a.品质机动幅度b.品质公差c.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d.规定一个约量
8.品质公差条款一般用于()
a.工业制成品交易b.初级产品交易c.纺织品交易d.谷物类产品交易
9.品质机动幅度条款一般用于某些()
a.工业制成品交易b.初级产品交易c.机电产品交易d.仪表产品交易
10.适用于在造型上有特殊要求或具有色、香、味方面特征的商品表示品质的方式是()
a. 凭等级买卖b.凭样品买卖c.凭商标买卖d.凭说明书买卖
11.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出版物之规定,对于“约量”允许其增减幅度不(更多请关注:www.bsmz.netpetent, healthy and experienced technical personnel to give technical instruction in construction, assembly, erection, commissioning and performance test of the equipment. the treatment and conditions of the seller"s technical personnel in china and other relevant provisions are specified in annex. no. 7 attached hereto.
卖方有义务派遣技能熟练的、有能力的、健康的和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买方的工厂现场工作,就设备的建造、装配、安装、试车和性能测试提供技术指导。卖方技术人员在中国工作的条件和待遇,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在本合同的附录7中载明。
1.4. the equipment and spare parts to be supplied by the seller to the buyer under this contract shall be of the seller"s latest, most advanced and most mature design,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 at the time of entering into this contract.
卖方根据本合同向买方供应的设备和备件,须是在签订本合同时卖方最新、最先进、最成熟的设计、技术和设备。
article 2第二条
price价格
2.1. the total price of the equipment and spare parts including their engineering and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to be supplied by the seller as specified in annexes 1 and 5, hereof is
设备和备件的总价格,包括卖方依照本合同附录1和附录5提供的工程服务和技术文件,为:
华译网北京翻译公司翻译过大量有关合同标的的文件资料,beijing chinese translation service company has translated many technical documents about subject of contract
eur,- (euros)
欧元(大写:欧元)
2.2. the above mentioned price in 2.1 is fixed price for delivery of equipment and spare parts (hereinafter called goods) on basis of cif shantou (incoterms 201*).
以上第2.1条所述之价格,为卖方基于cif汕头到岸价(cif价格条件根据《201*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释)交付设备和备件的固定价格。
2.3the fees for technical services shall be paid according to the annex no.7. the unit prices are fixed and firm for the year 201*. 买方应依据本合同附录7的规定,向卖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201*年技术服务费的单价为固定价格和实价。
2.4. the above mentioned total contract price includes all packing charges, freight, insurance and all other charges and costs incurred before the seller delivers all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cip shanghai
airport, china (incoterms 201*).
以上所述的合同总价,包括所有包装费用、运费、保险费,以及在卖方依据cip上海机场价格条件(cip,运费及保险费付至,根据《201*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释)将技术文件交付给买方之前所发生的其他所有费用。
装运文件shipping documents
6.1. immediately after each shipment is effected, the seller shall deliver the originals of documents for l/c negotiation to his bank as mentioned in article 3.
完成每批货物的装运后,卖方应立即将本合同第三条中所述的装运文件的正本提交给卖方银行,以对信用证进行议付。
3 (three) copies of each above-mentioned document shall be sent by the seller to the buyer directly by express mail.
卖方应将以上所述的每份文件的3份副本,用特快转递直接寄送给买方。
6.2. the seller shall send to the buyer by express mail immediately after each dispatch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the followww.bsmz.netentation in 3 (three) copies
to following address:买方的收件地址如下:
第四篇: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一、合同标的的概念
1、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2、合同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3、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以下4类
1)有形财产
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
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3)劳务
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
4)工作成果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无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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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1、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力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2、合同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
3、合同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
能够界定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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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第一章 合同的标的案例
第一章 合同的标的
[案例1]
中国某食品有限公司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来证货名为“apple wine”,于。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
我方应负责赔偿。作为出口公司,应知道所售货物的英文名称。如来证货名与实际不符,一则要求对方改证,二则自己更改货物上的英文名称,如只考虑单证相符而置货物上的名称不顾,势必给对方在办理进口报关时造成严重后果。
[案例2]
我国某公司向国外某客户出口榨油大豆一批,水分14%,含油量18%,含杂质1%。18%,含油量10%,含杂质4%,金额40%的损害赔偿。问: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合同中就这一类商品的品质条款应如何规定为宜?
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我方交货的品质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理应给予对方一定金额的损害赔偿,但是否为合同金额的40%,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合同中就这一类较难掌握交货品质的出口商品的品质条款,应采用规定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来避免因交货品质难以掌握给我方交货带来的困难。
[案例3]
达成一笔小麦的交易,:“数量为1000公吨,散装货,不准分批装运,单价为250美元/公吨cif悉尼,信用证金额为25万美元??但未表明可否溢短装。卖方多装了15公吨。问:(1)银行是否会以单证不符而拒付?为什么?(2)《公约》对交货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银行不会因单证不符而拒付货款。根据《ucp600》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但量,当信用证规定数量以单位或个数计数量,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本案卖方出口的商品是1000公吨散装小麦,且信用证未表明可否溢短装,则只要卖方按信用证规定且要求银行支付的金额不超过25万美元,银行就应根据信用证的规定支付货款。
[案例4]
意大利客商签订了一份出口500吨大豆的合同,合同规定:双线新麻袋包
装,每袋50千克,价格为每吨200美元不足500吨,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如果货物是按重量计量或计价,而未明确规定采用何种方法计算重量和价格时,根据惯例,应按净重计量或计价。本案中我方用双线新麻袋包装货物,每袋50千克,但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500公吨,说明我方短量交货,买方有权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因此,买方的要求是合理的。
[案例5]
某外商欲购我“华生”牌电扇,但要求改用“钻石”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字样,问我方是否可以接受?应注意什么问题?
国外这一要求实质是定牌中性包装,一般来说可以接受,不过在接受指定牌名或指定商标时应注意其牌名或商标是否在国内外已有第三者进行注册。在无法判明的情况下,为安全起见应在合同中列明“如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应由买方负责”的条款。
[案例6]
我国某出口公司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样品,订约后该出口公司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至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了当地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品质比样品低7%,但未提出品质不符合合同的品质规定。请问:该出口公司是否该赔?本案给我们什么启示?
该出口公司没有充分的理由拒绝赔偿。因为卖方行为已经构成双重保证。在国际贸易中,凡是既凭样品买卖,又凭说明买卖时,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符合样品要求,同时又符合说明要求,否则,买方有权利拒收货物。本案中,合同规定水分为14%,杂质不超过2.5%。以此来看,双方是凭说明进行买卖,我方所交货物只要符合合同规定就算履行义务。但是,我方在成交前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并且没有注明“参考样品”字样,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所出运货物与样品相似,买方有理由认为这样业务既凭样品又凭说明进行交易。因而买方检验货物与样品不符,有权索赔。
本案例启示我们:
(1)在国际贸易中,若向对方邮寄参考样品,一定注明“参考”字样。
(2)对于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如能用一种方法来表示品质的,尽可能不要再提供其他的可能与前一种品质表述方法不太一致的表示品质的方法,以免买卖双方就此产生争议与纠纷。
(3)对于买方来说,如果要用几种方法来共同约束的话,要尽可能在合同中订明,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严格。如“复样”、“留样”或“封样”的妥善保管,是日后重要的物证。
[案例10]
有一年我国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说:我批商品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也不至于比样品低7%。
问题: 我方失误在哪里?是否可以该商品并非凭样成交为由而不予理赔? 卖方避免对交易货物的品质承担双重担保义务(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虽卖方电文中告诉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而不是完全相符,但买方有权保留所赔的权利;买出具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虽不符合实情,卖方拿不出留存样品,故要赔偿600英镑。
[案例18]
上海出口公司a与香港公司b 按cif条件成交自行车1000台,由a缮制合同一式两份,其中包装条款规定为“packing in wooden case”
案例分析:
综上所述,本案中公司公司首先负有单据不符的责任,b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付了款,并获得单据,而且处置了单据,放弃了处置单据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失去要求退货、退款的权利。为了补救这一失误,a公司采取的措施是与b公司协商,或承担应的20%进口税,或以其他办法妥善解决,以求得b公司的谅解,及时提货,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案例20]
201*年世界杯期间,日本一进口商为了促销运动饮料,向中国出口商订购t恤衫,要求以红色为底色,并印制“韩日世界杯”字样,请分析海关的处理是否
正确。
案例分析:
海关处置正确。这实际上是一个定牌中性包装问题,在国际贸易中对于中性包装,尤其是定牌中性包装,在按照买方的要求注明有关商标、牌号外,还应注明以后因此而产生的侵权行为或知识产权纠纷,由买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案例22]
英国穆尔公司以cif伦敦的条件,从兰陀公司购买300箱澳大利亚水果罐头。合同的包装条款规定:“箱装,每箱30听。”卖方所交货物中有150箱为每箱30听装,其余150箱为每箱24听,买方拒收。卖方争辩说,“每箱30听”字样并非合同的重要部分,不论是24听还是30听,其品质均与合同相符,因此,买方应接受。
案例分析:
有些国家的法律,把买卖分为两类,一种叫凭样品买卖,一种叫凭说明买卖。后者所包括的范围很广,不仅涉及商品品质方面的问题,也包括数量,甚至包括合同中有关装运期、包装和货物花式搭配方面的陈述。按照英国买卖法的规定,凡合同中一切有关货物“说明”的事项都是合同的要件,如有违反,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可以提出索赔。本案例中,英国法认为,包装是属于“说明”的组成部分,属于要件,卖方违背合同要件,买方有理由拒收全部货物,也可以接受合乎规定部分,拒收不合规定部分,并提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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