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通仙乡通仙桥村、洋溪村、甘井村村通公路建修合同
甲方:通仙乡通仙桥村、洋溪村、甘井村村委会
乙方:
为了加快村通公路建设步伐,确保公路建设进度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公路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该断头路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该合同段公路工程,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望共同遵守。(转载请注明来自:公文素材库http://www.bsmz.net石和二圆石。
4、砼标号达到C30标准。
5、水泥路每隔4.5米制作一条伸缩缝,100米处一条大伸缩缝。
八、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规划,保证路基宽度和水系畅通及派出质量监督人员对乙方承包的工程进行现场监督。
(2)负责与村道路建设有关问题(青苗、林木、水系、涵洞)等的处理和协调,搞好工程预、决算,并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3)协助乙方协调处理与群众纠纷问题。
(4)按工程进度付给乙方工程款。
(5)组织质量监督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监督,如果乙方不按甲方的规划方案和质量要求施工,可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合同终止。
(6)督促乙方对砼进行抽样试压。
(7)水泥路建成后,组织社员疏通水系,回填软土,做好护坡、保坎等。
2、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按约定领取各阶段工程款。
(2)有权自行采购所需材料及施工人员的调度。
(3)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4)落实好管理人员,制**全技术措施,承担安全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5)施工期间必须安全施工,杜绝不安全技术措施,承担安全事故的发生。
(6)必须确定一名有一定技术的现场施工员。
(7)乙方负责材料堆放联系场所,电力和在施工所用电费和用水。
(8)乙方对水泥路面实现养护期间的养护。
九、工程验收
工程实行分阶段验收和施工验收相结合,第一阶段验收路面,第二阶段验收连砂石,第三阶段水泥路面和整体工程,每个施工阶段结束必须经甲方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
十、付款方式
1、水泥路完成后付群众集资款总合的50% 万元。
2、工程待县交通局验收后付群众集资款总合 万元。
3、国家部分由乙方自行协调,甲方协助办理手续。
4、其余款为保证金,在工程完工一年后,不出现质量问题支付。
5、乙方履约保证金20000元,在铺完连砂石碾压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6、甲方配合乙方完善资料,确保工程竣工验收。
十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都要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如一方有违约行为,则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违约方赔偿对方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十二、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县交通局、乡政府、村委会各执一份。
2、合同双方及社员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0一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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