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
合作人:姓名(户主):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住址:
(以下简称甲方)
合作人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住址: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甲方自愿将其所属名下房产(宅基地)进行调整改造,与乙方合作开发建造房产,由乙方出资,甲方出地,所建造完成的房产双方各占50%。
房产开发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情况下协商一致,特订立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履行的职责:
甲方在全家家庭成员共同同意的情况下把自家的危房进行改造,地点(具体见附图)提供给乙方承建,面积约平方左右,而且保证此宅基地与周边没有产生任何纠纷。拟建层,主动到居委会报批建房手续。为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及用水用电,处理好外界各种干扰,协助乙方在建设楼房时正常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乙方履行的职责:
乙方出资开发建设甲方提供的宅基地。建设楼房为层,整栋楼为框架结构。整体结构布局双方认可下开始施工建设。整栋楼房装修完整,所有材料及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内设电梯。且保证在情部下八个月竣工使用。
第三条:共同责任:
1、乙方建设楼房不计建筑成本,所分配到的楼房永久性归乙方所有,自由支配使用。乙方如将房屋转让他人,甲方不得干扰阻碍,应积极配合乙方转让。
2、如遇国家政策允许可以办理房屋的产权,甲方应主动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遇国家政府征用或开发拆迁,甲方应主动协助乙方办理该房拆迁补偿手续,乙方所拥有的房屋面积按政府或开发商给的每平方赔偿价格赔偿给乙方。
4、未经双方共同确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楼房的整体结构,否则出现问题违反方要负全部责任。
5、整个工程由乙方总指挥,总安排总负责。如需要修改建设方案,双方同意后才进行。
若干年后,楼房老化或成危房,不能再居住人(以国家房屋权威机构检验为准,但房屋居住至少不低于60年),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本协议失效。
第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都承认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各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与宅基地有属名的都有身份证复印件),户主必须同意签字。
如有合同内容体现没到的不可预见的地方,双方均可友好协商做出补充协定,所补充协定的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为修改后的新合同,此日期前签的合同一律作废。
甲方(签字):家属(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二篇:合作开发建设住宅楼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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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住宅楼的协议书
甲方(宅地拥有方):
乙方(房产开发方):
为加快建设良好的城市环境和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拥有的宅基地开发新建住宅楼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拥有xx森林公园旁宅基地一块,具体位于。土地实际面积约为平方米,已办有土地证的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同意将该土地及其土地相关证件全部交给乙方建成住宅楼 。现有土地证上的土地面积用于建房而不足的部分由甲方负责补办不足部分的土地证,并承担补办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 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整栋住宅楼的规划、报建、设计、土地证、房产证、契证等等手续。甲方也同意办理委托公证书,委托乙方办理以上手续,并做好必要的配合协助工作。
第三条新住宅楼的规划、设计和施工设计图由乙方与相关部门共同确定。甲方可以提出可行性意见。
第四条 该土地上新建成的住宅楼()平方米无偿永久归甲方所有。其 余楼层全部无偿永久归乙方所有,均由乙方处置。该土地新建住宅楼之外的剩余地全部无偿永久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乙方承担新建住宅楼的所有费用。
第六条乙方交付给甲方的新房建造标准与当年本地市场商品房的一般标准相同(见xx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要增加设计和装饰的需另行协商和付费。
第七条住宅楼建成后以甲方名义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契证等总证。甲方同意将以上证件交乙方保管。各套新房以甲方名义转让,签订过户交易协议,注明过户交易的新房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以及时间权限。但由于国家政策原因(非商品房用地),不能办理商品房交易“三证”(土地证和房产证、契证)手续,只能将总证复印给各套新房户主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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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归甲方所有的新房的水电开户、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土地证、房产证办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应该按图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监督质量的权利。交付给甲方的新房一年内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护修理。
第十条甲方负责出具四周“相邻关系协议书”,并配合乙方协调处理施工中出现的相邻关系和矛盾纠纷。甲方在处理该工程的关系纠纷和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产生的人工费、交通费、差旅伙食、交际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开工日期视手续办理情况由甲乙双方确定。乙方施工工期不得超过 16个月。因不可抗力、甲方原因矛盾纠纷或政府政策原因除外。
第十二条住宅楼今后若出现被征收、拆迁或土地满期换证等等情况,原则上由甲方代各户主按照建筑面积行使相关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双方不得撤消合同。如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甲方将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的贰倍。如果乙方除因不可抗力、甲方原因矛盾纠纷或政府政策原因除外单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乙方将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以及手写文字数据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贰份。
甲方全体成员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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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 方:
法定地址:
乙 方:
法定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合作参与开发建设仲恺大道四段zk-02号地房地产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开发、管理、服务等项目。
二、合作的范围及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本次合作范围及内容是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提供技术顾问、信息咨询等服务,包括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融通及筹措,项目的推介及招商,为项目寻找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等。
三、合作方式
3.1在本次共同合作中,甲方主要负责进行对外沟通、信息交流、协调关系、公关、项目承建、销售、谈判、签约等商务事宜,乙方以股东的身份协助甲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进行相应合法商务活动。
3.2出资方式: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元(大写),占总股份%(如甲方全权负责项目承建,则承建项目所产生的利润归甲方所有)。乙方以办理好国土使用证的
土地做为投资,占总股份%(国土使用证必须是出让性质的商住用地,乙方以楼面地价1000元/平方计算地价成本)。
四、甲、乙双方的工作与责任
4.1、甲方:
4.1.1、向乙方提供商务活动所必需的一切商务谈判资料,如甲方的组织机构、管理机构、注册资本、企业章程、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验资报告、年度财务报表、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一切为合作项目服务的资料证明文件。
4.1.2、在乙方提供投资开发所必须的资料基础上,负责筹备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融通及筹措,并及时告知乙方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及中小企业融资结果,并将中小企业融资所需的整套文件资料给乙方;在乙方提出需要的前提下为其寻求及联络相应的金融机构或投资机构。
4.1.3、在乙方提供必须的资料的基础上,负责协助乙方筹备项目的推介及招商所需的文件资料,并为其安排定向推介。
4.1.4、在乙方提出自行中小企业融资或寻求开发合作伙伴的前提下,负责协助乙方进行中小企业融资或合作开发的相关的协议、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并协助乙方完成中小企业融资或合作的相关法律文件的准备和签署。
4.1.5、为项目寻找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并将谈判内容、结果和合作方式等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4.1.6、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包括乙方的管理费用,土地费用,项目设计、招投标等前期费用,项目广告推介费,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
4.1.7、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4.2、乙方:
4.2.1、负责提供获得项目服务事宜的公共关系支持。
4.2.2、负责取得项目服务所需的全部基本资料。
4.2.3、负责协调使甲方获得项目服务合同及相应的授权。
4.2.4、负责协调关系并使甲方寻求、联络、推荐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闱中标。
4.2.5、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五、管理等费用的支付方式
5.1、乙方在协议约定范围内所付出的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协议签定后按每个项目信息为单位,按每个项目总投资额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5.2、本协议自签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开办费,之后按每月的实际投资额(含形象进度所代表的投资额)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前期开办费在月支付管理费中扣减。
5.3、广告费用、前期费用等双方另行商定支付方式,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保证与承诺
6.1、双方有权签订并执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且无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6.2、双方无论口头或书面所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数据、文件等均是最新的、客观的、真实的、完整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侵权、故意疏忽或虚伪陈述。
6.3、双方将所知悉的可能影响本协议的所有事项(如果有)尽快通知对方,并提示对方注意。
6.4、乙方在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或从事商业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一切违背法律和规定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均自行承担。
6.5、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的一切承诺及相关的意见、观点、看法和操作,均应在甲方授权或双方议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6、乙方在提出正当的合法商务活动时,甲方应积极的给予支持,
七、合作期限
7.1、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一年,若合作项目没有任何进展则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起的一年后终止,若合作项目进展顺利,甲方或甲方推荐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闱中标,则本协议有效期延长至合作项目销售封盘为止。
7.2、在下述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立即终止本协议:
7.2.1、一方停止营业或进入清算(不包括事先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的、为了正当的有清偿能力的重组或合并而进行的自愿清算)或解散或关闭;
7.2.2、一方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或其全部或部分财产被指定给破产接管人、行政接管人或管理人(或依照其公司所在地或公司设立地点的法律规定的任何类似官员或程序),或正进入任何破产程序;
7.3、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遭遇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的一方应在尽可能快的时间内将事故详细情况通知对方,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双方应该通过协商暂缓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7.4、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保密协议的效力,但保密期限过后则不在此限。
7.5、本协议合作期满,如需延长合作期,双方可签订书面文件延长合作期。
7.6、在有效期内,为本协议上述项目提供的服务全部结束,则本协议终止。
八、违约责任
8.1、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在另一方指出这种违反后15日内,这种违反仍未得到纠正,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带来的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8.2、如果任何一方连续三十天无法实质履行其责任,则另一方可以在发出书面通知三十天后终止该协议或其中受到上述影响的任何部分,无法实质履行其责任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九、不可抗力
9.1、由于任何一方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战争、火灾、风暴、政治封锁、罢工(不包括其自身员工的罢工)或自然灾害而导致其无法履行协议义务时,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对另一方因上述不履行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9.2、各方在知晓可能导致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后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十、适用法律
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0.2、如果双方对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0.3、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 10.4、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十一、协议的生效、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及其它
11.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1.2、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和补充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11.3、本协议以中文写成,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往来文件均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中国市正式签署。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四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易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汤阴县精忠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
丙方:汤阴县鸿发纺织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合作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地址在汤阴县光明路与精忠路交叉处,总用地面积121.49亩。现状项目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工业用途,使用权人为丙方。项目分两期开发,一期约62.79亩,二期约58.7亩。
二、甲方取得丙方原工业用地为国有商业住宅出让用地。一期土地最终取得价格包括地上附着物、出让金差额、拆迁赔偿等所有费用,控制在每亩75万元以内。二期土地出让金暂由甲方代缴,乙方按同期银行利率支付甲方利息,直至二期启动。
成立易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开展项目定位、设计、施工管理、营销等业务,取得现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甲方选派副经理、营销部经理、成本会计各1名,乙方选派总经理(法人代表)、工程部经理、现金会计各1名。经营管理机构的议事规则按《公司法》确定。
三、甲方取得丙方土地使用权后,需投资5098万元。其中,甲方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折价出资2498万元,占总投资的49%。
乙方以货币出资2600万元,占总投资的51%,用于办理项目土地的各种手续和拆迁补偿。
项目实施中若注册资本不能满足需要,由易源公司筹集或甲乙双方按上述比例共同追加出资。
四、乙方出资后,丙方对乙方出资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于本协议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用途变更、使用权出让手续,将该土地用途变更为商业开发,以挂牌出让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易源公司。
2、负责本厂职工的安置,承担支付土地附属物赔偿款、工业用地补偿款、出让金差额、村民协调费用、高压供电线路迁移费用等。
3、负责办理项目立项、规划、施工等审批手续。
4、负责提供获得项目的公共关系支持。
5、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定金200万元;
2、本协议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易源公司缴纳出资1000万元;
3、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易源公司后5日内,向易源公司缴纳出资1400万元;
六、丙方完全同意并全力支持本协议所订的一切条款。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易源公司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10日内退还乙方已缴纳出资,并支付乙方1200万元的违约金。逾期退还或支付的,乙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收利息。
2、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违约赔偿外,一方违约且在对方指出后15日内未纠正的,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并支付对方已投入资金30%的违约金。
3、一方连续30日不能履行其责任,则对方可在发出书面通知30日后终止协议,且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现任。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第五篇:建设工程项目三方合作开发(建房)协议书
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为解决部分村民住房条件,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以本村集体土地作为与乙方共同建房的合作条件。乙方以投入项目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并负责承办项目前期规划、土地、建设、地上物清理等相关手续办理、项目施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使用,作为与甲方共同建房的合作条件。协议双方共同确认对项目全部建设成果进行比例分配(不包括为整个项目配套的公建设施),为明确双方在项目合作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 项目坐落位置
二、 合作开发具体方式
1、本项目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单位作为本项目主体进行开发建设,并按照天津市经济适用房计划进行实施。
2、甲方以其权属土地约80亩作为合作投资开发的全部投入,乙方负责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投入及项目的具体操作实施。
3、甲乙双方按规划设计实际建筑面积进行比例分配,即甲方分得全部建设成果的30%(包括住宅、商业、地下车库),乙方分得其余
- 1 -
70%建设成果(包括住宅、商业、地下车库)。
为整个项目配套的幼儿园、物业用房及变电室、换(更多请搜索www.bsmz.net)热站、调压站等设备用房不在双方此次分配面积范围内,竣工后,配套的所有权归甲方。
4、本项目的规划容积率经双方认可后报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5、项目分a、b两小区建设,具体位置划分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
6、项目建设周期:本协议生效后,一年内完成“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项目所涉及的前期手续审批办理工作,实现项目开工。自甲方将土地交付乙方达到进场施工条件之日起至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入住条件,期限为24个月。非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停工或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但最多不能超过36个月。
7、本项目竣工后需取得规划、消防、质检等相关部门的验收许可,交房标准为毛坯房。
8、甲乙双方对分得的房屋均有权单独处置或对外销售,双方互不干涉。无论是甲方分得的房屋还是乙方分得的房屋,乙方负责项目全部房屋的产权办理工作并承担国家规定的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的全部费用。项目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负责。
三、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
1、 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销售的各种手续。
2、 负责解除项目占地其权属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协议,及地上物的
拆除、场地平整工作,保证项目用地无其它任何纠纷。
3、 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和处置有碍
乙方施工的有关问题。
乙方:
1、负责办理项目涉及的规划、土地、建设、销售等前期各项手续,及组织项目施工,并承担项目包括相关税费在内的全部费用。
2、负责项目的施工组织工作,包括项目的土建、安装及用地红线内各项基础配套的建设。保证按图施工、文明施工和建设工期,并对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负总责。
3、负责按项目涉及的有关合同及时支付相关款项,切实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四、其它约定
1、乙方与作为本项目建设主体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签订的相关协议,不得影响本协议所约定条款的履行,如有冲突,按本协议执行。
2、本项目不因投资计划渠道的其它调整而变更双方约定的分配比例,但由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乙方应及时整改。
4、在双方合作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遭遇不可抗力影响的乙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之内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相关机关证明,
才能作为免除责任的依据。
五、 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各自再与其它方进行合作开发,或以本项目进行转让、抵押,或单方面解约。若甲方违反,则承担乙方已发生的一切费用,
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因乙方原因(包括因乙方相关手续办理不到位以及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等原因,造成相关部门责令停工),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第6款中约定的时间按时开工,或项目施工过程中停工6个月,
3、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交付符合标准的房屋,每逾期一日,按照本项目建设计划批准的总投资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个月的,
4、若出现本协议解除,自解除之日起二日内,乙方应将项目已办理的所有前期手续、施工资料、施工图纸及财务票据等原件资料交付给甲方。
六、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执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权向签订协议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4、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1*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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