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文中“请示”“报告”的写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所定义的,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用“报告”。
这就是说,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请求对某一工作给予指示,或对某个问题作出答复的一种公文,是陈请性的上行公文。
一、请示,起源于宋元之间的上行文书“呈状”。明代凡应天府及太常寺等各部,都用呈状。可见那时呈就是一些高级机关向皇帝奏请时用的文书。到了清朝,只称“呈”,应用范围也扩大了,成为县级以上机关作为报告呈请时用上行文书。民国成立后,仍始用称“呈”。根据国民党政府一九二八年的《公文程式》规定:“呈——五院对于国民政府,或各院所组织之机关对于各该院,及其他下级机关对于直辖上级机关,或人民对于公署有所陈请时用之。”这种“呈”,实际上包括了报告和请示两个文种。抗日战争时期,我党领导的晋察冀边区政府,在一九三八年颁发的《改革公文程式的理论与实际》中,第一次出现了“请示”的名 - 1 -
称,规定“请示上级答复问题时用之”,但常同报告混用。一九四九年,华北人民政府所颁发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草案)》中,仍把报告和请示归入“呈”一文里,规定为:“下级对上级有所请示或报告事项时,用呈。”致使现在还有些同志常把请示和报告混用。从这儿我们也许可以找到请示同报告混用的历史原因了。直至一九五七年,国务院秘书厅颁发的《关于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中,才将“报告”和“请示”分开。
请示的用途
在日常工作中,请示运用得比较广泛。在贯彻执行上级机关的各项政策过程中,凡有不太明确的问题,或者工作进程中遇到新的情况等,都可以用请示。当然,也并非大小事务都要请示,上级机关文件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的,下级机关即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自行处理,不必请示。但有些问题就必须请示。例如:对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令中难以理解的问题;工作中所发生的并且难以处理的重大问题;本地区,本单位由于情况特殊而难以执行统一规定、亟需变通解决的问题等等。这就需要上级机关统观全局,作出指示和回答。
还有,如工作中遇到非属本单位职权范围之内但又亟
需处理的问题,以及属于上级管理干部的调配、任免等事项,必须请示上级机关的批准。
请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政策性请示,这是对上级机关文件规定中的某些政策界限把握不准,需要上级机关答复时用的;另一类是工作请示,这是实际工作部门遇到各种难于处理或不能作决定的问题,需要上级请示或批准时用的。
请示的写作要求:
(一)情况确凿,意见明确。
(二)要一本一文,不多头请示。
(三)联合请示,搞好会签。
二、“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和问题时所用的陈述性公文。在向上级机关报送文件、物件和答复上级询问时,也可以用报告行文。报告是一种上行文书。
“报告”,作为上行文书中的一个文种,在国民党政府及以前的历代封建社会里都没有出现过,不过,我们可以从祖国悠久的公文史中找到“报告”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的“上书”(简称“书”)。根据现有的资料,最早最完整的“书”,可推秦朝李斯的《谏逐客书》,
这是一份向秦始皇开陈利害的报告。后秦始皇改“书”为“奏”,成为臣子上书于君主的专用文书,沿用至清代。还有,秦以后如两汉的“疏”、“状”,魏晋的“启”,六朝的“牒”,宋朝的“申状”,明清直至国民党政府的“呈”(“呈状”、“呈文”),等等,都属报告一类的文书。不过以前的报告类文书,多数还有请示的内容。
“报告”是在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的行文关系中产生发展起来的,是人民政权的产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土地革命)时期,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颁布的《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中,有一种称之为“报告书”的公文。当时的“报告书”,包含了“报告”和“请示”两个文种。到抗日战争初期,在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编写的《改革公文程式的理论与实际》中,把“报告”正式规定为上级文书的名称,并且规定“报告——工作报告、工作经验、工作反映检讨……,均包在内。报告内容要分条写,要具体”。同时,将“报告”、“请示”分列开来,但后来又时分时合。到一九五七年,国务院秘书厅发布《关于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中,又把“报告”和“请示”分开,并规定其不同的用法,从此“请示”也就列为行政公文的一个文种,至今沿用。
人民政权把“报告”列入公文程式,体现了新公文的“人民性”和“民主化”。因为“报告”这个词,无论下级对上级,还是上级对下级,或者是平级之间都可用。如对上级常说“打个报告”,对下级常称“作个报告”,对平级用作互通情报,可说“向你报告一件事”。而封建社会的“上书”、“奏”、“疏”、“启”、“蝶”、“呈文”等,都表现了上下尊卑、等级森严的封建秩序。
报告的种类
报告的种类很多,用途极广。组织可以用,个人也可以用;公务可以用,私事也可以用,属于行政公文的报告,按其用途,可以分下列几种。
(一)综合报告
这是一种向上级机关汇报某一时期全局工作情况的报告。它主要将各项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总结的经验,或存在的问题、应吸取的教训,以及对下一步工作的打算等,向上级如实汇报,以及使上级机关及时了解下面各方面工作情况,从而掌握全局,指导工作。
综合报告的难度就在“综合”二字上,综合即要综合好各方面的情况,并要将其容于有限的篇幅之中。因此要写的综合报告必须注意下列三点:一是突出重点。二是作
好综合分析。三是处理好点和面的关系。
(二)专题报告
专题报告就是向上级报告某一特定情况。这种报告的特点是内容单一,多半是针对某一专门问题向上级机关汇报或某一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专题报告重点要讲清楚有关问题发生的原委或事情的起因和经过,应该作些适当的分析,还要提出看法,必要时可以提出意见,供上级参考。
(三)回复报告
这是对上级机关或领导人询问的事情作回答的写的报告。这种报告对上级的询问要针对性的回复,它要求在讲清楚真实情况的同时,要提出依据,便于上级据此进行中肯的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下达切实可行的指示。
(四)例行报告
这是一种定时,定期的上级机关汇报自己工作的报告,有日报、周报、旬报、月报、季度报、年度报等。它们的内容,或是汇报规定时间内的情况,或是总结某一时期的工作,或是对下阶段工作的安排等等。这种报告基层单位比较常用。例行报告区别于其它报告主要标志是它的时间性,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报告。
(五)送交文件或物件报告
这种报告专门用于向上级机关送交文件或物件。报告连同所附文件或物件一起发出。它要求简短、明确,但必须写清楚报送的文件或物件的名称和数量。
报告的写作要求
(一)掌握材料,认真核定。
(二)及时报告,不失时机。
(三)一文一事,突出中心。
(四)报告、请示,务必分开。
(五)以叙为主,叙议结合。
另外,报告应注意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语言简练。 总之,我们要熟练掌握《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同时了解《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为平时公文写作打好牢固的基础。
漳州市委办文电科黄森根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