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校园内宣传栏合作协议
甲方:AA学院
乙方:广西钦州君参广告装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校院内制作安装不锈钢宣传栏之事,通过协商签定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宣传栏设置的具体位置及规格、材料结构、数量:
(1)具体设置:
不锈钢宣传栏安装在钦州学院 [西校区]校院通道左侧,即办公楼西侧的围墙边(立地式)及钦州学院[东校区]饭堂门口东侧(立地式)。
(2)具体规格:
每个不锈钢宣传栏离地面高2.3米。宽2.6米。宣传画面高1.22米.宽2.44米 .
(3)材料结构:
宣传栏支架采用1.2不锈钢焊接,4厘铝塑板封面,阳光板做顶。
(4)数量:钦州学院[西校区]校院通道左侧,即办公楼西侧的围墙边(立地式),设置15个样式相同的不锈钢宣传栏;钦州学院[东校区 ]饭堂门口(立地式),设置2个样式相同的不锈钢宣传栏。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合作的内容
(1)钦州学院校院内[西校区]和[东校区]所制作安装的17只样式相同的不锈钢宣传栏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出资解决。
(2)钦州学院提供上述所设置的宣传栏位置给乙方制作安装17只不锈钢宣传栏。
(3)钦州学院[西校区]校院通道东侧,即办公楼西侧的围墙边设置15只。甲方使用10只作为学院宣传之用。乙方利用5只作为宣传企业形象及品牌之用。
( 4)钦州学院[东校区]饭堂门口设置2只。甲方使用1只作为学院宣传之用。乙方利用1只作为宣传企业形象及品牌之用。
每个地方的宣传栏所张贴和发布的内容都必须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文明健康的内容。
(5)甲方提供上述所设置宣传栏的位置时间为五年,即从201*年5月8 日至 201*年 5 月 7日,到期需要合作时,乙方有优先权。
(6)在合同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这当的理由拆除上述设置的17只不锈钢宣传栏。如遇校园规划需要,宣传栏需搬迁的,甲方应另外安排位置给乙方设置好上述17只宣传栏,搬迁经费由乙方负责。
(7)乙方使用宣传广告的内容所需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乙方所展示的宣传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第三条 本合作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执贰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的同等效力。
第四条 如有不尽事宜,经双方商议后,修改协议执行。
甲方(盖章):钦州学院 乙方(盖章):
广西钦州君参广告装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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