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加工基本合同
合同编号: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加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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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销 基 本 合 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加工等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产品
1、加工项目、规格、数量等在《采购订单》中详细规定。
2、只有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或邮件)确认才能引起对加工产品的原材料、规格、质量等进行变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
第二条 委托加工单
1、甲方根据生产需要向乙方下达采购订单,乙方应于收到订单24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否则视为乙方不接受订单。
2、订单的变更:甲方生产采购计划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可能的范围内及时响应,取消相应的订单。当乙方因故不能按时供货时,应尽早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发生计划变更,如造成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3、订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有关的质量协议、技术数据、图纸等)完成加工产品。
2、委托加工产品需封存样品的,应由甲乙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及损耗量:
1、加工原材料由甲乙双方共同提供,至乙方提定仓库。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并不得挪作他用。
3、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乙方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致使毁损、丢失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4、原材料的损耗定额:
4.1甲方只提供元器件和主要材料,详见清单。加工过程中的辅料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整体元器件损耗率为:3‰。特殊元器件损耗率由双方协商确定;超过允许损耗额的,乙方应按照甲方采购价格予以赔偿。
4.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一般应在收货之日24小时内进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
应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确认后负责补齐或调换;属来料不良的,经甲方确认以壹换壹。
4.3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属原材不良的,乙方应立刻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告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生产状况并协商更改交货时间,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产品包装
1、包装由乙方提供,材料采用防静电周转箱。由甲方负责回收。
2、若甲方有特殊包装要求,则以甲方的要求为准,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 产品交付: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订单要求如期在甲方仓库交货。
2.运输方式:由乙方采用合适的运输工具(快递或汽车等)送到甲方指定仓库。
3.订单中规定的日期为甲方工厂交货的日期。
第七条 产品检验
1、交货检验标准:甲方按照双方确认的图纸、技术要求、质量协议及国家标准对乙方所交付的产品进行入厂检验。
2、在产品进厂检验中发现乙方产品存在质量不合格、质量不稳定等瑕疵,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含传真)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派人到甲方现场解决问题并于2日内对回馈的质量问题提出书面分析整改报告;同时,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对产品进行返工、返修,并自行承担相关损失。
3、对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根据甲方的生产需要或乙方的委托,甲方可以就地返修、挑选、二次加工、复检,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乙双方商定,当一个批次或一个订单,不能及时清理时,可以顺延至下一批次或订单,但双方必须在当月25日前结清本月所有订单。当订单终止时,乙方必须将产品和材料在接到通知一周交付甲方,否则甲方按其价值扣除乙方加工费。
第八条 加工费结算及付款方式
1、 加工费计算:见附件报价单。
2、 双方应在次月5日前完成上月对帐开票工作,双方对帐日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
25日。每月25日乙方必须将甲方提供的材料当月多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双方以
每月的26日作为下一个月的结算日期。由甲方因素造成次月5日前不能完成对
账的不影响付款时间。
3、乙方次月5日前应将当月加工费之增值税发票提交给甲方。
4、付款方式:收到发票月结30天,电汇。
第九条保密责任
1、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产品密切相关的保密的技术、业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专有知识、商业秘密、设计、图纸、模具、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等,乙方应严加保密,不得
泄露、转让、提供给第三人知晓或使用。同时,如果不是与本合同项下的产品相联系的,乙方自己也不得使用。
2、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档案,图纸,或电子形式的保密数据与所有复印件,在本合同终止时应立即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 201* 年 2月 21 日至 201*年2 月21 日。本合同到期后双方任何一方都未用文字表示任何意向,则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抱有诚意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提交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其它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第二篇: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加工物名称
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报酬交货期限及数量单价金额合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二条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三条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_____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____日内答复。
第九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定作人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
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报挂号: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承揽人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报挂号: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经 办 人:鉴(公)证机关(章)年月日(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三篇:加工合同
定作方:
承揽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 加工产品明细
1、产品名称或项目: 规格或型号:
2, 数量: 单价: 金额:
3、交货数量: 交货期限:
4、价款或酬金
二、加工材料(定作方自带)
1,、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2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3、消耗定额 单价 总金额
4、提供日期
三、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四、 承揽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五、 技术资料、配方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六、 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七、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八、 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九、 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十、 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 违约责任:
十二、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三、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自保留一份。此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定作方承揽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月 日
第四篇:加工合同范本
加工合同
合(来源公文素材库:www.bsmz.net)同编号:10-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上海佳莹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安装,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经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 概况
1.1 产品名称:
1.2 交货地点:。
1.3 生产日期:自201*年 月日至201*年月日。生产周期是以施工图纸确认的日
期开始计算。
1.4 合同价款: 合同金额为(rmb),大写:。
1.5 收款依据: 开收据。
第2条加工内容及质量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款式、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具体参见附件 图纸。乙方应该严格按照图纸保质保量完成。
第3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3.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加速提前交付产品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而采取的措施费用。
3.2因甲方图纸和材料未确认而影响工期,则交付时间顺延。
3.3乙方不能按时交付产品则工期不顺延,每超出一天按未交付产品货款的1 %进行罚款给甲方作为处罚,乙方不承担甲方其它经济损失赔偿。
3.4 乙方产品制作完成后可免费为甲方提供十天的保管时间,逾期视为安装完成,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甲方将承担未付款额 1%/天的违约赔偿给乙方。
第4条货款结算方式的约定
合同签之日,甲方预付乙方货款50%费用计人民币元 ,拆展当天付清总货款余款50%:元 。(注意:货款到帐后合同即生效)
第5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事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上海佳莹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签字:签字:洪得艮
日期:日期
第五篇:(201*.11.23)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代工合同合同编号:
委外代工合同
委 托 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甲方产品(以下称代工),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关委托代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工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工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代工产品数量、工艺要求,品质标准等由甲方提供.
2.产品加工价格以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报价单或以本合同报价为准。
3.物料损耗:smt电阻、电容、二三极管、0805(含)以下电感损耗为0.3%,ic物料损耗为0.1%,其它物料无损耗,超出部分由甲方在乙方的货款中扣出。
4. 结款方式:。
第二条 物料的提供及相关责任
1.本条款所称“物料”包含但不仅限于代工所需物料、半成品等。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物料的品种、数量等,以甲方出具的委外代工发料单或双方确定的其它发料单为准。
2.甲方应及时如数地提供代工所需物料,乙方应当面点清物料。
3.乙方经检验发现物料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数。如果因甲方调换、补数不及时而导致乙方代工交期延误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因乙方通知不及时而导致交期延误的,乙方应按本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明知物料不符合要求,乙方仍然使用的,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物品的保管及返还
1.本条款所称“物品”包含但不仅限于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模具、制具、样品、物料、半成品、返修品等及它们的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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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须保证甲方交付的物品不被偷取、擅自更换或被毁损、灭失。否则,乙方须及时补齐被偷取、更换、毁损、灭失的部分以确保交期;因此延迟交货的,乙方须按本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目的之外使用甲方提供的物品。否则,每发现一次,乙方按其违法所得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保留追究相关责任方侵权责任的权利。
4、合同终止、无效或被解除,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返还甲方所提供的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包装要求等资料的提供方法
1、如需甲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图纸、包装要求等资料的,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
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代工期间,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包装要求等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甲乙双方签认的样品、检验规范、图纸以及签署的订单中规定的质量要求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代工完毕的产品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乙方检验合格且是满足甲方的品质要求的产品。
4、甲方如对乙方产品质量提出质疑,乙方必须第一时间协助处理。
第六条 交货的时间、地点
1、交货的时间应当按照甲乙双方签署的订单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书面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货地点:。
第七条 包装及运输方式的选择及费用的承担
1、包装:由甲方提供。
2、运输:由乙方。
第八条 质量保证与服务
1、乙方为甲方代工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并经确认是乙方造成的,要进行重
作或赔偿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交给甲方的产品出现批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
协助处理,并出具处理办法,供双方协商解决。就批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
3、交给甲方的产品如乙方未按甲方规定包装,乙方应当负责重新包装,并达到甲方要求。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延迟交付委托代工产品的(包括正常送货、返修、更换、补交等),每延迟一天,应当按照延迟交付部分产品加工费的20%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此类推。但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延迟交货的,乙方免除违约责任。
2、因甲方所出计划,订单错误或所提供物料所导致无法及时出货而导致的延误交期,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对方公司(包括其产品、分支机构、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对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
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3、当一方提出收回商业秘密的有关资料时,另一方应将有关资料及其复制件交还给对方,或
应对方的要求将这些资料及其复制件销毁。
4、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另一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上述条款中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图纸、技术资料、外观设计、财务信息、客户信息等。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等或需逾期履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订立补充合同;本合同的补充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本合同自 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甲方:
授权代表人:
帐号:
电话:
日期:乙方: 授权代表人: 帐号: 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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