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
1、篇名
篇名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内容,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一般不超过20个字。必要时可加副篇名,用较小字号另行起排。篇名应尽量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代号和公式。
2、作者署名及工作单位
2.1 文章均应有作者署名。作者姓名置于篇名下方,团体作者的执笔人也可标注于篇首页地脚位置。译文的署名,应著者在前,译者在后,著者前用方括号标明国籍。各种补白短文,作者姓名亦可标注于正文末尾。
2.2 中国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采用姓前名后,中间为空格,姓氏的全部字母均大字,复姓连写;名字的首字母大字,双名中间加连字符,姓氏与名均不缩写。
示例:
ZHANG Ying(张 颖),www.bsmz.netl.txt/980810-2.html,1998-08-16/1998-10-04.
[10]万锦坤.中国大学学报论文文摘(1983-1993).英文版[DB/CD].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各种未定类型的文献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Z].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示例:
[11]张永禄.唐代长安词典[Z].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
13.5 注释集中排在文末时,参考文献排在注释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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