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车辆供油协议书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合同地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销售、购买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与乙方,经认真 协商签订本协议。
1.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半年,自年__月日至年__月日止。
2.规格及质量
本协议所述油品的规格为柴油;质量符合国家柴油标准。
3.数量
乙方所需油品按实际发生计算。甲方应保障各种油品的供应。
4.计量
计量以甲方油库的检斤单据为准。
5.价格
甲、乙双方结算油款时的定价标准,按双方共同磋商确定的价格,甲方以报 价单形式告知乙方。
6.付款及结算
乙方有用油需求时,需要将油款以电汇的形式汇到甲方指定银行账号:,当款项到达甲方
账户后,乙方方可到油库提油。
7.不可抗力
买卖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本协议以下义务,不视为违约,同时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违约责任
买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视为违约,另乙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协议。
同事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9.修改
对于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与变更,需经双方协议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10.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另行协商。
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争辩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供油协议书
201*年月日
第二篇:供油协议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明确供方和需方在油料供应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油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油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油量(一)用油地址为 大厦; (二)用油种类为直燃机及锅炉使用0#柴油; (三)用油数量:以上四座大厦在协议生效期内直燃机及锅炉用0#柴油全部由乙方供应。 第二条 运送方式为乙方负责送货,费用由乙方自理,且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下及时送油料到指定地点(一般甲方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 供油期限及质量(一)供油时间为~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供油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因油质问题,致使甲方直燃机或锅炉零部件损坏,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 (三)供油期间,乙方所供每车油料均需将其样品送交甲方,以备留存。 第四条 供油价格及结算方式 (一)供油价格:乙方根据甲方的用油种类和用油性质,按照2150元人民币/吨的价格供给甲方0#柴油; (二)乙方先为甲方上述四座大厦各提供一车0#柴油作为油质抵押,油款从第二车开始结算,该四车油料直到合同终止时一次性结清; (三)油款每月一结,甲方在每月 日前将油款以 方式付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一份0#柴油油质化验单,如甲方定期化验乙方所供油质不符合化验单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油质达到原始的化验单标准或终止协议。 第六条 甲方在乙方送货时,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保证及时顺利完成送货任务。 第七条 乙方送货后,甲方应指派有关人员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 第八条 如果供油期间出现油质问题,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作出相应的赔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有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供油不符合合同约定向甲方供油,应当向甲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2、由于乙方油质问题,造成甲方的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住所: 住所: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电话:&n
bsp;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篇:供油协议
供油协议
甲方(需方):灌南柴米河水稻机插秧专业合作社
乙方(供方):中石化灌南县孟兴庄加油站
为保障农业生产,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用油种类为大型收割机械、大中型拖拉机、步行式插秧机、弥雾机使用的柴油、汽油;
2、乙方确保农忙季节甲方的用油量,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供油量,因供油不足而延误工时的,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 3 、运送方式为:农忙季节在孟兴庄镇范围内乙方负责送货,费用由乙方自理,且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下及时送油料到指定地点,平时则甲方自行到乙方加油。
4、供油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因油质问题,致使甲方农业机械零部件损坏,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
5、供油价格:乙方根据甲方的用油种类和用油性质,按照低于当日市场价2%的价格供油;
6、甲方在乙方送货后将油款以现金方式付给乙方。
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合同有效期5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201*年8月12日
第四篇:供油合(请您支持www.bsmz.net)同
甲方: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加油站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诚信的原则,就甲方给乙方供油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总体共识
(一)双方一致同意,按照国家标准建立供需油品业务关系。
(二)双方一致同意恪守本合同条款内容。
(三)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成品油质量、计(数)量、供需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定。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保证质量向乙方供应油品。
2.在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履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油质不合标准给乙方车辆及设备造成的损失。
4.甲方有权拒绝本合同以外的要求。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的定点机构客户,有权享受站内设有的免费服务设施。
2.乙方应遵守甲方加油站现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油品价格
以甲方当日加油站挂牌价为基础。
四、供油方式
1.先款后油
2.乙方需持经乙方加盖公章的油品供应凭证到甲方加油站加油。
五、结算方式和期限
1.加油凭证的制作有乙方负责,经乙方盖章有效。此凭证只做定点加油使用,不得兑换现金。
2.乙方持加油凭证加油时,应在凭证上注明单价(当日挂牌价)、加油数量、油品标号及司机签名。
六、违约责任
1.因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数量不足,应加倍补偿乙方。
2.因政府政策或法律的变动,致使甲方供应油品型号、品种、质量发生的变动,甲方不承担有关责任。
七、本合同不因承办人、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隶属关系或机构名称的变更而作废。
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篇:供油协议201*
**公司
与
**公司
供油合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
1合同编号:日同
甲方(买方)[单位]:
住所: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乙方(卖方):
住所: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标的物(下称“油品”)
油品名称:
汽油、柴油:品种及品号由乙方根据资源情况与甲方商定。
2. 质量标准
汽油符合gb17930-1999标准,柴油符合gb252-201*标准。
京ⅳ汽油符合db11/238-201*标准,京ⅳ柴油符合db11/239-201*标准。
3. 数量
共有计划数量由甲方根据需求情况确定。
4. 价款
按照乙方当期价格文件中所规定的价格执行。
5. 相关费用及其负担,按以下第 1 款履行:
5.1 运杂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支付油品价款时一并支付运杂费预估款额。
5.2 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6. 价款的支付
6.1 甲方应在乙方确定了油品品号及数量后日内将油品总价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6.2 乙方在收到铁路货票后7日内,应当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其他相关单据。如出现运杂费单据滞后到达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并转给甲方。
6.3 乙方或乙方指定收款人的开户行及账号:
收款人(乙方)开户行:
账号:
收款人(乙方)名称:
7. 油品交付
7.1 待甲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的油品总价款如数到帐后,乙方负责按照确定的油品品号、数量以及运输方式下达供油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发货。
7.2 具体交付点(数量、质量与风险转移的交付点不同)
7.2.1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确定为:
a、铁路:以甲方指定地点(油库)的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b、地付:以付油油罐到运输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
c、水运:以付油油罐到船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
d、汽运:以付油油罐到加油站管线出口为交付点
7.2.2 在交付点之前油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7.2.3 在交付点之后油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8. 计量及标准
8.1 在交付点,甲方进行计量复核,如果油品数量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误差范围,按始发站油品数量结算;如果油品数量超过了国家标准规定的误差范围,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共同计量。所用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计量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上岗。
8.2 甲方应保证油品接卸单位的卸油设备以及储存油品的油库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油品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油品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9. 验收
9.1 甲方应在交付点,按规定提取油品样品,封存油样,以备检验。
9.2 甲方须在乙方交货后24小时内(验收期),对油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甲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应在验收期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予答复前,甲方不得自行卸油,否则应视为乙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9.3 在验收期内,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书面通知,应视为乙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9.4 如甲方在验收期内,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甲方负有妥善保管油品的义务。如因甲方未履行妥善保管油品义务,致使油品数量和质量与乙方交付时不符,甲方因此丧失赔偿请求权。
9.5 在验收期内,如甲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应选择一致同意的权威检验机构对共同封存的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
9.6 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按铁路要求及时接卸。超出规定日期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0. 合同变更与解除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10.2.1 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0.2.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0.3 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条款仍然有效。
10.4 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11. 违约责任
11.1 乙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11.2 油品到达后,甲方未及时组织接卸,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3 货物到达后,甲方未及时组织接卸,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 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2. 不可抗力
12.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
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1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3.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14. 效力及其他
1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年5月30日。
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4.3 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
签订日期: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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