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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显示屏户外媒体广告发布合同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2 06:23:10 | 移动端:LED显示屏户外媒体广告发布合同
LED显示屏户外媒体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规和条例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在的LED显示屏上发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以资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一、广告发布期限
1.发布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2.发布时段:滚动播放时间为每天,9:00-20:00播放,每天次*秒。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停止播放。
二、广告发布费用
1.广告发布费总额为人民币(¥元整)。
2.付款方式:乙方广告发布前一天内以现金或支票形式一次性交至甲方财务部。

三、广告发布的内容
1、广告内容:。
2.LED显示屏如有任何损坏导致无法正常播放或遮挡的情况的,甲方应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广告发布时间或退还相应的费用。
3.若在合约期内,甲方须暂时停止播放乙方之广告(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活动、政策变化、临时遮盖及其它非甲方原因影响发布的)的,甲方应立刻通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广告发布期限或退还相应费用。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逾期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广告发布费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补交应付的广告发布费用之外,每逾期一日,按照广告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甲方因乙方逾期付款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的诉讼费用及甲方因此支付的律师费等)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
2.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在收到对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未能补救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广告费3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其赔偿至实际经济损失。
五、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遭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刻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2.甲乙双方确认,除因法律上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对法律的修改、政府的行政行为、阵地结构变化或外墙改造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予以免除违约责任,甲方按实际发布时间收取甲方广告费用,多退少补。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及争议处理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与信任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经协商无效的,可向广告发布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通知
1、涉及本合同权利义务变化的或其他必要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传递,收到方应签收。如无法向他方直接送达或收到方不予签收,可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
2、本合同下述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通知送达的地址、电话、传真,如果任何一方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通知送达前述地址,即视为被送达方收到,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人承担。
八、其它约定事项
1.关于在本合同中未予约定的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认为确有需要时,另行缔结书面补充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为凭。
4.若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制、产权结构调整及高层管理人员的变更等事项,双方承诺不影响本合同的延续性。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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