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保协议书
甲方:新泰市莲花山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新泰市莲花山矿业有限公司掘进一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包保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3420-II进风巷
2、工程内容:3420-II进风巷截止到6月7日夜班末还剩11.5米贯通,平均20度下山,岩性为半煤岩。
3、协议形式:三包(包安全、包质量、包进度)
4、施工工期:201*年6月7日早班至201*年6月10日中班末(11个小班)
第二条:甲方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遇地质构造特殊情况及时补充措施,并及时在现场给乙方交底。
2、向乙方提供供水、供(压)风、供电、运输等施工条件,若因甲方在以上环节中影响乙方施工,施工工期由调度室及施工单位根据实际影响时间顺延相应的协议贯通时间。
3、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现场安全管理进行时时监督;质量严格按莲花山煤矿施工质量标准督促施工。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现场制定的中腰线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巷道按协议规定的日期班次顺利贯通或提前贯通。
2、接受甲方在施过程中对安全、质量、进度、现场文明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及规定
3、巷道在未贯通施工过程中,乙方所管辖范围因设备、工具使用不当或维修不到位造成的误时影响由乙方自行承担。
4、巷道贯通实现全压风通风、贯通位置巷道永久支护全部完成并安全可靠。
第四条:施工安全
包保责任单位应遵守施工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条:包保工程验收
巷道贯通后由包保单位立即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当班组织相应质标办、技术科等职能科室人员按责任要求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直到乙方负责无偿返工按要求整改完成后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为巷道贯通完成时间。
第六条:协议奖惩办法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贯通不奖不罚;乙方在巷道贯通规定时间每提前一个小班,甲方奖励乙方主要负责人100元,跟班区长、队长80元,职工每人50元;乙方在巷道贯通规定时间每延后一个小班罚乙方主要负责人100元,跟班区长队长80元,职工每人50元(处罚款项从安监站开具罚款单)。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于201*年6月7日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20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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