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西昌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加强宏达洗选厂的生产管理,提高生产效率,确保选矿产品质量和回收率,决定将该选厂的生产管理承包给乙方,乙方对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流程无异议,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互利双赢的基础上,延续汪铁山原承包合同,签订本补充合同。
一、承包方式:
实行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即包括选矿厂所有工序中耗费的药剂(洗选氧化矿的水玻璃/六偏磷酸钠/硫化钠三种药剂除外)、材料(含装精粉的袋子)、人工、电力、设备配件及设备维修,杂工,下车等全部费用。
二、承包范围:
协助进场原矿的有效堆放,提高堆放率;原矿的取料运输到破碎(破碎工序);球磨工序;浮选工序;给排水工序;精矿装袋装车工序;及选矿厂所有机电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三、包干价格:
按入选原矿每吨77元包干。
四、生产指标:
进场原矿品位均为铅高锌低的情况下达成以下指标:
1.混选硫化铅锌矿:铅精矿品位达65%以上,铅原矿(扣除氧化部分后)品位在3—5%时回收率达到90%以上,铅原矿(扣除氧化部分后)品位达8%以上时回收率达到93%以上;锌精矿品位达52%以上,锌原矿(扣除氧化部分后)品位在2—3%时回收率达到80%以上,锌原矿(扣除氧化部分后)品位达3%以上时回收率达到85%以上。
2.混选氧硫混合或氧化铅锌矿(铅按氧化选,锌按硫化选),铅精矿品位达65%以上,铅原矿品位在4—5%时回收率达到90%以上,铅原矿品位达8%以上回收率达到93%以上;锌精矿品位达53%以上,锌原矿扣除氧化部分后品位在2—3%时回收率达到80%以上,锌原矿扣除氧化部分后品位达3%以上是回收率达到85%以上。
如进场原矿品位为铅低锌高时,精矿品及率不变,回收率另行协定;如进场原矿为深度氧化矿时,‘两率’另行协定。
五、奖励与扣罚:
1、铅、锌精矿的质量如果达不到规定标准,结合甲方与客户签订的加工合同相关规定,造成精矿等级降低而减价的,甲方按实际减价金额扣罚乙方。
2、铅精矿附含锌超过5%,超标部分,甲方按铅精矿的当月最高市场价格扣罚乙方。锌精矿附含铅超过5%,超标部分,甲方按锌精矿的当月最高市场价格扣罚乙方,或按甲方与加工方签订合同的相关标准执行。
3、乙方每天(24小时)入选(原矿)量规定为800吨,月正常工作时间为25天。在生产要素正常的情况下,月处理量超过20000吨,超出部分,每吨奖励20元;月处理量低于18000吨,低于部分,每吨扣罚20元。
4、乙方必须确保安全生产,严格按照行业规范作业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乙方人员每违章一人次,扣罚乙方50元—1000元,且相关事故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5、在乙方承包期间,如设备出现单项正常维修费用在20000元以上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操作不当或维护保养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损毁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处以该事故责任500元—3000元的罚款。
六、甲方保证原矿每月不低于一万吨原矿进场,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停工停产,甲乙双方互不追责和补偿,相关工作及工人安排由乙方自行决定;因电力方面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生产,乙方应如实的做好相关生产记录,以便甲方对乙方的生产情况进行衡量和考核,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和补偿,乙方需要全力协调供电方。
七、其他规定:
1、甲方以选厂过磅的入选原矿吨位计量为准与乙方进行结算。
2、乙方所需各工序操作人员由乙方自行组织(其中主要包括破碎工、球磨工、配药工、浮选工、机电工、化验员、清洁工、脱水班、后勤等相关人员),乙方人员必须与乙方签订劳务合同书,并出具健康体检报告,最后报甲方备案。甲方按劳务合同管理乙方人员,乙方人员必须配合好甲方的相关管理和要求,未签订劳务合同书的乙方不得使用。
3、乙方负责自有人员的食、宿等安排。
4、乙方的用电量以选厂计量表计量为准,每度电价0.75元,且包括选厂所有用电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为所有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特种作业人员乙方应购买相应的保险额度。如果乙方工人在选厂内或从家中到选厂上班的来回途中出现任何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甲方按每月生产批次总量与乙方结算。所有合同规定的扣罚乙方款项,甲方从乙方承包工程款中扣除。
九、乙方负责签订承包合同后选矿厂首次设备检修,甲方补贴乙方首次设备检修工资2000元,设备检修的必备配件及材料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所有机电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填写详细的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在乙方承包期内,如需整体更换衬板或水轮时,每年甲方为乙方只配备球磨衬板一套、浮选机水轮全套,如乙方需对甲方设备或工艺流程进行改造,须甲方同意后才能执行。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应按合同所附设备检修的配件、材料清单备足后移交甲方,并保证甲方所有设备的完好,若损坏照价赔偿。
十、乙方承包期间所需各项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
十一、乙方必须负责选厂所有区域的环境卫生。
十二、乙方必须造具乙方人员月度工资表一式三份,交甲方二份,自留一份,乙方人员工资发放由乙方发放或由乙方指定人员代理发放,甲方监管。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四、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凉山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凉山州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期限定为_201*_年_01_月_01_日至_201*_年_01_月_01_日止。若因乙方相关技术指标达不到本合同第四条,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西昌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
负责人(签字):_ ___ 负责人(签字):_ ____
_________年__ _月__ 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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