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农民朋友们:
为认真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保障大气环境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要求,现将郭家河乡秸秆禁烧工作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秸杆焚烧的危害
(一)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野外焚烧秸秆,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3倍,空气中总悬浮物数量明显升高,对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二)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交通安全。野外焚烧秸秆,会形成滚滚浓烟,大大降低了空气能见度,对交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三)引发火灾,威胁生命财产安全。野外焚烧秸秆,尤其是在村庄、山林附近,容易引发房屋、农作物、山林的火灾,造成人畜伤亡。
(四)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野外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
二、根据省、市、县政府颁布的秸秆禁烧实施方案要求,在全乡范围内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等。
(一)对露天焚烧秸秆、杂草、枯枝落叶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视其情节,给予每起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因过失引起火灾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处罚。对于故意纵火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乡政府将组织巡查组对全乡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巡查,对擅自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打击、决不手软。
农民朋友们!开展秸秆禁烧是大势所趋,是项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克服一切困难,顾全大局,确保今年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圆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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