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某酒店合伙经营协议书合伙经营协议书
鑫龙大酒店合伙经营协议书
订立合伙协议合伙人:
姓名:
姓名:
姓名:身份证号码:
合伙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鑫龙酒店”,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合伙各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酒店的经营宗旨:共同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餐饮,客房。经营地址:吐鲁番市高昌路号。
第三条合伙期限,自 201*年 2月15 日起,至201*年 2月15日止,共13 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帐户。
1.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95万元,
2. 合伙人范波春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45万元。
合伙人徐政德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5万元。
合伙人陈圣秋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5万元。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4.设立存取款帐户,作为每次支出与收入的公务帐户。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人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在未收回出资额期间,范波春按年盈利的60%分配;徐政德按年盈利的20%分配;陈圣秋按年盈利的20%分配。收回出资额后,范波春按年盈利的40%分配;徐政德按年盈利的30%分配;陈圣秋按年盈利的30%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3、合伙经营终止:酒店转让所得按出资比例分配。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范波春对酒店发展方向、酒店的大宗财务支出具有决定权,并负责协调酒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行政外围工作。徐政德、陈圣秋负责酒店日常事务管理。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协助合伙负责人管理合伙事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约定分红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每月财务,由财务负责人保管,合伙人监管。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合伙期间,合伙人亲属不得参与酒店经营。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合伙经营期间,除合伙人一致同意外,不得终止合伙行为;如一方强行终止合作,则其投入出资部分归其余合伙人所有。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本合同经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签署时间:签署时间:签署时间:合伙人:合伙人:
第二篇:服装店合伙经营协议书
服装店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须明哲 身份证号码:
乙方:刘子涵 身份证号码:
"内方:许浩宇 身份证号码:
甲、乙、内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皆服装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目的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服装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间服装店,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背的洒店名字为:衣衣不舍
经营场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路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女士服装。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5年,自201*年1月1 h起,至201*年1月1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 甲方须明哲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0元
乙方 刘子涵以专有技术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0万元n
丙方 许浩宇以劳务出资方式出资,计人民5万元。
2.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1*年丨月丨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 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35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 求分割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每人每月201*元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 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正常开支、工.资,奖金、耑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 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 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椐,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对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句原合伙人夺有同等权利,承拟同等贵任?,入 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侦务承担连带贲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服装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笫一条合伙 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休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伙人难以 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④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 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被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③执行合伙企业 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 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贲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3.订立经营价 格、购进常用货物;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或交由海宁市仲裁。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条企业的解散与淸算
1.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 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淸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淸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佘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淸算后如有亏损,不论 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淸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 构成违约的行为: 违反以上条款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均视为违约。
2.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反投资约定不能按期投资,造成洒店不能疋常经营的,应当承担应投资余额5%的违约金。
3. 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违反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造成协议无法履行时,应当赔偿对方全 部投资款。
4. 免责条件:不可抗力造成饭店无法继续经营。
本协议自201*年i月i 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合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年月曰
案例:
201*年毕业后,须明哲、刘子涵、许浩宇根据专业所学,三人 合伙在海宁开办了一家服装店,须明哲出资20万;刘子涵以专有技 木方式出资10万;许浩宇以劳务出资方式出资5万,在三份的协商 与公证人的监督下,拟定并签订服装店合伙经营协议书。
第三篇: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婚纱影楼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技术优势和婚纱摄影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经营一家婚纱影楼,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影楼名称:
经营场所位于:
第三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委托甲方为执行合伙影楼的事务人。
第四条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甲方出资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
乙方出资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
本出资共计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由甲方统一保管,乙方有监督和核查权。
第五条 盈余、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房租,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将以甲、乙双方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退伙
为保证甲、乙双方共同利益三年后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
1、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2、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合伙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各一份。
第四篇:餐饮业合伙经营协议书
餐饮业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三鑫源
经营场所位于:金阳新区野鸭乡新寨村八组 法人:毛麑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范围包括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100000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100000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 _100000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201*__年_11_月_ 20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300000元(人民币大写__ 叁拾万圆整_ 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九条 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退资
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不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可以退资方式解除合同关系。
第十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乙方:丙方: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五篇:餐厅合伙经营协议书
餐厅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学生街贵哥卤肉卷的餐厅入股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名称:夏威咖啡休闲会所(合伙部分专指为二楼的餐厅),经营地址: 蕉城区鹤峰路6号金甸名苑101—102号店。
第二条 经营场所面积:二楼餐厅,总面积平方米(一楼店面过道为公共使用通道)。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盒范围:中餐、西餐及其他服务等
第四条 餐厅总资产估价:该餐厅作为夏威咖啡休闲会所的一部分,原由 甲方独立经营。现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二楼餐厅总资产估价为60万元人民币含:餐具、设备、装修及其他资产。
第五条:入股比例:乙方按餐厅总资产60万元的10%入股经营,乙方以现金方式入股,计人民币6万元正。
第六条: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天内将股权转让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逾期每天按未支付款总额的2%收取违约金。
第七条:餐厅租金:二楼餐厅租金为201*元/月,每年以10%比例递增,一楼店面过道为公用部分,每月分摊租金1000元,合计月租金3000元列入餐厅成本核算。
第八条:原一楼专卖铺和二楼餐厅定员2人,合伙经营后,一楼特产专卖铺分摊1人,二楼餐厅分摊1人,工资分别支付。
第九条:合同签订每三个月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分摊盈利或亏损。
第十条: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以甲、乙双方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十一条: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十二条:退伙约定:合同签订二年内,乙方不得提出退伙,甲、乙方将对餐厅资产进行重新折旧估价并经双方确认后,乙方按折旧估价后的股权比例分配。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三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同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的啊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
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 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
(一)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
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
全额进行赔偿;
(二) 合伙人的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六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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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律师、会
计师等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后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
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
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甲乙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合伙人的股权不
理承担。
第十七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宁德市各级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_____年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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