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司并购
公司并购
一、公司并购概念
公司并购(company merger and acquisition)指的是“指两家或更多的独立的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
二、公司并购介绍
公司并购兼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公司并购狭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并获得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的经济行为。这相当于吸收合并,《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兼并的定义与此相近。
2.公司并购广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产权,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但是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并不一定丧失。广义的兼并包括狭义的兼并、收购。《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和《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都采用了广义上兼并的概念。
三、上市公司并购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四、公司并购的方法
(1)公司并购办理时用现金或证券购买其他公司的资产;
(2)公司并购办理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股票;
(3)对其他公司并购公司股东发行新股票以换取其所持有的股权,从而取得其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五、公司并购的条件
(1)公司并购当事人的地位协议,包括名称(姓名),住所,姓名,职务,国籍的法律代表等;
(2)公司并购购买或认购股份和股本提高价格;
(3)实施的性能模式的协议期限;
(4)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事方;
(5)违约责任,解决争端;
(6)在签署协议的时间和地点。
第二篇:并购协议书中英文
并购协议书
acquisition agreement
甲方:香港有限公司
party a: hk.co., ltd
乙方:中国发展有限公司
party b: china development co., ltd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双方股东会、董事会一致同意并通过,现共同签署以下协议: after negotiation and unanimously approved by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the board of shareholders of twww.bsmz.nete legal force.
甲方party a:乙方party b: 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发展有限公司 hk.co., ltdchina development co., ltd
二零一四年五月九日
9th may, 201*
第三篇:公司并购与发并购的战略
公司并购与发并购的战略
核心内容并购是企业的高级经济活动行为,反并购是并购的逆操作行为。本文旨在提出上市公司可操作的反并购方法及策略,并对反并购各阶段的信息披露事宜作了简要说明。
一、并购与反并购
并购即“兼并与收购”,是企业的高级经济活动行为,包含有主动的兼并收购其它企业的行为和被动的被其它企业兼并收购的行为。从理论上讲,并购一般可分为救援式并购、协作式并购、争夺式并购和袭击式并购四种型态。目标企业的反并购主要防御的是后两种类型的并购。
反并购是并购的逆操作行为,是指目标企业管理层为了防止公司控制权转移而采取的、旨在预防或挫败收购者收购本公司的行为。它基于并购行为而产生,与并购行为相容相存。反并购的核心在于防止公司控制权的转移,直接目的在于阻止恶意被动并购行为的发生和发展,保持企业现有状态不变。反并购的操作主体为企业现有的所有者及经营者,内容主要是针对并购行为制定实际的可操作方案,因此,对其实践操作方法进行探讨更具有实用性和现实意义。
二、反并购方法及策略
股权分置是制约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的制度障碍。在股权分置改革全面完成后的股票全流通背景下,《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都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做大做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绝大部分公司均采用了送股的对价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摊薄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
目前,我国沿用的上市公司反收购监管模式是仿效英国的“股东大会决定权模式”,《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即体现了这一思想。善意并购不涉及反并购的问题,当恶意并购发生时,目标企业在现有市场和法律环境下可采取以下反收购策略:
(一)相互持股
国内目前的法律并未禁止上市公司间相互持股,因此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与比较信任的公司达成协议,相互持有对方股份,并确保在出现敌意收购时不进行股权转让,以达到防御敌意收购的目的。
(二)员工持股
这是基于分散股权的考虑设计的,上市公司可以鼓励内部员工持有本企业的股票,同时成立相应的基金会进行控制和管理。在敌意并购发生时,如果员工持股比例相对较大,则可控制一部分企业股份,增强企业的决策控制权,提高敌意并购者的并购难度。
(三)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
此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司董事会的稳定,从而起到抵御敌意收购的作用。《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没有禁止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而是把是否执行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的权利交给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一定程度上,董事会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上市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沿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96条的规定:“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同时加入自制条款:“董事若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股东大会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的,每年
不超过董事会成员的1/3”,这就意味着即使并购者拥有公司绝对多数的股权,也难以获得目标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权,从而使并购者不可能马上改组目标公司。
(四)董事任职资格审查制度
这一制度是和前一制度紧密相联的。在前一制度保障董事会稳定的基础上通过授权董事会对董事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可以适当抵御恶意进入公司董事会的人选。公司同样可以在合法的前提下,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法规强制规定外的公司自制的任职条件。
(五)超多数表决条款
《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并未对超多数条款进行限制。如《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但在使用上要慎重,因为股东大会的超多数表决条款虽然有增加收购者接管、改组公司难度的反并购作用,但同时也限制了控股股东的控制力。由于收购方控股后可立刻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的超级多数表决条款并不构成真正的反并购障碍。
(六)发行限制表决权股票
发行限制表决权股票是一种有效的反并购对策。公司发行股票,原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就会下降,股权就会被稀释。当公司受到并购威胁时,原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就会削弱。而当上市公司发行限制表决权股票时,由于目标公司集中了投票权,就可以阻止敌意并购者通过收购发行在外的股票而控制公司,既能筹集到必要的资金,又能达到防范被其他公司收购的目的。
(七)降落伞计划
降落伞计划是通过提高企业员工的更换费用实现的。由于目标企业被并购后,随之而来的经常是管理层更换和公司裁员。针对员工对此问题的担忧,人们设计了降落伞反并购计划。由公司董事及高层管理者与目标公司签订合同规定:当目标公司被并购接管、其董事及高层管理者被解职的时候,可一次性领到巨额的退休金、股票选择权收入或额外津贴,以增加并购成本。我国对并购后的目标公司人事安排和待遇无明文规定,引入降落伞计划,有可能导致变相瓜分公司资产或国资,应该从社会保险的角度解决目标公司管理层及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
(八)职工董事制度
《公司法》109条规定:上市公司可设立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就是说,职工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不由股权比例大小决定,这就保证了原有控股方可通过设置职工董事增加在董事会中的话语权。
(九)资产收购和剥离
通过收购不好的资产或将优质资产出售来对收购者进行反击是国外反收购战常用的方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没有完全禁止这一反收购策略,但是只将其限制于经营困难的公司,而经营困难的公司往往无能力使用这一策略。
(十)邀请“白衣骑士”
如果对敌意收购者不满意,上市公司可以向满意的合作方(白衣骑士)发出邀请,以更
高的价格参与收购,来对付敌意并购,造成第三方与敌意并购者竞价并购目标企业的局面。从目前的法规看,中国证券市场管理者还是比较倾向于这种反收购策略的,因为这将带来收购竞争,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帕克曼防御
公司在遭到收购袭击的时候,不是被动地防守,而是反过来或者对收购者提出还盘而收购收购方公司,或者以出让本公司的部分利益,包括出让部分股权为条件,策动与公司关系密切的友邦公司出面收购收购方股份,以达围魏救赵的效果。帕克曼防卫的特点是以攻为守,使攻守双方角色颠倒,致对方于被动局面。从反收购效果来看,帕克曼防卫能使反收购方进退自如,可攻可守。进可收购袭击者;守可使袭击者迫于自卫放弃原先的袭击企图;退可因本公司拥有收购方的股权,即便收购袭击成功同样也能分享收购成功所带来的好处。
(十二)法律诉讼
通过发现收购方在收购过程中存在的法律缺陷提出司法诉讼,是反收购战的常用方式。这种诉诸法律的反收购措施其实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并不鲜见,方正科技的前身延中实业于1994年就曾采用过类似策略。虽然延中的反收购策略最终没有成功,但其做法无疑是正确的,只是由于当时的政策环境尚不成熟而未能取得应有的效果。现在,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违法收购将会得到有效制止,合法的反收购行动将会得到保护。
(十三)财务内容改变
其主要作用是达到反并购方法中的“毒丸术”和“焦土术”的使用目的。即通过恶化或预留财务指标中的“漏洞”以使目标企业的资产、财务质量下降,使并购方考虑到并购后可能产生的“财务陷阱”而产生畏惧心理,推迟并购时间或放弃并购行为。可采用的财务恶化方法有:虚增资产、增加负债、降低股东权益价值、调减公司本年赢利水平等。
(十四)“鲨鱼观察者”+股份回购
制定基于反并购目的的二级市场实时监控计划,责成专人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日常监控。这一方式须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实施,但在计划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要严格保密,并直接由公司核心决策层指挥。
在必要时候,公司可发出股份回购的声明来抗击并购方。我国证券市场上曾发生的邯钢股份发出公告以15亿元对抗宝钢股份通过增持邯钢认购权证的并购行为就是反并购显现化的范例。
第四篇:上市公司并购与发并购的战略
【摘要】并购是企业的高级经济活动行为,反并购是并购的逆操作行为。本文旨在提出上市公司可操作的反并购方法及策略,并对反并购各阶段的信息披露事宜作了简要说明。
一、并购与反并购
并购即“兼并与收购”,是企业的高级经济活动行为,包含有主动的兼并收购其它企业的行为和被动的被其它企业兼并收购的行为。从理论上讲,并购一般可分为救援式并购、协作式并购、争夺式并购和袭击式并购四种型态。目标企业的反并购主要防御的是后两种类型的并购。
反并购是并购的逆操作行为,是指目标企业管理层为了防止公司控制权转移而采取的、旨在预防或挫败收购者收购本公司的行为。它基于并购行为而产生,与并购行为相容相存。反并购的核心在于防止公司控制权的转移,直接目的在于阻止恶意被动并购行为的发生和发展,保持企业现有状态不变。反并购的操作主体为企业现有的所有者及经营者,内容主要是针对并购行为制定实际的可操作方案,因此,对其实践操作方法进行探讨更具有实用性和现实意义。
二、反并购方法及策略
股权分置是制约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的制度障碍。在股权分置改革全面完成后的股票全流通背景下,《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都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做大做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绝大部分公司均采用了送股的对价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摊薄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
目前,我国沿用的上市公司反收购监管模式是仿效英国的“股东大会决定权模式”,《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即体现了这一思想。善意并购不涉及反并购的问题,当恶意并购发生时,目标企业在现有市场和法律环境下可采取以下反收购策略:
(一)相互持股
国内目前的法律并未禁止上市公司间相互持股,因此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与比较信任的公司达成协议,相互持有对方股份,并确保在出现敌意收购时不进行股权转让,以达到防御敌意收购的目的。
(二)员工持股
这是基于分散股权的考虑设计的,上市公司可以鼓励内部员工持有本企业的股票,同时成立相应的基金会进行控制和管理。在敌意并购发生时,如果员工持股比例相对较大,则可控制一部分企业股份,增强企业的决策控制权,提高敌意并购者的并购难度。
(三)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
此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司董事会的稳定,从而起到抵御敌意收购的作用。《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没有禁止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而是把是否执行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的权利交给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一定程度上,董事会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上市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沿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96条的规定:“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同时加入自制条款:“董事若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股东大会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的,每年不超过董事会成员的1/3”,这就意味着即使并购者拥有公司绝对多数的股权,也难以获得目标
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权,从而使并购者不可能马上改组目标公司。
(四)董事任职资格审查制度
这一制度是和前一制度紧密相联的。在前一制度保障董事会稳定的基础上通过授权董事会对董事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可以适当抵御恶意进入公司董事会的人选。公司同样可以在合法的前提下,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法规强制规定外的公司自制的任职条件。
(五)超多数表决条款
《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并未对超多数条款进行限制。如《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但在使用上要慎重,因为股东大会的超多数表决条款虽然有增加收购者接管、改组公司难度的反并购作用,但同时也限制了控股股东的控制力。由于收购方控股后可立刻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的超级多数表决条款并不构成真正的反并购障碍。
(六)发行限制表决权股票
发行限制表决权股票是一种有效的反并购对策。公司发行股票,原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就会下降,股权就会被稀释。当公司受到并购威胁时,原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就会削弱。而当上市公司发行限制表决权股票时,由于目标公司集中了投票权,就可以阻止敌意并购者通过收购发行在外的股票而控制公司,既能筹集到必要的资金,又能达到防范被其他公司收购的目的。
(七)降落伞计划
降落伞计划是通过提高企业员工的更换费用实现的。由于目标企业被并购后,随之而来的经常是管理层更换和公司裁员。针对员工对此问题的担忧,人们设计了降落伞反并购计划。由公司董事及高层管理者与目标公司签订合同规定:当目标公司被并购接管、其董事及高层管理者被解职的时候,可一次性领到巨额的退休金、股票选择权收入或额外津贴,以增加并购成本。我国对并购后的目标公司人事安排和待遇无明文规定,引入降落伞计划,有可能导致变相瓜分公司资产或国资,应该从社会保险的角度解决目标公司管理层及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
(八)职工董事制度
《公司法》109条规定:上市公司可设立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就是说,职工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不由股权比例大小决定,这就保证了原有控股方可通过设置职工董事增加在董事会中的话语权。
(九)资产收购和剥离
通过收购不好的资产或将优质资产出售来对收购者进行反击是国外反收购战常用的方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没有完全禁止这一反收购策略,但是只将其限制于经营困难的公司,而经营困难的公司往往无能力使用这一策略。
(十)邀请“白衣骑士”
如果对敌意收购者不满意,上市公司可以向满意的合作方(白衣骑士)发出邀请,以更高的价格参与收购,来对付敌意并购,造成第三方与敌意并购者竞价并购目标企业的局面。
从目前的法规看,中国证券市场管理者还是比较倾向于这种反收购策略的,因为这将带来收购竞争,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帕克曼防御
公司在遭到收购袭击的时候,不是被动地防守,而是反过来或者对收购者提出还盘而收购收购方公司,或者以出让本公司的部分利益,包括出让部分股权为条件,策动与公司关系密切的友邦公司出面收购收购方股份,以达围魏救赵的效果。帕克曼防卫的特点是以攻为守,使攻守双方角色颠倒,致对方于被动局面。从反收购效果来看,帕克曼防卫能使反收购方进退自如,可攻可守。进可收购袭击者;守可使袭击者迫于自卫放弃原先的袭击企图;退可因本公司拥有收购方的股权,即便收购袭击成功同样也能分享收购成功所带来的好处。
(十二)法律诉讼
通过发现收购方在收购过程中存在的法律缺陷提出司法诉讼,是反收购战的常用方式。这种诉诸法律的反收购措施其实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并不鲜见,方正科技的前身延中实业于1994年就曾采用过类似策略。虽然延中的反收购策略最终没有成功,但其做法无疑是正确的,只是由于当时的政策环境尚不成熟而未能取得应有的效果。现在,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违法收购将会得到有效制止,合法的反收购行动将会得到保护。
(十三)财务内容改变
其主要作用是达到反并购方法中的“毒丸术”和“焦土术”的使用目的。即通过恶化或预留财务指标中的“漏洞”以使目标企业的资产、财务质量下降,使并购方考虑到并购后可能产生的“财务陷阱”而产生畏惧心理,推迟并购时间或放弃并购行为。可采用的财务恶化方法有:虚增资产、增加负债、降低股东权益价值、调减公司本年赢利水平等。
(十四)“鲨鱼观察者”+股份回购
制定基于反并购目的的二级市场实时监控计划,责成专人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日常监控。这一方式须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实施,但在计划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要严格保密,并直接由公司核心决策层指挥。
在必要时候,公司可发出股份回购的声明来抗击并购方。我国证券市场上曾发生的邯钢股份发出公告以15亿元对抗宝钢股份通过增持邯钢认购权证的并购行为就是反并购显现化的范例。
三、上市公司反并购的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反并购方案执行中涉及大量的需披露信息,主要集中在反并购前的预设条款的信息披露、反并购中的信息披露及反并购后期的信息披露。根据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股价敏感性和决策相关性标准,上市公司反并购信息披露包括以下内容:
(一)反并购前制定反并购策略的信息披露
主要涉及制定反并购防御策略时涉及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信息披露。根据现有的监管规定,需在有关会议召开后两个工作日内在证券交易所申请信息披露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其它有关监管条例中规定的在反并购策略中涉及的股权改变、决策权变更、公司章程等重要制度修改等重大事项。
(二)并购发生时及反并购阻击阶段涉及的信息披露
主要是根据有关上市公司并购信息披露法规条款的要求,在发现恶意并购迹象时,公司为此发布的临时公告。现有证监机构要求上市公司知悉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主要内容有:1.公司股价发生异动;2.公司得到股东增持股份超过5%的通知;
3.股东在持股比例超过5%后每增减2%比例;4.股东增持股份超过30%的总股本;5.公司采取的措施有关股价敏感性;6.其他有关公司并购过程中的影响股价的消息。
(三)反并购后期有关信息披露
反并购后期的信息披露主要为有关并购结果的消息,同样需要在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上报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包括:1.反并购成功,并购方减持或转让股份的信息;2.反并购失败,并购方并购成功的信息
第五篇:公司并购的案例分析
公司并购的案例分析
——阿里巴巴并购雅虎中国
一. 引言(空两格,下同)
二. 文献综述
企业并购就是企业兼并或购买的统称。并购企业是企业实现自身扩张和增长的一种方式,一般以企业产权作为交易对象,并以取得被并购企业的控制权作为目的,以现金、有价证券或者其他形式购买被并购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产权或者资产作为实现方式。企业并购实施后,被并购企业有可能会丧失法人资格,或者被并购企业法人资格保留,但是其控制权转移给并购方。
企业并购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富有戏剧性、最引人入胜,充满了利益角力与合纵的精彩故事,总是在无尽的传言和反复的拉锯之中,强烈地吸引着世人目光。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企业的并购额在过去的五年里以每年70%的速度增长,而且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资本市场的未来发展方向也为我们勾画出上市公司并购的蓝图。在并购越来越广泛的被企业采用的今天,正确认识企业的并购也显的越来越很重要。考查我国企业近年来的并购实践,有的企业并购后,预期目标与并购的期望相差甚远,甚至出现失败,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企业并购的动因和形式的角度来探讨阿里巴巴收购雅虎中国这一案例,并分析其成败得失,将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
二. 案例
201*年8月11日,阿里巴巴和雅虎在北京共同宣布,雅虎已将其在中国的全部资产“打包”,同时再出资10亿美元以此换取阿里巴巴40%的股份(只有35%的投票权)。这是中国互联网史上金额最大的一起并购。
阿里巴巴收购的雅虎中国资产包括:雅虎中国门户网站、搜索门户“一搜”、3721网络实名服务、雅虎的搜索与通讯服务、拍卖网站“一拍”中属于雅虎的部分,此外,还将共享雅虎遍布全球的渠道资源。至此,如果再加上阿里巴巴旗下的阿里巴巴中国网站、阿里巴巴中国网站国际网站、淘宝网、支付宝,阿里巴巴目前已成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
收购完成后,阿里巴巴公司新董事会共有4席,其中,阿里巴巴2席、雅虎公司1席、阿里巴巴的投资人日本软银公司1席,公司将由阿里巴巴直接管理,而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仍将担任公司的ceo与董事会主席。
雅虎如果不想退出中国这个最有潜力的市场,该怎么办?对于阿里巴巴来说,ebay会不会利用技术和市场上的优势,在搜索上对淘宝痛下杀手?此外,ebay会不会避开头破血流的市场竞争,直接通过股权收购的非市场手段将淘宝“吞并”掉?毕竟阿里巴巴和淘宝的股东中都有渴望套现离场的风险投资商。下面我们将.从企业并购的动因和形式的角度来进行分析。
三.分析
(一)并购背景
一方面于201*年,雅虎收购了当时中国最大的搜索公司3721,并将雅虎中国的业务交由3721团队管理,本土化策略让雅虎的搜索业务在中国领先 google。据艾瑞市场咨询报告,在201*年中国搜索引擎搜索流量市场份额中,百度为33.1%,“雅虎系”为30.2%,google为22.4%。但是,双方的合作并不愉快,据媒体报道,原3721团队认为雅虎中国在经营决策权和资金使用上受到雅虎总部过多限制,错失追赶百度争夺中国搜索市场老大的机会。201*年初,原3721公司团队公开向雅虎“酋长”杨致远抛出了两难的问题:要利润还是要发展。雅虎在中国苦苦耕耘七年,在互联网赚钱的业务之中只有搜索占到了一席之地,并面临百度和google的强大竞争压力。
另一方面在201*年,阿里巴巴创办淘宝网,在赢得b2b(企业间电子商务)市场后,进军c2c(个人间电子商务)。淘宝诞生之初,几乎被扼杀于摇篮之中,国际电子商务巨头ebay靠支付双倍广告费用在新浪、搜狐、网易、tom等大型网站“封杀”淘宝。不得已,淘宝采用“农村包围城市”的作战方式,在中小网站广设弹出式网页,同时借力站台、灯箱和车身广告,展开线下宣传。一系列的营销创新后,淘宝赢得了生存。201*年10月,淘宝首次公布成交业绩称,其市场份额已超过60%;易观国际的报告也显示,201*年前三季,淘宝占据了57%的市场份额。虽然ebay对此表示了强烈质疑,但淘宝的市场占有率份额节节攀升是不争事实。虽然淘宝取得了市场占有率上的成功,但这种成功是建立在淘宝免费而ebay收费的前提下,这让阿里巴巴一直承受着资金压力,在201*年投资1 亿元后,201*年7月又追加投资3.5亿元。201*年1月18日,ebay在其201*年第四季度财报中宣布:将对其中国公司ebay易趣增加1亿美元的投资,巩固中国市场。淘宝在现金只出不进的情况下,若没有继续的后备资源支撑,笑到最后的将是ebay。同时,c2c市场因不断成熟,201*年也吸引了当当和腾讯杀入其中,竞争进一步加剧。在将来的www.bsmz.net) 和yahoo;与google、baidu相比,雅虎中国在搜索引擎市场的竞争地位和市场策略符合阿里巴巴购并要求。阿里巴巴需要搜索引擎,雅虎力图摆脱在中国搜索引擎市场的“千年老二”地位,两者在市场定位和策略成功方面一拍即合,促成了这次收购。
其次,在选择并购形式时,要综合考虑并购动因、目标企业状况、并购整合后企业集团的发展方向等因素,并放在并购前、并购中和并购后的整个过程中来考查。阿里巴巴换股方式的成功运用,为其他企业并购提供了一个借鉴。
最后,并购中要强化风险意识,正视并购活动不能达到预先设定的目标的可能性,以及因此对企业正常经营管理所带来的影响。
无需空格
参考文献
[1]《中外管理》201*年第十期 (格式不规范)
[2]《时代周刊》201*年第十六期
[3]李杨 《上海信息化》 201* 第9期
[4][1]干春晖.并购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1):1-34,139-163.
[5]刘文通.公司兼并收购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1):26-57.
[6]史建三.跨国并购论[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9,(1):80-117.
成绩:72
评语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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