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司之间业务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三、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方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全国性的营销网络。
2.甲方根据社会需求,收集和承接企业应用软,硬件的开发项目。
3.乙方利用强大的技术开发力量,开发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4.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四、权力义务
1.属于甲、乙双方共同策划,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2.属于乙方单方承接的开发项目,其所有权属于乙方拥有。
3.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4.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以便互相促进。
一、合作宗旨:
促进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科研平台能力,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二、合作范围:
1.多媒体软件,硬件的开发
2.it产品的市场营销
3.网络工程
4.网络营运
五.利益分配
1.属于双方共同开发的系列产品,由双方协商市场价,按税后利益的%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调节一次,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
2.属于乙方单方开发的产品,甲方如有兴趣合作,可在双方协商后,另外确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共同开发项目的成果归属与分享
1.一方转让其有专利权的,另一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权.
2.合作各方中,单方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3.开发项目被授予专利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消。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单方申请专利.
5.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将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七、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甲、乙双方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研发小组人员将与合作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八、其它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有关仲裁机(在好范 文 网搜索更多的文章www.bsmz.net)构提请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签定地:签定地:
签定时间:签定时间
第二篇:公司之间合作的保密协议范本
保密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鉴于:
1.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正在进行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甲乙双方对该项目进行具体研究工作(以下简称“合作”);
3.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4.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甲方向乙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
明其具有保密性。
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在不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责任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5)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
(6)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
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7.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8.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作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守约方确认,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则守约方还有权采取禁令、实际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
四、免责条款
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本协议有效期五年。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七、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页无正文)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第三篇:咨询业务合作协议
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接受乙方成为江苏**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并展开战略合作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意以万元向乙方转让公司出资额万元,占公司实收资本的。
二、 乙方愿意以上述对价成为**公司股东,并取得**公司董事资格,有权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公司的收益分配。
三、 **公司董事会聘请乙方担任**公司职务。
四、 乙方的基本薪酬为税前元/月,以后每年递增幅度不小于10%。该项薪酬费用不纳入乙方及其团队的考核成本。
五、 乙方承诺勤勉尽职,积极开展工程咨询业务,确保201*年起每年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六、 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组建工作团队,并责成**公司相关部门在劳动用工、人事管理方面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乙方团队的人事录用、晋级、考核等由乙方负责,**公司相关部门给予必要的协助。
七、 甲方为乙方及其团队提供开展业务所需的必要办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通信、交通、办公用品、人事管理等条件。
八、 乙方之团队的经营活动,采取**公司内部单独核算,即收入、成本、费用等单独建账。甲方不介入乙方及其团队的经营活动,乙方也不参与**公司现有业务的经营和管理。
九、 乙方团队有权以**公司名义对外承揽业务并出具相应业务报告,其业务质量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团队的工作质量给甲方或**公司造成实质性损害,则乙方应承担合理的赔偿责任。
十、 乙方团队的业务经营,需要向***公司缴纳业务管理费(分级累进):年度业务收入额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部分,缴纳业务管理费15%;年度业务收入1000万元—1500万元的部分(不含1500万元),缴纳业务管理费12%;年度业务收入1500万元—201*万元(不含201*万元)的部分,缴纳业务管理费10%;年度业务收入201*万元(含201*万元)以上的部分,缴纳业务管理费8%。
十一、 乙方之团队的收入,扣除缴纳**公司的业务管理费、团队业务成本费用、绩效奖励后,如仍然有应税利润,则该项税收由乙方之团队承担。
十二、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于今年*月*日前正式成为**公司股东,并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三、 保密:甲乙双方应严守秘密,不得将本协议条款泄露于第三方。
十四、 有关违约责任,由双方另行商定。
十五、 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七、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第四篇:快递业务合作协议
快递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阳泉韵达快递二矿分部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韵达快运业务委托给乙方经营。
二、根据上海韵达总公司要求,乙方须交纳韵达品牌加盟费元,风险押金元。加盟费属于一次性费用,不予退还。风险押金在终止合作后可视情况予以退还。
三、乙方同意在正常工作日按甲方规定时间提货(交通工具自理),并做好交接清单,按时派送完毕。乙方在自己承包区内应无条件派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派送。如发生此类情况,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经营权。
四、乙方如在派送途中遗失快件,乙方同意按总公司制定的遗失件理赔条例赔付甲方。如乙方的快件在韵达网络里造成延误和遗失,由上海总公司仲裁部按规定赔付给乙方,甲方负责传达和移交。
五、乙方必须在甲方每天发货前将自己所收快件交由甲方中转,若超过规定发货时间,快件当日停止中转次日再发。甲方将按协议规定每月为乙方结清快件派送费及其他费用。
六、在合作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和其他快递公司合作串联经营。不得私自将揽件不经甲方中转外发;若发生以上情况,经甲方查实,乙方每取、发壹件货物罚人民币壹仟元。
七、在操作运营过程中,如发生邮局扣件或其他政府行为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若在操作运营过程中,乙方快件发生遗失、航空铁路丢货、运输大包破损等意外,所造成的损失按总部规定执行。
八、在合同期间,甲方将按照国家邮政管理局对快递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韵达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乙方若达不到要求或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经营权。
九、在合同期间,若乙方单方面无故终止合同,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缴纳 1
的风险抵押金,并收取违约金壹万元;
十、乙方发出快件属以下情况不予赔偿
液体、易碎品、禁寄品及包装不良的物品,在运输途中出现破损、泄漏、火灾等损失,甲方不负责赔偿。所引起的第三方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此协议一式两份,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到期后,双方经协商后续签,若乙方不与甲方进行续签则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甲、乙双方对此协议无异议,自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
备注:
甲方:阳泉韵达快递二矿分部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介绍业务合作协议
介绍业务合作协议
对病人调治方(称甲方):
介绍业务方(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介绍业务合作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介绍病人前来调治,甲方按每次收费额的35%,给乙方及时提取业务介绍费。两天内必须打到乙方银行账户上,每推迟一天按提高1%结算给乙方。乙方介绍的病人在调治中或调治后,又介绍了第二代病人,第二代病人又介绍了第三代病人,第三代病人又介绍了第四代病人前来调治,以此类推下去。同样按每次收费额,及时给乙方提35%的业务费。每推迟一天按提高1%结算给乙方。甲方必须做好收治病人记录和收费记录,不得错漏,乙方有权查看记录和核实情况,甲方必须真诚与乙方合作,才能愉快双赢。
二、乙方和甲方不是经营合作关系,更不是上下级工作关系,纯粹是平等业务合作关系,所以乙方不参加甲方培训、调治体验、医术宣传和服务工作。乙方对甲方的经营不作任何投入,也不承担经营中的任何费用(成本费、调治纠纷费等等)。甲方的经营盈亏与乙方毫无关系。
三、乙方向甲方介绍病人,乙方对病人没有详细了解病情的义务,也没有和病人谈调治价格的权力和义务,甲方必须对病人作详细的了解和诊断。并立好病案,拟定调治计划,与病人协商调治收费价格,及时收费。
四、甲方必须崇尚医德,精心为病人调治,要对病人调治效果负责,不得夸大医术和夸大调治效果来诱惑病人调治,甲方收治病人要谨慎,对没有把握调治的病人不能收治,如造成调治纠纷和赔偿,概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毫无责任关系。对调治无效的病人,病人不愿继续调治下去,要求退款的,经核实后,乙方可退还其业务介绍费。
五、本协议从201*年9月1日起执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中间人一份,签字生效,具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的修改和终止,必须甲乙双方和中间人协商确定才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间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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