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个人期权业务投资章程》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为实现外币存款的保值、增值,自愿选择中国银行的期权投资产品,本着自负盈亏的原则,在同意遵守《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个人期权业务投资章程》中各项规定的基础上,真实、完整、有效地填写《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期权交易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乙方在叙做“_________”交易签约时须自行选择一种标的汇率,并指明相应的看涨货币和看跌货币;乙方在叙做“_________”交易签约时须根据自己的判断确定挂钩货币,即:乙方如存入的是美元,则可指定欧元、英镑、日元或澳元其中之一作为挂钩货币;如存入的是欧元、英镑、日元或澳元,则只可确定美元为挂钩货币。
第三条 期权的执行价格以甲乙双方签约时甲方_________报价系统中挂盘标出的汇价为准,此汇价作为期权买方在期权到期时执行期权所采用的汇率,即协定汇率。
第四条 参考汇率以期权到期日下午14:00东京外汇市场收盘价为参照依据,参考汇率的确认以甲方出具的书面证实为准。
第五条 期权到期日和期权交割日以甲乙双方在签约时所确定的日期为准。期权交割日作为甲乙双方进行资金交割结算的日期。
第六条 甲方_________报价系统中的期权费率报价为参考报价,实际成交价以甲乙双方叙做交易签约确定的价格为准。
第七条 “_________”交易中期权到期如乙方执行期权情况下的资金交割方式以甲乙双方签约时确定的交割方式为准,两种交割方式下均为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资金交割手续。
第八条 “_________”交易中乙方如选择期权到期时委托甲方进行实物交割,则需事先在甲方指定网点开立活期一本通,存款金额应与期权面值相同,存款币种应为期权卖出的货币,同时乙方将存折质押在甲方,授权甲方冻结客户存款并有权在期权交割日解冻执行期权交易。
第九条 “_________”交易中在乙方委托甲方进行轧差交割的方式下,判断期权是否执行的依据是将参考汇率同协定汇率相比,具体计算方法以《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个人期权投资章程》中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 在“_________”交易中判断甲方是否执行期权的依据是将参考汇率同协定汇率相比,具体计算方法以《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个人期权投资章程》中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乙方叙做“_________”交易前须按所选择的期权期限在甲方营业网点开立1个月或3个月外币定期存单,存款金额至少为等值5万美元(以签约时中行外汇宝中即时汇率的中间价折算),存款币种为期权卖出的币种,乙方须在签约日将存单质押在甲方,授权甲方冻结、保管其定期存单并在交割日支取存款本金。
第十二条 乙方在同甲方叙做期权交易签约前须在甲方的营业网点开立活期一本通作为期权结算帐户。
第十三条 期权买方需支付的期权费根据期权面值和标的汇率按照甲方的期权费率即时报价计算而得,期权费的币种为期权标的汇率中的基准货币币种。
第十四条 乙方叙做“_________”交易确认交易内容后,需通过现金或转帐方式向甲方交纳期权费。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叙做交易后盖章签字确认的《申请表》作为确定甲乙双方期权交易内容的凭证。
第十六条 期权交割日下午17:00之前甲方需办理完资金交割手续。
第十七条 乙方叙做“_________”交易在委托甲方进行单边交割方式下,乙方不得提前解冻、挂失、支取存款。
第十八条 乙方叙做“_________”交易后,在期权交割日之前,乙方的定期存单由甲方负责保管,乙方不得提前支取存款本金、利息及投资收益,不得挂失存单,不得再用此存单办理存单质押贷款业务。
第十九条 乙方在叙作期权交易后不可撤消该交易。
第二十条 在叙做“_________”交易后,乙方可于期权到期日之前在甲方提供的平仓时间内选择将手中的期权平仓卖出,在叙做“_________”平盘交易前乙方需出具原《申请表》,并填写新的《申请表》,平仓交易仍采取单笔询价成交方式,平仓后的期权费由甲方负责入帐至乙方在《申请表》中指定的结算帐户。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叙做“_________”交易后的第二个银行工作日,甲方负责将乙方应得的期权费入帐至乙方在《申请表》中指定的结算帐户。期权到期时,甲方如执行期权,则甲方将乙方存款本金转换成挂钩货币并连同原定期存款的税后利息一并存入乙方在《申请表》中指定的结算帐户;期权到期时,甲方如不执行期权,则甲方负责将乙方定期存款解冻。
第二十二条 因设备故障、通讯线路故障及断电、停电或交易中偶发因素产生的不可预测、不可控制因素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将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如乙方在甲方的存款被司法、税务等机关冻结、划拨,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在“_________”交易中已支付的期权费不返还。
第二十四条 乙方已充分认识到投资的风险,根据自己独立的判断叙做期权交易,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的附件《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期权交易申请表》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期权交割日为止。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如产生纠纷,将首先采取协商解决的办法,如协商不成,则可提请本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仲裁。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乙方签字,甲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二篇:超常投资外汇委托操作协议书超常投资外汇委托操作协议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外汇账户,户名: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的操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投入本金______美元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交由甲方操作。委托操作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操作或干扰甲方操作。
2、若盈利,则乙方必需将(扣除手术费后的)净利润全部转出,并将净利润的百分之___及时支付给甲方。分红时间为前两个月每___一分,从第三个月开始每个月一分,正常情况不能超过三天。
3、当乙方资金亏损达百分之____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可根据情况是否终止协议。若亏损超过百分之____部分,则甲方承担所超过亏损部分百分之___的损失。
4、乙方有权监督甲方操作情况,但甲、乙双方必须严格保管好有关账户、密码和外汇操作的信息,保守商业机密不得告知第三人,从而保证资金和交易的安全。
5、乙方若取回资金应及时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均有权监督核实对方是否遵守诚信原则,分红时双方均应保留有关凭证或做好记录。
6、盈利后,乙方应及时将甲方应得部分打入户名:______的_____账户,账户号为:_________。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按手印后即刻生效,不得随意涂改。如有违约,对方可要求赔偿损失或斥之法律解决!若有异议或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重新签订。
甲方:_______ 手机:_______乙方:_______ 手机: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篇: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等外汇管理操作规程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等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汇综发
[201*]78号)
第一条 为规范境内个人(以下简称“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等的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人民银行行令201*年第3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引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年1号)等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境外上市公司”是指在境外证劵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包括中资控股公司和非中资控股公司;“境内公司”是指境外上市公司本身,或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内的母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 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外汇业务,应遵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一)个人应通过所属境内公司选择一家境内机构(以下简称“境内代理机构”)统一代为办理各外汇管理事项。境内代理机构可以是境外上市公司的一家境内公司、境内公司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会或具有资产托管业务资格的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
(二)境内代理机构应委托一家具有外汇资产管理和证劵业务外汇经营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人”),为个人购买及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制定的股票。
(三)境内代理机构应委托一家 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境外银行(以下简称“托管银行”),托管个人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而持有的全部境外资产。
对于已经有全球员工持股计划统一资产管理人、托管银行及托管账户的境外上市公司,其境内公司无需另外选择境内资产管理人,也无需申请开立境外专用外汇账户。
第四条 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分配的认股期权计划,所涉外汇业务应遵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一)应委托其所属境内公司或第三条第一项所述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各外汇管理事项。
(二)应集中委托一家在境外上市公司上市地具有证劵经纪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或境外上市公司指定的说托管理机构,办理个人行权及出售的相关事宜。个人行权及出售等交易指令应通过受托管理机构执行。
第五条 境内代理机构或所属境内公司应当代理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或已进入行权期并以现金方式行使认股期权(以下简称“行权”)的个人,按年度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申请员工持股或行权购付汇额度。申请购付汇额度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关员工持股或行权购付汇额度的书面申请: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计划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模式及流程,
参与计划的公司名单、购股人民币资金来源、买卖股票的价格确定方式及频率、购汇额度测算及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实施认股期权计划的,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期权的分配情况,包括涉及员工数量、行使认股期权的价格、行权条件、本年度已进入或将进入行权期的员工数量及购汇额度的预算等内容。
(二)境外上市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或所属境内公司)与境内资产管理人、境外托管人或受托管理机构签订的协议(草案)、境内公司授权境内代理机构统一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或认股期权计划等的授权书或相关协议。
(三)境外上市公司决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认股期权计划等的董事会决议或其他证明文件(须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还应提供境内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员工持股计划或认股期权计划合同范本。
(五)境内代理机构关于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相关内控制度。
(六)参与计划的个人与境内公司劳动关系属实的承诺函。
(七)外汇局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经外汇局批准同意的,境内代理机构可凭批准文件,在批准的购付汇额度内,代个人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第六条 境内代理机构或所属境内公司首次申请购付汇额度时,应同时向外汇局申请在境内银行开立一个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境内专用外汇账户的收入范围为:员工购股或行权所需外汇资金,员工出售股票后汇回的本金及收益,汇回分红资金,以及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向境外支付购股或行权资金、境外汇回资金后结汇或向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划转,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支出。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还应由境内代理机构向外汇局申请在境外托管银行开立一个境外专用外汇账户。境外专用账户的收入范围为:境内代理机构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定期汇入的购股资金、储蓄期或限制期满后出售股票所得资金、分红所得的资金、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为:资产管理人用于购买员工持股计划制定的股票、汇回本金和收益,支付相关费用、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支出。
各境内公司可以在境外专用外汇账户下开立本公司的子账户。
第七条 境内代理机构或所属境内公司申请年度购付汇额度及开立外汇账户,应遵守下列申请程序:
(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首次申请购付汇额度及开立外汇账户,应经所在地外汇局报国家外汇局批准。以后年度的购付汇额度,直接报所在地外汇局批准。
(二)实施认股期权计划的,申请购付汇额度及开立外汇账户,应报所在地外汇局批准。
第八条 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划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
第九条 个人不的直接从境外支付行权所需资金,从境内支付的行权所需资金的来源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操作规程实施前,个人已直接从境外支付行权所需资金的,在继续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依照本操作规程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由所属境内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立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并依据第八条由关规定办理外汇资金划转或结汇手续。
第十条 以非现金方式行使认股期权的个人,应当依据本操作规程第六条相关规定,由所属境内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立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并依据第八条有关规定办理外汇资金划转或结汇手续。
第十一条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境内代理机构应于每季度初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情况备案表》(见附表1);实施认股期权计划的,所属境内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应于每季度初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境内个人持有境外上市公司认股期权情况备案表》(见附表2)。
本操作规程发布前,个人已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等计划的,应由其所属境内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依照规定,于本操作规程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所在地外汇局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等涉及国际收支申报的,应当由境内代理机构或所属境内公司按有关规定集中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手续。
第十三条 个人应严格按本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等计划,不得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等的名义,购买其他境外证劵;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个人、境内代理机构、境内所属公司、资产管理人及境内公司等违反本操作规程有关规定的,外汇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个人依据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等从境外上市公司取得的其他权益,或出售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境外上市公司股份,其所得外汇收益在扣除境外相关费用后,应全额调回境内,并参照本操作规程有关规定,由境内代理机构或其所属境内公司集中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二元期权投资心得二元期权的投资心得 选对资产:选择一支资产对于交易二元期权来说很重要,这个不是股票投资,只能选涨不能选跌,我们的选择幅度很大,只需要找到它一定的发展规律就可。在选择资产时,有两个总原则:一个是波动比较平缓的资产,等待波动的时机,买入反向期权,或者交易大师期权里的不触式期权。另一个原则是,波动比较大的资产,在波动剧烈时,买入反向期权,或者交易大师期权里的触碰期权或区间期权。比如5月金价暴跌那阵,就在最后1周纽交所黄金期货价格一路下挫,我拖福中了好几单,一个月的工资直接就出来了。
虽说个人学艺不精,玩二元期权的时间也不长,不过因为小有盈利,我个人也根据实战列出了一份“二元期权小技巧”,不保证全对全都有效,不过也算是自己做的一份“心得”吧,至少这些二元期权小技巧都是在实际操作当中,我实践过,自己认为可行,大家如果有兴趣的话,不妨来看一看,一起讨论一下。
下单:下单的时候我们可以适当地使用一些小技巧,比如说买的时候可以将资金分为几注不平等的金额,分别购进,这样子针对期权在交易期间的变化,我们可以针对不同大小金额的期权来进行各种操作,比如小金额的等待到期,大金额的如果感觉趋势逆向概率比较大,就进行**等等,灵活性会更大一些,万一亏了,也不至于亏得太多。
数据:玩二元期权,数据很重要。做手脚的平台很多,我之前在群里听前辈说fx77option 富祥二元期权比较好,后来在几个平台上玩过后,比较下来还是富祥期权的数据是最可靠的一个,不是说数据真实就一定赢,起码你不会看好的价格,下单后变成另一个。找出数据变化规律是最重要的,这一点相信也不用我说了,人人都知道,但是怎么找出这个规律就是一个大问题了,我个人感觉网站当中的那个分析系统还是比较有用的,特别是图表式,整个数据的变动一目了然啊,我最喜欢的就是找那些变动度高,而且像心电图那样有一定规律的来买期权,对于那些变动得很细微又非常快的,个人感觉还是没有足够的能力去驾驭,也是希望可以再从高手们的经验当中学到更多之后再去尝试。
以上这些就是我玩了这么久富祥二元期权之后总结下来的一些小技巧,不能说全对吧,但是自我感觉应该也有一定的道理,如果能够帮上一些和我一样刚刚涉足这个领域不久的朋友,那就再好不过了,然后就是求高手们多多公布一些自己的心得啊,大家如果有好的建议都不要吝啬,互相一起交流,一起进步起来啊!
第五篇:股票期权协议书等一、股票期权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股票期权赠与、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承诺从______年开始在三年内向甲方赠与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具体赠与数量由公司的薪酬委员会决定。甲方可在指定的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公司的普通股。
第二条 股票期权有效期为五年,从赠与日起满五年时股票期权将失效。
第三条 股票期权不能转让,不能用于抵押以及偿还债务。除非甲方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才可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其持有并行使相应的权利。
第四条 甲方有权在赠与日满两年开始行权,每半年可行权一次。
第五条 甲方在前六个行权日中的每个行权日拥有赠与数量1/6的行权权利,若某一行权日未行权,必须在其后的第一个行权日行权,但最后一个行权日必须将所有可行权部分行权完毕,否则,股票期权自动失效。
第六条 甲方若欲在某个行权日对其可行权部分实施全部或部分行权,则必须在该行权日前10个交易日缴足现款。
第七条 甲方在行权后才成为公司的注册股东,依法享有股东的权利。
第八条 当乙方被兼并、收购时,除非新的股东大会同(请收藏好 范 文,请便下次访问Wwww.bsmz.net)意承担,否则甲方尚未赠与的部分停止赠与,已赠与未行权的部分必须立即行权。
第九条 当乙方送红股、转增股、配股、增发新股或被兼并等影响原有流通股东持有数量的行为时,需要对甲方持有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办法参照《股票期权计划》。
第十条 当甲方因辞职、解雇、退休、丧失行为能力、死亡而终止服务时,按照《股票期权计划》处理。
第十一条 乙方在赠与甲方股票期权时必须以《股票期权赠与通知书》的书面形式进行确认,甲方须在一个交易日以内在通知书上签字,否则视为不接受股票期权。
第十二条 甲方行权缴款后必须在行权日前以《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乙方,同时必须附有付款凭证。
第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保证理解并遵守《股票期权计划》的所有条款,其解释权在乙方。
第十四条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股票期权计划》一份,在该计划的有效期间,若计划的条款有所变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该等变动的全部详情。
第十五条 本协议书所指的股票期权是给予甲方的一种权利,甲方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约定的价格购买乙方的流通a股。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所指的行权是指甲方以约定的价格购买乙方流通a股的行为。
第十七条 本协议书所指的行权价格是指甲方购买乙方流通a股的价格,等于赠与日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
第十八条 本协议书所指的赠与日是指乙方赠与甲方股票期权的日期。
第十九条 本协议书所指的行权日是指持有股票期权的甲方可以按照约定价格购买乙方流通的a股的日期。
第二十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书未尽之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以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某股份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
本公司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赠与你________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_______元/股。你可以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开始,每隔半年拥有对其中1/6的股票期权行权的权利。若某一行权日未行权,必须在其后的第一个行权日行权。这些股票期权将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期。
此次赠与的股票期权受《股票期权计划》和《股票期权协议书》有关条款的约束,请参阅上述两份文件。
股票期权持有人 股份有限公司
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某股份有限公司
在此谨向公司通告:本人已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按照_______元/股的行权价格购买了公司_______股流通a股,现在还持有《股票期权计划》中约定的股票期权股,其中: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赠与的股票期权________股;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赠与的股票期权________股;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赠与的股票期权________股;
股票期权持有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
本公司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针对原有流通股东实施了_________方案,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需要对你持有的赠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分别进行调整:
赠与日期 调整前 调整后
(年/月/日)
已赠与未行权(股)行权价格(元) 已赠与未行权(股)行权价格(元) 特此通知。
股票期权持有人 股份有限公司
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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